中标
创城公益宣传短信推送服务项目
金额
11.2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cczb[xj]2018001-1
预算金额11.2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宗胜13599428678
公告正文
创城公益宣传短信推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350100]CCZB[XJ]2018001-1 作者: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08:19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福建未来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CCZB[XJ]2018001-1创城公益宣传短信推送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产品属性
1 1-1 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 1 112500 福建未来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交货 7*24小时服务
合计: 112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12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层

4.3交付条件:满足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服务促成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经协商可分期安排推送)内完成300万条公益短信的发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验收,并提供验收相关印证材料及短信推送情况清单。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甲方若有异议,应在验收单上提出意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甲方实际要求,经双方协商分期安排推送,总任务时间按30个自然日并完成300万条短信(70个字符以内的短信)的发送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如应甲方要求需增发短信的,双方应按照单价0.0375元/条短信进行结算。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完成账单核对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并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未提前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则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总任务时间为30个自然日,按甲方实际要求,经双方协商分期安排推送,以完成300万条短信发送为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10、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10日內付清。2、甲方已按合同中的付款办法向乙方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如乙方无故未按合同约定的发布短信,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金额日千分之叁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如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当按照费用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终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付未推送的短信款项。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金额的日千分之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应当于签订该合同起3日内,按照要求与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业务处室对接,并提出中标任务的落实方案,包括组织实施的方式(含时间安排及整体工作进度等)。 14-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短信通道发送短信,在不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短信发送范围和内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的质量。 14-3、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短信发送需求后,及时响应,提供客服和技术支持。 (2)乙方提供7天×24小时客服服务。 (3)通道平台应具备预警措施列举,凡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告知甲方。 (4)乙方承诺提供具备识别白名单、黑名单功能和具备敏感词拦截功能,确保每条推送每个终端。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 福建未来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东部办公区8号楼8,9层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8#1511室
单位负责人: 詹鲤强 单位负责人: 吴清
委托代理人:
陈宗胜
委托代理人:
林梅
联系方法: 15859026909
联系方法: 13599428678
开户银行: 工行南门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
账号: 1402025109008937065 账号: 35001870007052513394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楼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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