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指导和规范长沙市公安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保障全市公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合理,提升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犯罪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落实《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湘发〔2020〕9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38号)相关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全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二、相关标准: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长沙市全域,涉及全市6区1县2市。包括市全域、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两个空间层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期限保持一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规划编制层级及要求
长沙市公安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应充分对接省级层面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规划包括市域、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
在市域层面明确全市公安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目标,强化设施体系建设及标准制定,注重统筹协调,上下传导。在中心城区层面应突出对中心城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的细化安排,明确设施配置体系、建设规模及设施布局,侧重管控落地及建设指引。
规划主要内容
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公安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和法规、规范为主要依据,结合长沙市域实际,并结合《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按照专项规划编制深度要求,在对公安系统基础设施分布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长沙市城市发展和建设情况,以服务城市发展,满足公安基础设施需求,方便规划管理为出发点,合理构建长沙市公安基础设施体系,确定公安基础设施发展规模,重点解决公安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及用地控制,编制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项规划。规划应将全市公安基础设施进行分级分类,其中市级、区级设施、专项设施做到定点、定位、定规模深度。
三、技术规格:
项目成果由文本、图纸、附件(包括说明书等)、数据库四部分组成,其深度应满足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市公安局的规划应用要求,做到定点、定位、定规模深度,并提供电子版成果和数据库,便于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长沙市全域,涉及全市6区1县2市。包括市全域、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两个空间层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期限保持一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规划编制层级及要求
长沙市公安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应充分对接省级层面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规划包括市域、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
在市域层面明确全市公安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目标,强化设施体系建设及标准制定,注重统筹协调,上下传导。在中心城区层面应突出对中心城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的细化安排,明确设施配置体系、建设规模及设施布局,侧重管控落地及建设指引。
规划主要内容
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公安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和法规、规范为主要依据,结合长沙市域实际,并结合《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按照专项规划编制深度要求,在对公安系统基础设施分布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长沙市城市发展和建设情况,以服务城市发展,满足公安基础设施需求,方便规划管理为出发点,合理构建长沙市公安基础设施体系,确定公安基础设施发展规模,重点解决公安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及用地控制,编制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项规划。规划应将全市公安基础设施进行分级分类,其中市级、区级设施、专项设施做到定点、定位、定规模深度。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5%;项目形成初步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后付款25%,项目形成初步成果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形成初步成果专家综合意见后付款40%;项目形成送审稿并通过市政府审查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20%款项。
2、成果的知识产权
(1)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中标人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设计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中标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为指导和规范长沙市公安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保障全市公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合理,提升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犯罪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落实《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湘发〔2020〕9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38号)相关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全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二、相关标准: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长沙市全域,涉及全市6区1县2市。包括市全域、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两个空间层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期限保持一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规划编制层级及要求
长沙市公安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应充分对接省级层面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规划包括市域、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
在市域层面明确全市公安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目标,强化设施体系建设及标准制定,注重统筹协调,上下传导。在中心城区层面应突出对中心城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的细化安排,明确设施配置体系、建设规模及设施布局,侧重管控落地及建设指引。
规划主要内容
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公安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和法规、规范为主要依据,结合长沙市域实际,并结合《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按照专项规划编制深度要求,在对公安系统基础设施分布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长沙市城市发展和建设情况,以服务城市发展,满足公安基础设施需求,方便规划管理为出发点,合理构建长沙市公安基础设施体系,确定公安基础设施发展规模,重点解决公安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及用地控制,编制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项规划。规划应将全市公安基础设施进行分级分类,其中市级、区级设施、专项设施做到定点、定位、定规模深度。
三、技术规格:
项目成果由文本、图纸、附件(包括说明书等)、数据库四部分组成,其深度应满足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市公安局的规划应用要求,做到定点、定位、定规模深度,并提供电子版成果和数据库,便于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长沙市全域,涉及全市6区1县2市。包括市全域、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两个空间层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期限保持一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规划编制层级及要求
长沙市公安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应充分对接省级层面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规划包括市域、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
在市域层面明确全市公安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目标,强化设施体系建设及标准制定,注重统筹协调,上下传导。在中心城区层面应突出对中心城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的细化安排,明确设施配置体系、建设规模及设施布局,侧重管控落地及建设指引。
规划主要内容
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公安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和法规、规范为主要依据,结合长沙市域实际,并结合《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按照专项规划编制深度要求,在对公安系统基础设施分布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长沙市城市发展和建设情况,以服务城市发展,满足公安基础设施需求,方便规划管理为出发点,合理构建长沙市公安基础设施体系,确定公安基础设施发展规模,重点解决公安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及用地控制,编制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项规划。规划应将全市公安基础设施进行分级分类,其中市级、区级设施、专项设施做到定点、定位、定规模深度。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5%;项目形成初步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后付款25%,项目形成初步成果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形成初步成果专家综合意见后付款40%;项目形成送审稿并通过市政府审查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20%款项。
2、成果的知识产权
(1)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中标人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设计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中标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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