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102593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金额
71.9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2/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发布机构:102593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1-12-31 15:32:45
项目名称:102593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DDYJ-2021-327214
本项目于2021-12-29 11:32:26启动。现将本次议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广州有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成交价:719760.00(柒拾壹万玖仟柒佰陆拾元整)
(三)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描述 | 数量 | 单位 | 供应商报价(元) | 是否中标 | |
---|---|---|---|---|---|
2022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研究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需求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72万元 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招标范围 1 采购内容 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 政策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3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12个月(2022年01月01日0时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 一、 项目概况 (一) 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本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卫生清洁服务和绿化养护服务。 (二) 本项目地点,共两个校区,分别地处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和广州市海珠区宝岗直街27号;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项目建筑面积:18860平方米,包括1个停车场、3栋层高5层的教学楼和一个层高一层的室内运动场、一个200米跑道规模的室外运动场建筑物,及约2000平方米露天场地等,广州市海珠区宝岗直街27号项目建筑面积:4026平方米,包括3整栋层高分别为5层、4层、2层的教学楼和一栋全栋层高6层中我单位拥有2层使用权的教学楼,以及约200平方米露天场地等。 二、 服务内容 (一) 卫生清洁保洁服务 1. 清洁保洁范围: (1)具体负责两个校区公共区域(如走廊、楼梯等)、公共场地(包括绿化地、停车场、运动场)、厕所、办公室等所有实际使用空间的清洁、保洁及垃圾(含餐厨垃圾)清运,并承担相应费用。 (2)具体负责两个校区首层室外的公共区域和公共场地(包括绿化地、停车场)最少全年每月1次由辖区街道除四害工作站提供专业除四害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3)具体负责每年按采购人要求对石榴岗校区办公室及停车场,保证年不少于12次由辖区街道除四害工作站提供专业灭蚊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4)具体负责按采购人实际要求,安排专业队伍清理石榴岗校区食堂相关的化油池,保证每年不少于1次,并承担相应费用。 (5)具体负责按采购人实际要求,安排专业队伍清洗石榴岗校区水泵房内的生活用水水池,保证每年不少于1次,并承担相应费用。 2. 清洁(上班)时间:全年的每天07:00—11:00及14:00—17:00。 3. 工作要求: (1) 每天对校门前、校内道路、广场定时清扫。 (2) 对主干路段除定时清扫外,应安排固定人员巡回保洁。 (3) 下雨天应及时清扫、冲洗路面,确保雨后路面无积水。 (4) 7-12月期间每月冲洗路面不少于1次。 (5) 每年不少于4次对办公楼的墙壁、天花板等进行打扫。 (6) 厕所要求平时每天上午、下午各不少于1次冲洗,每周不少于3次用专业清洁剂洗1次。 (7) 办公室要求每天8:30前完成垃圾清理。每天要求至少2次的卫生清洁。 (8) 在完成必要的清洁工作后,各工作人员必须对公共区进行巡查保洁,以保证整个服务区的整洁。 (二) 绿化养护服务 1. 绿化养护范围:具体负责采购人全部绿化养护。 2. 绿化养护所需水电由采购人负责,绿化所需工具、杀虫剂、化肥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室内现有绿色植物如因维护不当出现残缺枯萎需要更换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室外苗木费用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负责。 3. 养护要求: (1) 除草:不少于每月1次,杂草要连根拔起,并把杂草等清理出去。 (2) 修剪:不少于每月1次。保持整形的几何面基本平整,大部分枝条之间长短差不超过2-4cm,枯枝剪除,负责将剪下的树叶及时清运处理。 (3) 病虫防治每年不少于2次。其中一次应在6月底至7月中旬进行。行道树要视病虫发生情况及时进行;一般的树种,视病虫发生情况及时进行。其他寄生性植物及病害防治对象应及时清除。草坪锈病,灌木都应及时检查及时防治。喷洒药剂时做到均匀细致、对人畜无害。事后要检查,对效果不好的要重新喷药,同一树种病虫株害率控制在5%以下,死亡率在1%以下。 4. 新种树木养护 (1) 绿地新种树木养护,第一次浇透水后,以后浇水及其他养护归花房管理。无特殊原因成活率在95%以上。 (2) 地被植物养护,无特殊原因成活率(面积比)在95%以上,没有面积超过lm2以上的成块草皮死亡。 (3) 调整补缺新种树木养护:没有特殊原因成活率在90%以上。 5. 清除枯枝死树 (1) 凡清理的枯枝死树必须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并及时清运。 (2) 乔木的清除枯枝工作:高大行道树的清洁工作及时进行,不得挂树一周以上。 (3) 灌木绿篱的清除枯枝工作,应随时进行,不得超过一周以上。 (4) 死树:一经发现随时清除。 6. 抗旱 (1) 使用消防水必须先请示校总务处,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2) 种植已超过一年以上的树种保存率在99%以上。 (3) 种后不到一年的新种树木,成活率在95%以上。 7. 抗台扶正 (1) 由于各种原因,行道树或其它乔木树干倾斜度超过10%以上的必须予以扶正。确实难以扶正的,要加以支撑防止加重倾斜。 (2) 在台风来临之前,及时做好抗台准备工作,对易倒伏的树木予以支撑保护,己被台风倾倒的树木,在一周内予以扶正。 8. 施肥 (1) 一般树木施肥,在冬季之前施肥1次,开沟施肥,施后覆土。 (2) 低矮花灌木花坛施肥:一年2次。秋季修剪后重施基肥1次,春季花前1次。 (3) 地被植物施肥:一年2次,草坪可在下雨之前以化肥为主撤肥,时间可以在3、5月与10月。天晴施肥必须随后喷水,以防肥伤。 9. 养护质量标准 (1) 花坛种植图案美观,密度合理,时间适宜。 (2) 及时松土施肥、浇水、治虫,保证植株健旺,花朵鲜艳。 (3) 花坛四周及花坛整洁,无明显杂物。杂草及时清除。 (4) 及时去除残花、枯枝。整形树及时修剪,保持美观。 (5) 保养修护室内绿色植物,杂草枯叶及时清除、残枯植物及时更换。 三、 服务要求 (一) 总体要求: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管理范围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二) 具体要求 1. 日常管理与服务 (1) 服务规范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各项服务要做到及时准点。 (3)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管理服务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采购人随时抽查档案管理情况,以便日常监督。 (4) 每月初编写管理服务工作总结,并书面向采购人汇报。 (5) 每月度对采购人进行一次书面服务满意调查,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6) 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并报送采购人备案。 2. 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设备档案、日常管理等)。 四、 人员配置要求 (一) 服务人员具体岗位设置(本项目须最低配置服务人员10人) 岗位设置 最低配置人数(人) 绿化养护服务 1 卫生清洁保洁服务 9(其中石榴岗校区最低配置7人) 合计 10 (二) 中标供应商要配置不少于上述所需人员,可以提出更优化的配置方案。 (三) 上述人员食宿自理。 (四) 上述人员素质条件: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遵纪守法,没有犯罪记录;其中,负责采购人的食堂卫生清洁保洁服务的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五、 人员管理要求 (一)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的关系是服务外包关系,不是劳务派遣关系。采购人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外包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作为一个整体对采购人提供服务,中标供应商的员工代表中标供应商进行服务。 (二) 采购人不因中标供应商的员工在采购人场所工作而与其产生任何劳动关系。 (三)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派驻的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奖金、加班费等一切费用。 (四) 如果中标供应商的任何员工与中标供应商发生劳资纠纷,与采购人无关,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处理。 (五) 中标供应商派驻的服务人员应遵守行业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涉。 (六) 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派驻的服务人员的岗位设置具有决定权,可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七) 中标供应商派驻的全部服务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本项目工作人员,须报请采购人批准,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八) 若采购人加班期间要求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应按上班期间要求,保质保量地做好保障工作。 (九) 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投诉处理率100%,且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十) 鼓励中标供应商贯彻执行穗人社函[2014]570号及穗民[2014]44号文件精神。在符合岗位条件下,“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和参战复退就业困难人员。 (十一)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有采购人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将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的服务合同关系告知代表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进行服务的员工,使所有代表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进行服务的员工明确知道:其只与中标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而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六、 服务费内容 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每月服务费已包含以下各项费用: 1.派驻服务人员工资和夜餐费、节假日补贴费及加班费用等补贴的全部费用。 2.派驻服务人员购置从事清洁工作必备的统一的服装、器械、清洁剂等装备的全部费用。 3.派驻服务人员购买意外责任保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全部费用。 4.派驻服务人员因病或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 七、 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季度计算,中标供应商逢3、6、9、12月的5日前交上月发票,采购人于当月1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为中标供应商办理上季度服务费支付手续,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折算。中标供应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 1 | 年 | 719,760.00 | 是 |
采购单位:102593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1年12月3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