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宁乡市横市镇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引导车道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5/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1909090078-1
发包人(全称):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高新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宁乡市横市镇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引导车道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宁乡市横市镇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引导车道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宁乡市原横市镇汽车站
(3)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4)工程内容:包括土方、道路、交通设施、地磅及货车棚、其他工程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宁乡市横市货运车辆检测引导车道建设,具体工程内容包括主要包括土方、道路、交通设施、地磅及货车棚、其他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04-21
计划竣工日期:2020-05-31
工期总日历天数:4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668023.37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8462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401.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质保金

其他说明:

1、甲方在项目工程全部竣工且经验收合格后按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合同总价50%的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审定结算后,甲方按支付程序支付乙方工程款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3、留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一次性付清。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4.付款人: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赵万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一、、乙方责任

1、按约定如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遵守法律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合同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合同解除。

3、乙方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甲方相关制度,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伤亡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者消极怠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3日内进场维修,7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工程款中减扣。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7、乙方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8、乙方必须购买工伤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率按相关文件执行,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9、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甲方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二、、验收

1、由甲方组织验收活动,乙方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建设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3、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申请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签署的验收合格的验收单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质量争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本项目按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确保合格工程。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每天5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4、如果政府有新的规划,以实际数量结算。

四、其他约定

1、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采购文件、乙方做出的承诺、响应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二份备案。

发包人(全称):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高新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24051664771B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4396741250B
地址: 宁乡市花明北路 地址: 历经铺乡印象东城2栋1001室
法定代理人: 杨瑞祥 法定代理人: 赖杰峰
委托代理人: 李霞辉 委托代理人: 廖航
电话: 0731-87822667 电话: 0731-87012801
传真: 0731-87822667 传真: 0731-87012801
账号: 82010300000016850
开户银行: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专业支行

附件列表
  1. 横市引导车道 (1).doc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90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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