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横市货运车辆检测引导车道建设,具体工程内容包括主要包括土方、道路、交通设施、地磅及货车棚、其他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
1、甲方在项目工程全部竣工且经验收合格后按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合同总价50%的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审定结算后,甲方按支付程序支付乙方工程款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3、留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一次性付清。
一、、乙方责任
1、按约定如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遵守法律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合同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合同解除。
3、乙方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甲方相关制度,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伤亡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者消极怠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3日内进场维修,7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工程款中减扣。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7、乙方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8、乙方必须购买工伤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率按相关文件执行,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9、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甲方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二、、验收
1、由甲方组织验收活动,乙方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建设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3、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申请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签署的验收合格的验收单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质量争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本项目按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确保合格工程。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每天5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4、如果政府有新的规划,以实际数量结算。
四、其他约定
1、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采购文件、乙方做出的承诺、响应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二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