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乙方:龙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KT[GK]2019003的血透室装修改造工程(中西医结合肾病基地建设)、ICU和急诊科装修改造工程(中西医结合危重症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B010605 | 医卫慈善用房施工 | 医卫慈善用房施工 | 1 | 项 | 国内 | 580000 | 580000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
1 | 1-2 | B010605 | 医卫慈善用房施工 | 医卫慈善用房施工 | 1 | 项 | 国内 | 549106 | 549106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
合计: | 1129106.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玖仟壹佰零陆元整(¥112910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进场;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国宾大道363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建设地点:福州闽侯。 2.工程专业: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 3.合同工期:60日历天;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 4.招标范围: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血透室装修改造工程(中西医结合肾病基地建设)、ICU和急诊科装修改造工程(中西医结合危重症基地建设)。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 。 5.工程特征: 1)建筑面积: 670㎡。 2)层数:ICU和急诊科第一层、血透室第三层;檐口高度: 原檐口高度 。 3)结构质式:原结构 。 4)基础类型:原混凝土地面 。 5)装饰情况:ICU和急诊科地面同质透心无方向性花纹医用塑胶地板、卫生间防滑砖,墙面乳胶漆、卫生间300*600面砖,天棚600*600铝扣板;血透室地面同质透心无方向性花纹医用塑胶地板、卫生间防滑砖,墙面乳胶漆、卫生间300*600面砖,天棚600*600铝扣板; 6)混凝土情况:现场搅拌。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编制范围 按照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 计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血透室装修改造工程(中西医结合肾病基地建设)、ICU和急诊科装修改造工程(中西医结合危重症基地建设)的施工图纸,具体如下: (1) 不含三通一平; (2)图纸设 计内容全部包含报价 (二)、编制依据 1.图纸:按照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 计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血透室装修改造工程(中西医结合肾病基地建设)、ICU和急诊科装修改造工程(中西医结合危重症基地建设)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设 计文件。 2.招标文件:(招标方填写) ; 3.地质勘察报告: 无 。 4.计价计量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5.预算定额:《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501-2017)、《福建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311-2017)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截止2019年02月28日以前)。 6.费用定额:《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截止至2019年02月28日)。其中,暂列金额:无 ;专业工程暂估价: 无 ;甲供材料费: 无 。 (三)、材料设备品 牌及甲供材料详见附件 1、 根据本项目预算编制单位(单位名 称: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控制价编制说明,本项目取定的材料设备品 牌如下: 材料名 称 品 牌范围 控制价取定品 牌 备注 电线电缆 超阳、辉阳、太阳 辉阳 灯具 永利达,辉盾,利惠 永利达 配电箱体 闽先,康贝尔,上海先锋 闽先 桥架 正泰、万松、明日 正泰 开关插座 三雄极光、鸿雁、欧凯 欧凯 PVC塑胶地板 得嘉、洁福(野心系列)、北新 洁福(野心系列) (四)、报价注意事项 1.土方工程:无。 2.桩基工程:无。 3.混凝土模板及支架: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撑胶合板模板。 4.脚手架:砌筑脚手架 。 5.施工排水、降水:无 。 6.垂直运输:血透室人工垂直搬运三层。 7.大型机械设备基础:无;大型机械设备检测: 无 。 8.基坑支护工程拆除: 无 。 9.材料二次搬运:投标人自行考虑,中 标后不再调整。 10.其他: 无。 (五)、其他需要的说明 ICU和急诊科: 1、气管镜室旁百叶窗图纸尺寸不明,暂按BYC1815计算; 2、卫生间隔断高度不明,暂按两米计算; 3、卫生间拆除图纸不明,台阶暂按200高; 4、余方弃置按20KM考虑; 5、器械室图纸做法不明确,暂不计算; 6、UPS、程控电话机不计入; 血透室: 7、余方弃置按20KM考虑; 8、UPS、程控电话机不计入; ★(六)、工程量清单,本项目的完整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具体依据招标图纸为准。投标人的详细报价清单应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且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里的内容进行逐项、完整的报价,不得漏项或缺项,若存在漏项或缺项,漏项或缺项的部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投标人须将完整的工程量清单附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 2、投标人详细报价清单里的所有货物均应体现货物的厂家、品牌、型号、规格、金额,体现的内容应清晰明确,且还应出具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按此投标清单提供货物。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视为默认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厂家、品牌、型号、规格。 3、招标人要求的关于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不做强制要求)。投标人可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或者选择与参考品牌同档次或更高档次的品牌参与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对本条款进行承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符合设计规范,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签订合同3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30%材料款 |
2 | 50 | 工程期内每月25日按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造价的80% |
3 | 15 | 结算审核后(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
4 | 5 | 质保期满后(余款5% 作为质量保修金,二年质保期过后, 15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修金。)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且中标人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项目竣工验收后五年。
10、违约责任
10.1、用于结构的冷弯薄壁型钢钢材必须满足《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 (JGJ227-2011)》要求,其用于主体结构的钢材必须通过工厂冷轧加工成型,冷压切割后方可安装,不得在现场热切割等形式拼装焊接主体构件。冷弯薄壁型钢的规格、厚度应满足设 计图纸要求,若中标人在实际中使用的未达到图纸设 计要求,每负偏离1%,给予该项目总价10%扣除。所有镀锌构件必须使用螺栓铆接,若有发现使用焊接,一个焊点,给予该项目总价10%扣除。 10.2、结构施工中的化学螺栓须满足设 计及规范要求,若中标人在施工中质量未达到图纸及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给予1000元罚款。 10.3、若采购人对工程使用材料质量有异议,可随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测。检测出现负偏离时,检测费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达到设计或质量规范标准时,检测费由采购人承担。 10.4、本项目合同工期为60日历天,每延期一天,采购人按20000元处罚。 10.5、本项目的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年,其中防水、主体结构按国家规定执行。 10.6、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技术管理骨干应及时到岗到位,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签到4次。中标人未经监理人和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承诺的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确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的,所更换的人员应为中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且须经监理人和采购人批准,其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其它施工班子成员并得到采购人批准的,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采购人交纳赔偿金: (1)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伍万元人民币。 (2)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伍万元人民币。 (3)更换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每人次壹万元人民币。 (4)中标人擅自更换上述相关人员,采购人将按上述标准2倍要求中标人交纳赔偿金。 (5)采购人要求更换相关人员,中标人必须更换,更换的人员须经采购人认可,如不更换,则按每人伍万元人民币扣罚。 (6)上述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的赔偿金或因违约赔偿采购人损失的,由采购人直接从中标人的工程款中抵扣。 (7)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15天内或开工前3天内配齐并组建完成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并经采购人检查合格后书面确认,否则按每人次10000元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 合同条款 1.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乙方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乙方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工程预算书)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 工程量变更 (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清单外增加项目的单价确定: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现行定额和施工期材料信息价等有关计价规定计算后,按乙方投标时的下降幅度来计算该部分的造价。 c、无相应定额信息价的,由乙方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市场询价后确定。经市场询价确定的材料单价不再优惠。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按70%的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3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施工中甲方提出工程变更,乙方按照经甲方认可的变更设 计文件,无条件进行变更施工,经甲方认同的设 计方案变更、施工方案调整、其他甲方同意的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增减。 1.4竣工结算 1.4.1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竣工结算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 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证件。 本合同工程竣工审查时限: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60天。 1.5竣工验收 1.5.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竣工资料份数:一式叁份。 1.5.2验收 实际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1.6预付款扣回与付款 甲方按照当月应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有效的等额发票作为每次付款的凭证。 1.7清单核对 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日内向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并在28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完毕,核对后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招标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相应总价即为合同价款,结算时按合同价款进行审核结算。乙方逾期未提交书面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未在28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的,视为默认,中标合同价款不予调整,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不予计取。 本工程仅对分项数量误差大于等于±3%的项目予以调整,分项误差小于±3%的项目不作调整。 。
甲方: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 乙方: | 龙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3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68-1号蓝波湾1#楼5层05办公号房-2(自贸试验区内)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东升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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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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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62099330 |
联系方法: | 1396094171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安泰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29959835145 |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