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象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孙丙-0574-65733033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会计、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 2023XSZFCG031K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2023XSZFCG031K2-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面议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2023XSZFCG031K1-会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面议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1
基本要求
按响应文件模板要求上传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3-05-26-2025-06-30 |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为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会计、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服务企业。 1、供应商提供会计、审计服务项目。 2、供应商应按照会计、审计服务有关行业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与采购人签署相关服务合同,合同可会计、审计服务范围及标准不应低于框架协议约定要求。 3、有最高限价的服务(见附件)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其他服务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具体的价格,提供相应的服务。 4、费用结算:合同约定(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入围承诺报价)。 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采购人,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服务工作。 6、在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供应商的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7、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具备公务卡结算的能力(即信用卡结算的能力); 8、 供应商同意征集人建立的退出增补机制。 9、 配备专人负责协议采购相关事宜,按要求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 10、不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1、 在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应保证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供应商技术人员变动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征集人,征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第二阶段供应商确定方式 入围供应商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后,需与采购人另行签订服务采购合同。 1 、采购人可根据入围供应商承诺的报价、服务等情况,按照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自主确定供应商。 2 、交易采用直接选定方式。 报价要求 有最高限价的服务(见附件)。 |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一)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23时59分59秒 (二)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4934.ct001.18.33dfc280715311edb4022959f1807ba5,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申请前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 |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象山县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 |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象山县财政局(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象山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征集人)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征集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2.采购人如反映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征集人将约谈入围供应商,经查实且入围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征集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
(十)采购合同文本:
(合同)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会计、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合同约定(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入围承诺报价) |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无 |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
附件:
2023-031K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会计、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docx |
提交申请地址: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