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应急值守大厅值守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14.35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xm-00-20220721-1126
预算金额115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虹桥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
招标联系人许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宁宁
中标公司上海长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114.3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应急值守大厅值守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721-1126
二、项目名称:应急值守大厅值守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应急值守大厅值守服务 | 1143500.00元 | 上海长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利西路74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应急值守大厅值守服务 | 应急值守大厅值守服务 | 为了更好的落实虹桥枢纽综合交通应急保障,确保枢纽功能发挥和安全运营,保证应急值守大厅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并对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实施全天候的视频监控和信息收集。(详见采购文件) | 选择1家合格的劳务中介机构,派送12名符合工作要求的员工(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12月31日。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捷娣,韩思音,许润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结算,参考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服务类的收费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14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长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技术商务均无偏离,服务方案及服务操作规范较详细,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合理可行,管理机构较完善,人员配置较齐全,规章制度详尽具体、可实施性强,业绩5项。经磋商,最终报价上海长宁人力资源最低,综合得分最高,评审小组一致推荐本项目成交候选人:上海长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虹桥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
地 址:上海市申虹路33号302
联系方式:021-34733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天地软件园28栋402室
联系方式:021-52689780*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宁宁
电 话:021-52689780*8013
附件信息:
应急值守大厅值守服务.pdf应急值守大厅值守服务.pdf
1013.0K
应急值守大厅值守服务
项目编号:SHXM-00-20220721-1126
采购编号:0022-28261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X-ZB2022-0120)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上海虹桥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录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说明
第三部分服务需求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评审办法
第六部分格式附件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说明与要求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应急值守大厅值守服务 | 应急值守大厅值守服务 | 应急值守大厅值守服务 |
2 | 项目编号 | 采购编号:0022-28261项目编号:SHXM-00-20220721-112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X-ZB2022-0120) | 采购编号:0022-28261项目编号:SHXM-00-20220721-112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X-ZB2022-0120) | 采购编号:0022-28261项目编号:SHXM-00-20220721-112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X-ZB2022-0120) |
3 | 预算金额 | 采购预算金额:1150000.00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采购预算金额:1150000.00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采购预算金额:1150000.00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4 | 采购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竞争性磋商 | 竞争性磋商 |
6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上海虹桥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地址:申虹路33号302室 | ||
6 | 采购人 | 联系人:许老师 | 电话:021-34733179 | |
7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28号楼402室联系人:郭宁宁电话:021-52689780*8013邮箱:shzx_zb@163.com | 名称: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28号楼402室联系人:郭宁宁电话:021-52689780*8013邮箱:shzx_zb@163.com | 名称: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28号楼402室联系人:郭宁宁电话:021-52689780*8013邮箱:shzx_zb@163.com |
8 | 采购内容 | 为了更好的落实虹桥枢纽综合交通应急保障,确保枢纽功能发挥和安全运营,保证应急值守大厅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并对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实施全天候的视频监控和信息收集。(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 | 为了更好的落实虹桥枢纽综合交通应急保障,确保枢纽功能发挥和安全运营,保证应急值守大厅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并对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实施全天候的视频监控和信息收集。(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 | 为了更好的落实虹桥枢纽综合交通应急保障,确保枢纽功能发挥和安全运营,保证应急值守大厅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并对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实施全天候的视频监控和信息收集。(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 |
9 | 报价货币 | 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 | 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 | 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 |
10 | 报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接受中小企业参加磋商,供应商如满足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接受中小企业参加磋商,供应商如满足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接受中小企业参加磋商,供应商如满足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本项目仅接受中小企业参加磋商,供应商如满足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1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2 | 公告发布媒体 | 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
13 | 磋商文件下载时间、下载地址 | 时间:2022年07月22日起至2022年07月29日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
14 | 现场踏勘 | 供应商自行前往 |
15 | 提问方式及截止时间 | 如对磋商文件有疑义,请在网上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期5天以前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线提疑,或书面递交。并同时联系经办人。联系人:郭宁宁联系电话:021-52689780*8013 |
16 | 采购答疑会时间、地点 | 答疑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将另行通知。在答疑会上,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只答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并有权对于任何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关的问题不作解答。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在http://www.zfcg.sh.gov.cn上发布澄清公告,磋商响应方自行网上下载。 |
17 | 领取补充磋商文件时间、地点 | 如有补充文件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磋商响应方自行网上下载。 |
18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
19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 |
保证金的形式:□支票□金融机构保函□汇票□担保机构保函□电汇□本票磋商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不适用)接收保证金开户行、帐号:账户名称: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账号:216320100100208188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系统进行采购,响应方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上传转账凭证,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由代理机构根据响应方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磋商保证金须以供应商名义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磋商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保持一致;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与项目的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磋商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日,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向代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拒绝。 | ||
21 | 响应文件的组成 | 响应文件均应包括下列部分:1)报价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4)报价一览表(附件4);5)报价明细表(附件5);6)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7)类似业绩一览表(附件7)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8);9)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表(附件9);1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附件10) |
11)服务方案、服务措施及标准(附件11);12)技术偏离表(附件12);13)无疑问回复函(附件13);供应商还应按照评分细则编制相应的服务方案、服务保障措施等,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22 | 响应文件格式 |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报价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第六部分格式附件)。 |
23 | 响应文件份数 | 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
24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5 |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1)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响应文件的。 |
26 | 参加磋商会议需要携带的资料 | 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响应时所使用的CA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磋商会议。 |
27 | 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结算,参考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服务类的收费标准计取。 |
28 | 其他 | 1、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操作系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本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若不满足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将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说明第25.8条中规定“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 |
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 |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应急值守大厅值守服务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8月0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20721-112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X-ZB2022-0120)
项目名称:应急值守大厅值守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15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包1-1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应急值守大厅值守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5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
为了更好的落实虹桥枢纽综合交通应急保障,确保枢纽功能发挥和安全运
营,保证应急值守大厅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并对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实施全天候
的视频监控和信息收集。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履约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接受中小企业参加磋商,供应
商如满足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的投标。
3)本项目仅接受中小企业参加磋商,供应商如满足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7-22至2022-07-29,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4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http://www.zfcg.sh.gov.cn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28号楼306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04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28号楼3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政府采购网上最新招投标流程供
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规定操作,如因技术操作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开标、评标的,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虹桥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
地址:申虹路33号302
联系方式:021-34733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28号楼402室
电话:021-52689780-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宁宁
电话:021-52689780-8013
附件1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五、(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七、(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八、(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九、(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十、(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十一、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二十二、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
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二十三、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
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
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二十四、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二十五、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十六、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
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监狱企业证明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附件11服务方案、服务措施及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满足项目需求的方案及评分办法的服务方案,合理化建议
及服务承诺,服务操作规范,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规章制度等
附件12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磋商文件条目号 | 技术条款要求 | 完全响应 | 有偏离 | 偏离描述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注:1.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
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
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
2.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招标文件要
求,正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
3投标人须按照用户需求书逐条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响应表的各项内容
则视作投标人已经对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投标报价为在此
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4在买方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人未在响应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
论即将发生或已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
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
附件13无疑问回复函
无疑问回复函
(格式)
致:(招标人、代理机构)
对贵处发出的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磋商及其后续的所
有补充文件,我公司已收悉。
我司对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其后续的所有补充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已知晓
并无任何疑问。
特此回复。
投标单位:(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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