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冷轧不锈钢钢板(资产包1)
金额
616.33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13185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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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冷轧不锈钢钢板(资产包1)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张家口市 |
挂牌价格 | 616.3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1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4、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北交所递交信息披露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签字按捺手印)。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对相应事项进行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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