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某项目减速机采购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计划于2024年5月7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生产能力、信誉良好、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标。
一、招标项目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某项目减速机采购招标,招标编号:CGZB202404-JDA037。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详见附件(技术协议中规格,数量,要求)。
(二)中标单位按照北方重工要求发货到指定地点。
三、招标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招标时间2024年5月7日
1.招标时间:2024年5月7日
2.招标地点: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5号楼1楼110会议室。
(二)报名方式: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6日前到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报名,具体事宜请与招标联系人接洽。
(三)投标保证金:80000元,标书费:300元。
四、交货日期
2024年8月5日。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如期交货的能力。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六、标书(两份,一正一副)
响应招标的单位于2024年5月6日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单(报价单另打印密封)交于北方重工招标现场,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资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委托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在北方重工及其他单位的主要业绩。
(六)投标企业生产设备、技术力量、验收标准、产品技术、售后服务情况说明材料。
七、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二)招标文件在发出后的3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或补充。
(三)投标人应按照标书的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填写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五)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此次招标采用现场当场唱标,招标人多轮议价最终选定中标人的方式进行。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招标会现场约定。
(二)其他事项:
1.除不可抗拒因素,投标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有关协议,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招标人,否则按违约处理。
2.投标人严格按招标人要求组织供货,经招标人验收、使用达不到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3.招标人在交货期内有权安排具体交货时间、数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承诺服从招标人安排。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终止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付款方式
90%到货款,10%质保金。
十、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16号
招标联系电话:18240019602
招标联系人:邢方泽
十一、北方重工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4-25802809
附件:1-2-1.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1-2-2.招标要求
1-2-3.投标函
1-2-4.资质承诺书
1-2-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2-6.授权委托书
1-2-7.报价单(投标单位专用)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2-1
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附件1-2-2
招标要求
减速机招标要求
(合同编号:NHI/SL2024-0054、生产编号:ZX0124001)
(文件号:ZX0124001-02JX)
本招标要求适用于侧式悬臂堆料机(XD0210P) 配套用减速机设计制造事宜。
一、总则
1.1本招标要求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招标要求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本招标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招标要求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投标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二、技术要求
防爆要求
按照粉尘防爆22区(GB/T 3836.35-2021)执行,具体防爆要求如下:
1.电机:选用粉尘防爆型电机(一级能效),防护等级 IP65,接线盒外壳带有明显“EX”标识;
2.电缆:室外动力、控制电缆采用阻燃电缆;
3.接线盒:防爆型,防护等级IP65,接线盒外壳带有明显“EX”标识;
4.电气柜:使用隔爆型箱体,符合GB/T 3836.1-2021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密封等级为IP65;
5.低压元件:由于电气柜使用防爆柜,柜内电气元件不防爆。柜外电气元件、传感器选用防爆型;
电气防爆设计需满足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不符合22区要求导致不能通过验收的,由投投标方整改,整改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三、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3.1预中标后,投标方3日内必须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正式资料:
3.1.1满足基础和接口设计的减速机外形图纸。
3.1.2减速器详细技术参数表和重量。
3.1.3若减速机配备油站,需要提供润滑油站外形图、原理图、电控图。
注:所提供的外形图应含设备所需的必要的检修空间、起吊要求等信息。
3.2随机文件(中文):按投标方规定提供的常规文件随机提交,但至少包括:
纸质版6份:产品质量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报告、说明书。
纸质版6份:装箱单。正式装箱单共6份,每个包装箱内放2份,箱外放2份可防水装箱单,其余2份装箱单随产品资料一起提供。
3.3合同签订完成后20天内供货厂家需提供准确的供货清单及对应的包装信息,包装信息包括准确的装箱单、包装外形尺寸(长×宽×高)、包装形式(木箱/铁箱/木托/铁托/卷轴)、数量、净重、毛重等。以上信息需要厂家认真核定后出具盖章版文件,并以pdf扫描形式传输到nhi_dql@163.com邮箱中。如厂家不能按期提供本条款中材料文件需在限定时间前一周以邮件形式告知我方并说明缘由。如无故逾期或传输信息有误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货厂家自行解决及承担所有损失。
3.4投标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招标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四、包装、涂装
4.1涂漆
设备涂漆必须保证能够耐受现场条件下长期堆放安装及使用,并自交货之日起36个月内涂层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表面不粉化、不严重变色。否则投标方自费赴现场处理。
要求按规范喷涂,在雨天、雪天、风沙天、潮湿天气不容许喷涂(涂漆地点温度为5-38℃之间,湿度小于85%),在第一道油漆未干(达到规范要求)的不容许进行第二道喷涂,每层油漆干膜厚度为25~30μm,两底两面油漆干膜厚度不小于120μm。漆膜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底漆的涂层不允许有针孔、气泡、裂纹、脱落、流挂、漏涂等缺陷,面漆要求均匀、光亮、完整。
涂漆颜色及漆膜厚度:按照投标方标准执行。
执行标准:JC/T 402-2006《水泥机械涂漆防锈技术条件》
GB/T 8923《涂装前钢表面防锈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JB/T 5000.12《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装》
GB/T 28699-2012《钢结构防护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CECS 343-2013《钢结构防腐蚀涂装技术条件》
备注:涂漆部位的表面锈蚀喷砂处理按照国标执行,表面锈蚀处理需达到Sa2.5级。
4.2产品包装
4.2.1 产品的包装应满足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GB/ T7284-2016(框架木箱)标准的规定。
4.2.2 框架木箱按流通环境条件分为两级:
一级:主要用于流通环境复杂,转载次数多,流通过程中可能遭受到较大的外力危害时;
二级:主要用于流通环境较好,转载次数少,流通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外力不大的情况时。
4.2.3. 产品未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丢失、质量下降等其它产品质量事故,投标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给予妥善解决。
4.2.4 投标方在包装箱或裸装件上必须醒目地标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重量(净重/毛重)、外形尺寸(长×宽×高)、起吊标识、重心位置和运输途中的注意事项及有关安全标识(如向上、防水等标识)等。
4.2.5 产品包装必须有防锈蚀、防潮、防霉等措施,大型裸装件和易变形产品应按规定装箱或装车并有相应的防变形垫板、支撑及拉筋。
4.2.6 包装物由投标方负责供应,不回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五、质量检验要求
5.1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如果招标方监造人员不能按投标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对于非关键点检查工作可以照常工作,检查结果有效,事后招标方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该结果。
5.2投标方根据设计、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配套件的各组成部件进行选材、制造、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和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供给招标方,整机出厂前按相关标准进行组装试验,试验阶段必须通知招标方检验人员现场见证,并形成试验报告提供给招标方认证,投标方对设备的最终质量保证责任不因上述工作程序的进行而消失。
5.3招标方有权在产品设备各部件制造期间派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的检查、试验、设计、制造、组装、检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等设备形成的全过程。投标方应同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招标方监造人员和检验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生产地,此要求对于投标方的下级供应商的生产地也同样适用;投标方有义务全面配合招标方检验人员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按期完成设备制造任务。
5.4招标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投标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5.5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投标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5.6投标方的配套件产成进行涂装、包装时,需满足合同及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5.7产品最终出厂时,除随机、随箱合格证外,投标方应另提供招标方一份合同内所有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六、技术服务
6.1投标方对招标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1合同设备的结构特点、组装工艺及有关工厂试验内容。
6.1.2合同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及有关试验方法。
6.1.3合同设备部件装配注意事项,掌握各部件的装配、拆卸及质量保证措施。
6.1.4合同设备的操作、调试、维修及保养。
6.1.5故障诊断和处理方法。
6.2投标方的培训需保证招标方人员了解和掌握合同设备的运行、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技术。
6.3投标方终身为用户提供优惠的备品备件。
6.4当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投标方接到用户通知24小时内有明确答复,需要到现场解决的,48小时内赶到现场。在质保期内一旦设备出现问题,投标方接到通知后应8小时内给予答复。如需派人处理,国内项目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海外项目应给予专人专项视频指导,如依然不能解决问题,应在7天内到达现场(具体安排以商务合同为准),处理问题直到招标方满意为止。
七、质量保证
7.1投标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招标要求/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7.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7.3如因投标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投标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引起的非正常损坏)。
7.4质保期:设备调试后运行12个月或货到18个月,以先到为准。
7.5轴承寿命大于50000h,电机寿命不低于5年。
7.6产品铭牌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 13306-2011《标牌》的有关规定。投标方应在设备铭牌上标出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设备有方向性要求的必须有明确的标识,以便正确安装。
八、品牌要求
SEW、FLENDER
编制:韩志永
审核:孟凡成
时间:2024.4.24
堆取料机(XD0209P)
减速机招标要求
(合同编号:NHI/SL2024-0054、生产编号:ZX1224001)
(文件号:ZX1224001-06JX)
一、总则
1.1本招标要求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招标要求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本招标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招标要求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投标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二、技术要求
三、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3.1预中标后,乙方3日内必须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正式资料:
3.1.1满足基础和接口设计的减速机外形图纸。
3.1.2减速器详细技术参数表和重量。
3.1.3若减速机配备油站,需要提供润滑油站外形图、原理图、电控图。
注:所提供的外形图应含设备所需的必要的检修空间、起吊要求等信息。
3.2随机文件:按招标方规定提供的常规文件随机提交,但至少包括:
纸质版6份:产品质量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报告、说明书。
纸质版2份:装箱单。
3.3合同签订完成后20天内供货厂家需提供准确的供货清单及对应的包装信息,包装信息包括准确的装箱单、包装外形尺寸(长×宽×高)、包装形式(木箱/铁箱/木托/铁托/卷轴)、数量、净重、毛重等。以上信息需要厂家认真核定后出具盖章版文件,并以pdf扫描形式传输到nhi_dql@163.com邮箱中。如厂家不能按期提供本条款中材料文件需在限定时间前一周以邮件形式告知我方并说明缘由。如无故逾期或传输信息有误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货厂家自行解决及承担所有损失。
3.4投标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招标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四、包装、涂装
4.1涂漆
设备涂漆必须保证能够耐受现场条件下长期堆放安装及使用,并自交货之日起36个月内涂层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表面不粉化、不严重变色。否则投标方自费赴现场处理。
要求按规范喷涂,在雨天、雪天、风沙天、潮湿天气不容许喷涂(涂漆地点温度为5-38℃之间,湿度小于85%),在第一道油漆未干(达到规范要求)的不容许进行第二道喷涂。两底两面油漆干膜总厚度不小于120μm。漆膜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底漆的涂层不允许有针孔、气泡、裂纹、脱落、流挂、漏涂等缺陷,面漆要求均匀、光亮、完整。
涂漆颜色:按照投标方标准执行。
执行标准:JC/T 402-2006《水泥机械涂漆防锈技术条件》
GB/T 8923《涂装前钢表面防锈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JB/T 5000.12《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装》
GB/T 28699-2012《钢结构防护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CECS 343-2013《钢结构防腐蚀涂装技术条件》
备注:涂漆部位的表面锈蚀喷砂处理按照国标执行,表面锈蚀处理需达到Sa2.5级。
4.2包装
4.2.1 产品的包装应满足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GB/ T7284-2016(框架木箱)标准的规定。
4.2.2 框架木箱按流通环境条件分为两级:
一级:主要用于流通环境复杂,转载次数多,流通过程中可能遭受到较大的外力危害时;
二级:主要用于流通环境较好,转载次数少,流通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外力不大的情况时。
4.2.3. 产品未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丢失、质量下降等其它产品质量事故,投标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给予妥善解决。
4.2.4 投标方在包装箱或裸装件上必须醒目地标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重量(净重/毛重)、外形尺寸(长×宽×高)、起吊标识、重心位置和运输途中的注意事项及有关安全标识(如向上、防水等标识)等。
4.2.5 产品包装必须有防锈蚀、防潮、防霉等措施,大型裸装件和易变形产品应按规定装箱或装车并有相应的防变形垫板、支撑及拉筋。
4.2.6 包装物由投标方负责供应,不回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五、质量检验要求
5.1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如果招标方监造人员不能按投标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对于非关键点检查工作可以照常工作,检查结果有效,事后招标方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该结果。
5.2投标方根据设计、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配套件的各组成部件进行选材、制造、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和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供给招标方,整机出厂前按相关标准进行组装试验,试验阶段必须通知招标方检验人员现场见证,并形成试验报告提供给招标方认证,投标方对设备的最终质量保证责任不因上述工作程序的进行而消失。
5.3招标方有权在产品设备各部件制造期间派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的检查、试验、设计、制造、组装、检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等设备形成的全过程。投标方应同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招标方监造人员和检验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生产地,此要求对于投标方的下级供应商的生产地也同样适用;投标方有义务全面配合招标方检验人员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按期完成设备制造任务。
5.4招标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投标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5.5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投标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5.6投标方的配套件产成进行涂装、包装时,需满足合同及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5.7产品最终出厂时,除随机、随箱合格证外,投标方应另提供招标方一份合同内所有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六、技术服务
6.1投标方对招标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1合同设备的结构特点、组装工艺及有关工厂试验内容。
6.1.2合同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及有关试验方法。
6.1.3合同设备部件装配注意事项,掌握各部件的装配、拆卸及质量保证措施。
6.1.4合同设备的操作、调试、维修及保养。
6.1.5故障诊断和处理方法。
6.2投标方的培训需保证招标方人员了解和掌握合同设备的运行、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技术。
6.3投标方终身为用户提供优惠的备品备件。
6.4当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投标方接到用户通知24小时内有明确答复,需要到现场解决的,48小时内赶到现场。在质保期内一旦设备出现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应8小时内给予答复。如需派人处理,国内项目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海外项目应给予专人专项视频指导,如依然不能解决问题,应在7天内到达现场(具体安排以商务合同为准),处理问题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七、质量保证
7.1投标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招标要求/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7.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7.3如因投标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投标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引起的非正常损坏)。
7.4质保期:设备调试后运行12个月或货到24个月,以先到为准。减速机使用寿命:5年。当与商务合同冲突时,以商务合同要求为准。
7.5产品铭牌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 13306-2011《标牌》的有关规定;铭牌材质须选用不锈钢牌,中文版本;投标方应在设备铭牌上标出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设备有方向性要求的必须有明确的标识,以便正确安装。
八、品牌要求
减速器品牌:SEW或FLENDER
编制:刘冬梅
审核:孟凡成
时间:2024.4.22
堆取料机(XD0211P)
减速机招标要求
(合同编号:NHI/SL2024-0054、生产编号:ZX0324001)
(文件号:ZX0324001-02JX)
一、总则
1.1本文件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文件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本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文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投标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二、技术要求
防爆要求
按照粉尘防爆22区(GB/T 3836.35-2021)执行,具体防爆要求如下:
1.电机:选用粉尘防爆型电机(一级能效),防护等级 IP65,接线盒外壳带有明显“EX”标识;
2.电缆:动力、控制电缆采用阻燃电缆;
3.接线盒:防爆型,防护等级IP65,接线盒外壳带有明显“EX”标识;
4.电气柜:使用隔爆型箱体,符合GB/T 3836.1-2021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密封等级为IP65;
5.低压元件:由于电气柜使用防爆柜,柜内电气元件不防爆。柜外电气元件、传感器选用防爆型;
电气防爆设计需满足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不符合22区要求导致不能通过验收的,由投标方整改,整改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三、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3.1预中标后,投标方3日内必须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正式资料:
3.1.1满足基础和接口设计的减速机外形图纸。
3.1.2减速器详细技术参数表和重量。
3.1.3若减速机配备油站,需要提供润滑油站外形图、原理图、电控图。
注:所提供的外形图应含设备所需的必要的检修空间、起吊要求等信息。
3.2随机文件(中文):按投标方规定提供的常规文件随机提交,但至少包括:
纸质版6份:产品质量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报告、说明书。纸质版2份:装箱单。
3.3合同签订完成后20天内供货厂家需提供准确的供货清单及对应的包装信息,包装信息包括准确的装箱单、包装外形尺寸(长×宽×高)、包装形式(木箱/铁箱/木托/铁托/卷轴)、数量、净重、毛重等。以上信息需要厂家认真核定后出具盖章版文件,并以pdf扫描形式传输到nhi_dql@163.com邮箱中。如厂家不能按期提供本条款中材料文件需在限定时间前一周以邮件形式告知我方并说明缘由。如无故逾期或传输信息有误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货厂家自行解决及承担所有损失。
3.4投标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招标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四、包装、涂装
4.1涂漆
设备涂漆必须保证能够耐受现场条件下长期堆放安装及使用,并自交货之日起36个月内涂层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表面不粉化、不严重变色。否则投标方自费赴现场处理。
要求按规范喷涂,在雨天、雪天、风沙天、潮湿天气不容许喷涂(涂漆地点温度为5-38℃之间,湿度小于85%),在第一道油漆未干(达到规范要求)的不容许进行第二道喷涂。两底两面油漆干膜总厚度不小于120μm。漆膜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底漆的涂层不允许有针孔、气泡、裂纹、脱落、流挂、漏涂等缺陷,面漆要求均匀、光亮、完整。
涂漆颜色:按照投标方标准执行。
执行标准:JC/T 402-2006《水泥机械涂漆防锈技术条件》
GB/T 8923《涂装前钢表面防锈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JB/T 5000.12《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装》
GB/T 28699-2012《钢结构防护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CECS 343-2013《钢结构防腐蚀涂装技术条件》
备注:涂漆部位的表面锈蚀喷砂处理按照国标执行,表面锈蚀处理需达到Sa2.5级。
4.2包装
4.2.1 产品的包装应满足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GB/ T7284-2016(框架木箱)标准的规定。
4.2.2 框架木箱按流通环境条件分为两级:
一级:主要用于流通环境复杂,转载次数多,流通过程中可能遭受到较大的外力危害时;
二级:主要用于流通环境较好,转载次数少,流通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外力不大的情况时。
4.2.3 产品未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丢失、质量下降等其它产品质量事故,投标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给予妥善解决。
4.2.4 投标方在包装箱或裸装件上必须醒目地标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重量(净重/毛重)、外形尺寸(长×宽×高)、起吊标识、重心位置和运输途中的注意事项及有关安全标识(如向上、防水等标识)等。
4.2.5 产品包装必须有防锈蚀、防潮、防霉等措施,大型裸装件和易变形产品应按规定装箱或装车并有相应的防变形垫板、支撑及拉筋。
4.2.6 包装物由投标方负责供应,不回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五、质量检验要求
5.1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如果招标方监造人员不能按投标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对于非关键点检查工作可以照常工作,检查结果有效,事后招标方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该结果。
5.2投标方根据设计、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配套件的各组成部件进行选材、制造、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和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供给招标方,整机出厂前按相关标准进行组装试验,试验阶段必须通知招标方检验人员现场见证,并形成试验报告提供给招标方认证,投标方对设备的最终质量保证责任不因上述工作程序的进行而消失。
5.3招标方有权在产品设备各部件制造期间派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的检查、试验、设计、制造、组装、检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等设备形成的全过程。投标方应同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招标方监造人员和检验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生产地,此要求对于投标方的下级供应商的生产地也同样适用;投标方有义务全面配合招标方检验人员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按期完成设备制造任务。
5.4招标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投标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5.5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投标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5.6投标方的配套件产成进行涂装、包装时,需满足合同及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5.7产品最终出厂时,除随机、随箱合格证外,投标方应另提供招标方一份合同内所有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六、技术服务
6.1投标方对招标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1合同设备的结构特点、组装工艺及有关工厂试验内容。
6.1.2合同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及有关试验方法。
6.1.3合同设备部件装配注意事项,掌握各部件的装配、拆卸及质量保证措施。
6.1.4合同设备的操作、调试、维修及保养。
6.1.5故障诊断和处理方法。
6.2投标方的培训需保证招标方人员了解和掌握合同设备的运行、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技术。
6.3投标方终身为用户提供优惠的备品备件。
6.4当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投标方接到用户通知24小时内有明确答复,需要到现场解决的,48小时内赶到现场。在质保期内一旦设备出现问题,投标方接到通知后应8小时内给予答复。如需派人处理,国内项目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海外项目应给予专人专项视频指导,如依然不能解决问题,应在7天内到达现场(具体安排以商务合同为准),处理问题直到招标方满意为止。
七、质量保证
7.1投标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文件/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7.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7.3如因投标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投标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引起的非正常损坏)。
7.4质保期:设备调试后运行12个月或货到18个月,以先到为准。
7.5最低使用寿命5年。
7.6产品铭牌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 13306-2011《标牌》的有关规定;铭牌材质须选用不锈钢牌;投标方应在设备铭牌上标出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设备有方向性要求的必须有明确的标识,以便正确安装。
八、品牌要求:SEW、FLENDER
注:供货厂家需满足本文件中所有要求,并提供项目所需的供货清单。
编制:孙新平
审核:孟凡成
时间:2024.04.22
堆取料机(XD0212P)
减速机招标要求
(合同编号:NHI/SL2024-0054、生产编号:ZX0324002)
(文件号:ZX0324002-02JX)
一、总则
1.1本文件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文件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本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文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投标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二、技术要求
三、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3.1预中标后,投标方3日内必须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正式资料:
3.1.1满足基础和接口设计的减速机外形图纸。
3.1.2减速器详细技术参数表和重量。
3.1.3若减速机配备油站,需要提供润滑油站外形图、原理图、电控图。
注:所提供的外形图应含设备所需的必要的检修空间、起吊要求等信息。
3.2随机文件(中文):按投标方规定提供的常规文件随机提交,但至少包括:
纸质版6份:产品质量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报告、说明书。纸质版2份:装箱单。
3.3合同签订完成后20天内供货厂家需提供准确的供货清单及对应的包装信息,包装信息包括准确的装箱单、包装外形尺寸(长×宽×高)、包装形式(木箱/铁箱/木托/铁托/卷轴)、数量、净重、毛重等。以上信息需要厂家认真核定后出具盖章版文件,并以pdf扫描形式传输到nhi_dql@163.com邮箱中。如厂家不能按期提供本条款中材料文件需在限定时间前一周以邮件形式告知我方并说明缘由。如无故逾期或传输信息有误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货厂家自行解决及承担所有损失。
3.4投标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招标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四、包装、涂装
4.1涂漆
设备涂漆必须保证能够耐受现场条件下长期堆放安装及使用,并自交货之日起36个月内涂层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表面不粉化、不严重变色。否则投标方自费赴现场处理。
要求按规范喷涂,在雨天、雪天、风沙天、潮湿天气不容许喷涂(涂漆地点温度为5-38℃之间,湿度小于85%),在第一道油漆未干(达到规范要求)的不容许进行第二道喷涂。两底两面油漆干膜总厚度不小于120μm。漆膜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底漆的涂层不允许有针孔、气泡、裂纹、脱落、流挂、漏涂等缺陷,面漆要求均匀、光亮、完整。
涂漆颜色:按照投标方标准执行。
执行标准:JC/T 402-2006《水泥机械涂漆防锈技术条件》
GB/T 8923《涂装前钢表面防锈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JB/T 5000.12《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装》
GB/T 28699-2012《钢结构防护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CECS 343-2013《钢结构防腐蚀涂装技术条件》
备注:涂漆部位的表面锈蚀喷砂处理按照国标执行,表面锈蚀处理需达到Sa2.5级。
4.2包装
4.2.1 产品的包装应满足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GB/ T7284-2016(框架木箱)标准的规定。
4.2.2 框架木箱按流通环境条件分为两级:
一级:主要用于流通环境复杂,转载次数多,流通过程中可能遭受到较大的外力危害时;
二级:主要用于流通环境较好,转载次数少,流通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外力不大的情况时。
4.2.3 产品未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丢失、质量下降等其它产品质量事故,投标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给予妥善解决。
4.2.4 投标方在包装箱或裸装件上必须醒目地标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重量(净重/毛重)、外形尺寸(长×宽×高)、起吊标识、重心位置和运输途中的注意事项及有关安全标识(如向上、防水等标识)等。
4.2.5 产品包装必须有防锈蚀、防潮、防霉等措施,大型裸装件和易变形产品应按规定装箱或装车并有相应的防变形垫板、支撑及拉筋。
4.2.6 包装物由投标方负责供应,不回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五、质量检验要求
5.1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如果招标方监造人员不能按投标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对于非关键点检查工作可以照常工作,检查结果有效,事后招标方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该结果。
5.2投标方根据设计、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配套件的各组成部件进行选材、制造、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和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供给招标方,整机出厂前按相关标准进行组装试验,试验阶段必须通知招标方检验人员现场见证,并形成试验报告提供给招标方认证,投标方对设备的最终质量保证责任不因上述工作程序的进行而消失。
5.3招标方有权在产品设备各部件制造期间派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的检查、试验、设计、制造、组装、检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等设备形成的全过程。投标方应同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招标方监造人员和检验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生产地,此要求对于投标方的下级供应商的生产地也同样适用;投标方有义务全面配合招标方检验人员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按期完成设备制造任务。
5.4招标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投标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5.5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投标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5.6投标方的配套件产成进行涂装、包装时,需满足合同及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5.7产品最终出厂时,除随机、随箱合格证外,投标方应另提供招标方一份合同内所有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六、技术服务
6.1投标方对招标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1合同设备的结构特点、组装工艺及有关工厂试验内容。
6.1.2合同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及有关试验方法。
6.1.3合同设备部件装配注意事项,掌握各部件的装配、拆卸及质量保证措施。
6.1.4合同设备的操作、调试、维修及保养。
6.1.5故障诊断和处理方法。
6.2投标方的培训需保证招标方人员了解和掌握合同设备的运行、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技术。
6.3投标方终身为用户提供优惠的备品备件。
6.4当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投标方接到用户通知24小时内有明确答复,需要到现场解决的,48小时内赶到现场。在质保期内一旦设备出现问题,投标方接到通知后应8小时内给予答复。如需派人处理,国内项目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海外项目应给予专人专项视频指导,如依然不能解决问题,应在7天内到达现场(具体安排以商务合同为准),处理问题直到招标方满意为止。
七、质量保证
7.1投标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文件/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7.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7.3如因投标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投标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引起的非正常损坏)。
7.4质保期:设备调试后运行12个月或货到18个月,以先到为准。
7.5最低使用寿命5年。
7.6产品铭牌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 13306-2011《标牌》的有关规定;铭牌材质须选用不锈钢牌;投标方应在设备铭牌上标出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设备有方向性要求的必须有明确的标识,以便正确安装。
八、品牌要求:SEW、FLENDER
注:供货厂家需满足本文件中所有要求,并提供项目所需的供货清单。
编制:孙新平
审核:孟凡成
时间:2024.04.22
附件1-2-3
投标函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北方重工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文本、技术规格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投标人愿以报价书中的单价、总价完成招标项目(或者货物)。
二、投标人已经认真阅读下述投标人须知,并同意按投标人须知的约定进行投标。投标人须知如下:
(一)投标人不得以串通投标、抬标、压标等行为破坏公平竞争,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二)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方的评标人员、监标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有商业贿赂等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三)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预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日内签订合同。
(五)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单位后的30日内退还,不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经书面确认之后撤回的,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七)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八)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其他投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九)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方可退还。
三、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投标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4
资质承诺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采购投标中所有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符,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承诺人(法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签署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合法有效。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6
授权委托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前往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办理采购投标、合同签订、账务结算等事宜,代表我单位全权负责处理涉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办理交货、提货及验收、收取和支付货款等全部合同履行事项。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的一切业务行为及签署的文件、协议、合同内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撤销。
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委托代理人签字(样本):
委托单位:(公章合同章财务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2-7
报价单(投标单位专用)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计划于2024年5月7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生产能力、信誉良好、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标。
一、招标项目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某项目减速机采购招标,招标编号:CGZB202404-JDA037。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详见附件(技术协议中规格,数量,要求)。
(二)中标单位按照北方重工要求发货到指定地点。
三、招标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招标时间2024年5月7日
1.招标时间:2024年5月7日
2.招标地点: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5号楼1楼110会议室。
(二)报名方式: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6日前到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报名,具体事宜请与招标联系人接洽。
(三)投标保证金:80000元,标书费:300元。
四、交货日期
2024年8月5日。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如期交货的能力。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六、标书(两份,一正一副)
响应招标的单位于2024年5月6日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单(报价单另打印密封)交于北方重工招标现场,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资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委托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在北方重工及其他单位的主要业绩。
(六)投标企业生产设备、技术力量、验收标准、产品技术、售后服务情况说明材料。
七、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二)招标文件在发出后的3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或补充。
(三)投标人应按照标书的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填写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五)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此次招标采用现场当场唱标,招标人多轮议价最终选定中标人的方式进行。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招标会现场约定。
(二)其他事项:
1.除不可抗拒因素,投标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有关协议,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招标人,否则按违约处理。
2.投标人严格按招标人要求组织供货,经招标人验收、使用达不到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3.招标人在交货期内有权安排具体交货时间、数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承诺服从招标人安排。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终止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付款方式
90%到货款,10%质保金。
十、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16号
招标联系电话:18240019602
招标联系人:邢方泽
十一、北方重工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4-25802809
附件:1-2-1.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1-2-2.招标要求
1-2-3.投标函
1-2-4.资质承诺书
1-2-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2-6.授权委托书
1-2-7.报价单(投标单位专用)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2-1
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减速机 | 详见采购要求 | 20 | 台 | 技术联络人杨宇18704019013 |
合计 | 20 | 台 | |||
注:以上表格中减速机存在分批付款及发货的情况!交货地点为:北方重工或国内指定地点,最终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分批次执行。交货地点和分批发货不接受偏离意见。招标前必须与北方重工设计人员对接减速机选型及数量(具体参数详见后附的招标要求),如未按要求对接,出现选型错误或偏离,后果自行承担。 |
附件1-2-2
招标要求
减速机招标要求
(合同编号:NHI/SL2024-0054、生产编号:ZX0124001)
(文件号:ZX0124001-02JX)
本招标要求适用于侧式悬臂堆料机(XD0210P) 配套用减速机设计制造事宜。
一、总则
1.1本招标要求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招标要求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本招标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招标要求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投标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二、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1 | 使用条件 | ||
1.1 | 海拔 | 77m | |
1.2 | 是否室内 | 是 | |
1.3 | 温度 | -3℃~38.3℃ | |
1.4 | 冷却水 | ||
1.5 | 工作制 | 重型工作制 | |
1.6 | 输入/输出联轴器形式,重量(联轴器不在供货范围) | ||
1.7 | 年降水量: 地震加速度(g): 地震强度(度): | 1712mm | |
2 | 减速机参数 | (胶带机驱动) | |
2.1 | 型式描述 | 卧式直交轴齿轮箱,卧式安装,输出轴为带缩紧盘的空心轴 | |
2.2 | 型号 | ||
2.3 | 输入电机功率/轴功率 | 30kW/21kW | |
2.4 | 输入转速 | 1480r/min | |
2.5 | 输出转速 | ||
2.6 | 速比 | 23.91 | |
2.7 | 对电机功率服务系数 | >2.0 | |
2.8 | 温升要求 | B | |
2.9 | 润滑方式 | 强制润滑,变幅角度-16°~+17°(如厂家采用其它润滑方式必须特殊说明) | |
2.9.1 | 润滑电机参数(电压、功率、数量、是否有备用) | ||
2.9.2 | 加热器(电压、功率、数量) | ||
2.9.3 | 润滑油/脂牌号及用量(L) | 投标方出厂前是否已经加满 | |
2.10 | 是否含键,键执行标准 | 含 | |
2.11 | 是否有测温(位置、数量) | 检测一级轴的温度和振动,二级轴两端轴承的温度。传感器选用防爆型 温度Pt100 3个 振动4-20mA 1个 | 测温元件:天康、川仪、西门子 |
2.12 | 是否有测振(位置、数量) | 测振元件:IFM、 施耐德、西门子、倍加福 | |
2.13 | 齿轮/齿轮轴材质、精度 | ||
2.14 | 是否磨齿 | ||
2.15 | 是否修形 | ||
2.16 | 轴承品牌 | ||
2.17 | 是否含底座 | ||
2.18 | 旋向 | 双向 | |
2.19 | 执行标准 | ||
2.20 | 颜色要求 | 颜色按照投标方标准执行 | |
2.21 | 噪音 | 在机旁1m的位置≤85dB(A) | |
2.22 | 重量 | ||
2.23 | 其它 | 带风扇 | |
2.24 | 供货数量 | 1 | |
3 | 减速机参数 | (行走三合一) | |
3.1 | 型式描述 | 减速电机带YE5高效节能型变频防爆电机(或不低于国家一能效标准),防护等级IP65,F级绝缘,B级温升 | 防护等级IP65,接线盒外壳带有明显“EX”标识 |
3.2 | 型号 | ||
3.3 | 输入电机功率/轴功率 | 4kW | |
3.4 | 输入转速 | 1480 | |
3.5 | 输出转速 | ||
3.6 | 速比 | 143.47 | |
3.7 | 对电机功率服务系数 | >2.0 | |
3.8 | 温升要求 | B | |
3.9 | 润滑方式 | ||
3.9.1 | 润滑电机参数(电压、功率、数量、是否有备用) | ||
3.9.2 | 加热器(电压、功率、数量) | ||
3.9.3 | 润滑油/脂牌号及用量(L) | 投标方出厂前是否已经加满 | |
3.10 | 是否含键,键执行标准 | 含 | |
3.11 | 是否有测温(位置、数量) | ||
3.12 | 是否有测振(位置、数量) | ||
3.13 | 齿轮/齿轮轴材质、精度 | ||
3.14 | 是否磨齿 | ||
3.15 | 是否修形 | ||
3.16 | 轴承品牌 | ||
3.17 | 是否含底座 | 含支臂,立式安装 | |
3.18 | 旋向 | 双向 | |
3.19 | 执行标准 | ||
3.20 | 颜色要求 | 颜色按照投标方标准执行 | |
3.21 | 噪音 | 在机旁1m的位置≤85dB(A) | |
3.22 | 重量 | ||
3.23 | 其它 | 减速器输出轴为空心轴(带锁紧盘) 主电机电流(A): 主电机电压(V): 强冷风扇功率(kW): 强冷风扇电流(A): 强冷风扇电压(V): 制动器功率(kW): 制动器电流(A): 制动器电压(V): 接线盒为防爆型,防护等级IP65,接线盒外壳带有明显“EX”标识; | |
3.24 | 供货数量 | 2 |
防爆要求
按照粉尘防爆22区(GB/T 3836.35-2021)执行,具体防爆要求如下:
1.电机:选用粉尘防爆型电机(一级能效),防护等级 IP65,接线盒外壳带有明显“EX”标识;
2.电缆:室外动力、控制电缆采用阻燃电缆;
3.接线盒:防爆型,防护等级IP65,接线盒外壳带有明显“EX”标识;
4.电气柜:使用隔爆型箱体,符合GB/T 3836.1-2021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密封等级为IP65;
5.低压元件:由于电气柜使用防爆柜,柜内电气元件不防爆。柜外电气元件、传感器选用防爆型;
电气防爆设计需满足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不符合22区要求导致不能通过验收的,由投投标方整改,整改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三、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3.1预中标后,投标方3日内必须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正式资料:
3.1.1满足基础和接口设计的减速机外形图纸。
3.1.2减速器详细技术参数表和重量。
3.1.3若减速机配备油站,需要提供润滑油站外形图、原理图、电控图。
注:所提供的外形图应含设备所需的必要的检修空间、起吊要求等信息。
3.2随机文件(中文):按投标方规定提供的常规文件随机提交,但至少包括:
纸质版6份:产品质量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报告、说明书。
纸质版6份:装箱单。正式装箱单共6份,每个包装箱内放2份,箱外放2份可防水装箱单,其余2份装箱单随产品资料一起提供。
3.3合同签订完成后20天内供货厂家需提供准确的供货清单及对应的包装信息,包装信息包括准确的装箱单、包装外形尺寸(长×宽×高)、包装形式(木箱/铁箱/木托/铁托/卷轴)、数量、净重、毛重等。以上信息需要厂家认真核定后出具盖章版文件,并以pdf扫描形式传输到nhi_dql@163.com邮箱中。如厂家不能按期提供本条款中材料文件需在限定时间前一周以邮件形式告知我方并说明缘由。如无故逾期或传输信息有误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货厂家自行解决及承担所有损失。
3.4投标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招标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四、包装、涂装
4.1涂漆
设备涂漆必须保证能够耐受现场条件下长期堆放安装及使用,并自交货之日起36个月内涂层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表面不粉化、不严重变色。否则投标方自费赴现场处理。
要求按规范喷涂,在雨天、雪天、风沙天、潮湿天气不容许喷涂(涂漆地点温度为5-38℃之间,湿度小于85%),在第一道油漆未干(达到规范要求)的不容许进行第二道喷涂,每层油漆干膜厚度为25~30μm,两底两面油漆干膜厚度不小于120μm。漆膜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底漆的涂层不允许有针孔、气泡、裂纹、脱落、流挂、漏涂等缺陷,面漆要求均匀、光亮、完整。
涂漆颜色及漆膜厚度:按照投标方标准执行。
执行标准:JC/T 402-2006《水泥机械涂漆防锈技术条件》
GB/T 8923《涂装前钢表面防锈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JB/T 5000.12《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装》
GB/T 28699-2012《钢结构防护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CECS 343-2013《钢结构防腐蚀涂装技术条件》
备注:涂漆部位的表面锈蚀喷砂处理按照国标执行,表面锈蚀处理需达到Sa2.5级。
4.2产品包装
4.2.1 产品的包装应满足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GB/ T7284-2016(框架木箱)标准的规定。
4.2.2 框架木箱按流通环境条件分为两级:
一级:主要用于流通环境复杂,转载次数多,流通过程中可能遭受到较大的外力危害时;
二级:主要用于流通环境较好,转载次数少,流通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外力不大的情况时。
4.2.3. 产品未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丢失、质量下降等其它产品质量事故,投标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给予妥善解决。
4.2.4 投标方在包装箱或裸装件上必须醒目地标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重量(净重/毛重)、外形尺寸(长×宽×高)、起吊标识、重心位置和运输途中的注意事项及有关安全标识(如向上、防水等标识)等。
4.2.5 产品包装必须有防锈蚀、防潮、防霉等措施,大型裸装件和易变形产品应按规定装箱或装车并有相应的防变形垫板、支撑及拉筋。
4.2.6 包装物由投标方负责供应,不回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五、质量检验要求
5.1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如果招标方监造人员不能按投标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对于非关键点检查工作可以照常工作,检查结果有效,事后招标方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该结果。
5.2投标方根据设计、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配套件的各组成部件进行选材、制造、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和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供给招标方,整机出厂前按相关标准进行组装试验,试验阶段必须通知招标方检验人员现场见证,并形成试验报告提供给招标方认证,投标方对设备的最终质量保证责任不因上述工作程序的进行而消失。
5.3招标方有权在产品设备各部件制造期间派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的检查、试验、设计、制造、组装、检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等设备形成的全过程。投标方应同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招标方监造人员和检验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生产地,此要求对于投标方的下级供应商的生产地也同样适用;投标方有义务全面配合招标方检验人员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按期完成设备制造任务。
5.4招标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投标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5.5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投标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5.6投标方的配套件产成进行涂装、包装时,需满足合同及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5.7产品最终出厂时,除随机、随箱合格证外,投标方应另提供招标方一份合同内所有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六、技术服务
6.1投标方对招标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1合同设备的结构特点、组装工艺及有关工厂试验内容。
6.1.2合同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及有关试验方法。
6.1.3合同设备部件装配注意事项,掌握各部件的装配、拆卸及质量保证措施。
6.1.4合同设备的操作、调试、维修及保养。
6.1.5故障诊断和处理方法。
6.2投标方的培训需保证招标方人员了解和掌握合同设备的运行、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技术。
6.3投标方终身为用户提供优惠的备品备件。
6.4当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投标方接到用户通知24小时内有明确答复,需要到现场解决的,48小时内赶到现场。在质保期内一旦设备出现问题,投标方接到通知后应8小时内给予答复。如需派人处理,国内项目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海外项目应给予专人专项视频指导,如依然不能解决问题,应在7天内到达现场(具体安排以商务合同为准),处理问题直到招标方满意为止。
七、质量保证
7.1投标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招标要求/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7.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7.3如因投标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投标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引起的非正常损坏)。
7.4质保期:设备调试后运行12个月或货到18个月,以先到为准。
7.5轴承寿命大于50000h,电机寿命不低于5年。
7.6产品铭牌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 13306-2011《标牌》的有关规定。投标方应在设备铭牌上标出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设备有方向性要求的必须有明确的标识,以便正确安装。
八、品牌要求
SEW、FLENDER
编制:韩志永
审核:孟凡成
时间:2024.4.24
堆取料机(XD0209P)
减速机招标要求
(合同编号:NHI/SL2024-0054、生产编号:ZX1224001)
(文件号:ZX1224001-06JX)
一、总则
1.1本招标要求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招标要求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本招标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招标要求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投标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二、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1 | 使用条件 | ||
1.1 | 海拔 | 77m | |
1.2 | 是否室内 | 室内作业,高粉尘 | |
1.3 | 温度 | -3℃~38.3℃ | |
1.4 | 冷却水 | ||
1.5 | 工作制 | 重型工作制 | |
1.6 | 输入/输出联轴器形式,重量(联轴器不在供货范围) | ||
1.7 | 年平均降水量: 地震加速度(g): 地震强度(度): | 1712mm 0.15 8 | |
2 | 减速机参数 | (胶带机驱动,俯仰角度-16o~+14o) | |
2.1 | 型式描述 | 卧式直交轴齿轮箱,输入轴和输出轴水平安装,输出轴为带缩紧盘的空心轴,带强制润滑 | |
2.2 | 型号 | ||
2.3 | 输入电机功率/轴功率 | 75kW/57.6kW | |
2.4 | 输入转速 | 1480r/min | |
2.5 | 输出转速 | ||
2.6 | 速比 | 20 | |
2.7 | 对电机功率服务系数 | >2.0 | |
2.8 | 温升要求 | ||
2.9 | 润滑方式 | 强制润滑俯仰角度-16o~+14o(如厂家采用其它润滑方式必须特殊说明) | |
2.9.1 | 润滑电机参数(电压、功率、数量、是否有备用) | ||
2.9.2 | 加热器(电压、功率、数量) | ||
2.9.3 | 润滑油/脂牌号及用量 | 投标方出厂前是否已经加满 | |
2.10 | 是否含键,键执行标准 | 含 | |
2.11 | 是否有测温(位置、数量) | 高速轴的温度和振动,二级轴两端轴承的温度。 温度Pt100 3个 振动4-20mA 1个 测温传感器(川仪、天康、西门子) 测振传感器(IFM、施耐德、西门子、倍加福) | |
2.12 | 是否有测振(位置、数量) | ||
2.13 | 齿轮/齿轮轴材质、精度 | ||
2.14 | 是否磨齿 | ||
2.15 | 是否修形 | ||
2.16 | 轴承品牌 | ||
2.17 | 是否含底座 | ||
2.18 | 旋向 | 双向 | |
2.19 | 执行标准 | ||
2.20 | 颜色要求 | 颜色按照投标方标准执行 | |
2.21 | 噪音 | 在机旁1m的位置≤85dB(A) | |
2.22 | 重量 | ||
2.23 | 其它 | 润滑电机功率(kW): 润滑电机电流(A): 润滑电机电压(V): 减速器输入轴可安装空间按样本标准轴头尺寸执行。 | |
2.24 | 供货数量 | 1 | |
3 | 减速机参数 | (刮板驱动) | |
3.1 | 型式描述 | 卧式直交轴齿轮箱,输入轴和输出轴水平安装,输出轴为带缩紧盘的空心轴 | |
3.2 | 型号 | B4DH16B | 参考型号 |
3.3 | 输入电机功率/轴功率 | 110kW/84.6kW | |
3.4 | 输入转速 | 1480r/min | |
3.5 | 输出转速 | ||
3.6 | 速比 | 112 | |
3.7 | 对电机功率服务系数 | >2.0 | |
3.8 | 温升要求 | ||
3.9 | 润滑方式 | ||
3.9.1 | 润滑电机参数(电压、功率、数量、是否有备用) | ||
3.9.2 | 加热器(电压、功率、数量) | ||
3.9.3 | 润滑油/脂牌号及用量 | 投标方出厂前是否已经加满 | |
3.10 | 是否含键,键执行标准 | 含 | |
3.11 | 是否有测温(位置、数量) | 高速轴的温度和振动,二级轴两端轴承的温度。 温度Pt100 3个 振动4-20mA 1个 测温传感器(川仪、天康、西门子) 测振传感器(IFM、施耐德、西门子、倍加福) | |
3.12 | 是否有测振(位置、数量) | ||
3.13 | 齿轮/齿轮轴材质、精度 | ||
3.14 | 是否磨齿 | ||
3.15 | 是否修形 | ||
3.16 | 轴承品牌 | ||
3.17 | 是否含底座 | ||
3.18 | 旋向 | 双向 | |
3.19 | 执行标准 | ||
3.20 | 颜色要求 | 颜色按照投标方标准执行 | |
3.21 | 噪音 | 在机旁1m的位置≤85dB(A) | |
3.22 | 重量 | ||
3.23 | 其它 | 润滑电机功率(kW): 润滑电机电流(A): 润滑电机电压(V): | |
3.24 | 供货数量 | 1 | |
4 | 减速机参数 | (端梁驱动) | |
4.1 | 型式描述 | 卧式直交轴齿轮箱,输入轴和输出轴水平安装,输出轴为带缩紧盘的空心轴 | |
4.2 | 型号 | ||
4.3 | 输入电机功率/轴功率 | 5.5kW/4.23kW | |
4.4 | 输入转速 | 750r/min | |
4.5 | 输出转速 | ||
4.6 | 速比 | 250 | |
4.7 | 对电机功率服务系数 | >2.0 | |
4.8 | 温升要求 | ||
4.9 | 润滑方式 | ||
4.9.1 | 润滑电机参数(电压、功率、数量、是否有备用) | ||
4.9.2 | 加热器(电压、功率、数量) | ||
4.9.3 | 润滑油/脂牌号及用量 | 投标方出厂前是否已经加满 | |
4.10 | 是否含键,键执行标准 | 含 | |
4.11 | 是否有测温(位置、数量) | 无 | |
4.12 | 是否有测振(位置、数量) | 无 | |
4.13 | 齿轮/齿轮轴材质、精度 | ||
4.14 | 是否磨齿 | ||
4.15 | 是否修形 | ||
4.16 | 轴承品牌 | ||
4.17 | 是否含底座 | ||
4.18 | 旋向 | 双向 | |
4.19 | 执行标准 | ||
4.20 | 颜色要求 | 颜色按照投标方标准执行 | |
4.21 | 噪音 | 在机旁1m的位置≤85dB(A) | |
4.22 | 重量 | ||
4.23 | 其它 | ||
4.24 | 供货数量 | 2 | |
5 | 减速机参数 | (端梁驱动) | |
5.1 | 型式描述 | 带变频电机,卧式底脚安装,带强冷风扇,YE5高效节能电机(无YE5系类电机,按厂家可执行节能标准执行,但能效能级不得低于国家一级能效标准),防护等级IP55 | |
5.2 | 型号 | ||
5.3 | 输入电机功率/轴功率 | 0.55kW/0.42kW | |
5.4 | 输入转速 | ||
5.5 | 输出转速 | 14 | |
5.6 | 速比 | 99 | |
5.7 | 对电机功率服务系数 | >2.0 | |
5.8 | 温升要求 | ||
5.9 | 润滑方式 | ||
5.9.1 | 润滑电机参数(电压、功率、数量、是否有备用) | ||
5.9.2 | 加热器(电压、功率、数量) | ||
5.9.3 | 润滑油/脂牌号及用量 | 投标方出厂前是否已经加满 | |
5.10 | 是否含键,键执行标准 | 含 | |
5.11 | 是否有测温(位置、数量) | 无 | |
5.12 | 是否有测振(位置、数量) | 无 | |
5.13 | 齿轮/齿轮轴材质、精度 | ||
5.14 | 是否磨齿 | ||
5.15 | 是否修形 | ||
5.16 | 轴承品牌 | ||
5.17 | 是否含底座 | ||
5.18 | 旋向 | 双向 | |
5.19 | 执行标准 | ||
5.20 | 颜色要求 | 颜色按照投标方标准执行 | |
5.21 | 噪音 | 在机旁1m的位置≤85dB(A) | |
5.22 | 重量 | ||
5.23 | 其它 | 变频减速电机功率(kW): 变频减速电机电流(A): 变频减速电机电压(V): 强冷风扇功率(kW): 强冷风扇电流(A): 强冷风扇电压(V): | |
5.24 | 供货数量 | 减速器带电机总成:数量2 | |
6 | 减速机参数 | (回转驱动) | |
6.1 | 型式描述 | 立式安装,变频、内制动电机,YE5高效节能电机(无YE5系类电机,按厂家可执行节能标准执行,但能效能级不得低于国家一级能效标准),带内花键、风扇、强制润滑 | |
6.2 | 型号 | ||
6.3 | 输入电机功率/轴功率 | 4kW/3kW | |
6.4 | 输入转速 | 1480r/min | |
6.5 | 输出转速 | 0.8 | |
6.6 | 速比 | 1849 | |
6.7 | 对电机功率服务系数 | >2.0 | |
6.8 | 温升要求 | ||
6.9 | 润滑方式 | 强制润滑 | |
6.9.1 | 润滑电机参数(电压、功率、数量、是否有备用) | ||
6.9.2 | 加热器(电压、功率、数量) | ||
6.9.3 | 润滑油/脂牌号及用量 | 投标方出厂前是否已经加满 | |
6.10 | 是否含键,键执行标准 | 带内花键 | |
6.11 | 是否有测温(位置、数量) | 电机有载端测温,PT100,数量1个 减速器高速轴测温,PT100,数量1个 测温传感器(川仪、天康、西门子) | |
6.12 | 是否有测振(位置、数量) | 无 | |
6.13 | 齿轮/齿轮轴材质、精度 | ||
6.14 | 是否磨齿 | ||
6.15 | 是否修形 | ||
6.16 | 轴承品牌 | ||
6.17 | 是否含底座 | ||
6.18 | 旋向 | 双向 | |
6.19 | 执行标准 | ||
6.20 | 颜色要求 | 颜色按照投标方标准执行 | |
6.21 | 噪音 | 在机旁1m的位置≤85dB(A) | |
6.22 | 重量 | ||
6.23 | 其它 | 变频减速电机电压(V): 变频减速电机电流(A): 强冷风扇电压(V): 强冷风扇电流(A): 润滑电机功率(kW): 润滑电机电流(A): 润滑电机电压(V): 制动器电压(V): 制动器电流(V): 制动器功率(kW): | |
6.24 | 供货数量 | 减速器带电机总成:数量1 |
三、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3.1预中标后,乙方3日内必须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正式资料:
3.1.1满足基础和接口设计的减速机外形图纸。
3.1.2减速器详细技术参数表和重量。
3.1.3若减速机配备油站,需要提供润滑油站外形图、原理图、电控图。
注:所提供的外形图应含设备所需的必要的检修空间、起吊要求等信息。
3.2随机文件:按招标方规定提供的常规文件随机提交,但至少包括:
纸质版6份:产品质量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报告、说明书。
纸质版2份:装箱单。
3.3合同签订完成后20天内供货厂家需提供准确的供货清单及对应的包装信息,包装信息包括准确的装箱单、包装外形尺寸(长×宽×高)、包装形式(木箱/铁箱/木托/铁托/卷轴)、数量、净重、毛重等。以上信息需要厂家认真核定后出具盖章版文件,并以pdf扫描形式传输到nhi_dql@163.com邮箱中。如厂家不能按期提供本条款中材料文件需在限定时间前一周以邮件形式告知我方并说明缘由。如无故逾期或传输信息有误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货厂家自行解决及承担所有损失。
3.4投标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招标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四、包装、涂装
4.1涂漆
设备涂漆必须保证能够耐受现场条件下长期堆放安装及使用,并自交货之日起36个月内涂层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表面不粉化、不严重变色。否则投标方自费赴现场处理。
要求按规范喷涂,在雨天、雪天、风沙天、潮湿天气不容许喷涂(涂漆地点温度为5-38℃之间,湿度小于85%),在第一道油漆未干(达到规范要求)的不容许进行第二道喷涂。两底两面油漆干膜总厚度不小于120μm。漆膜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底漆的涂层不允许有针孔、气泡、裂纹、脱落、流挂、漏涂等缺陷,面漆要求均匀、光亮、完整。
涂漆颜色:按照投标方标准执行。
执行标准:JC/T 402-2006《水泥机械涂漆防锈技术条件》
GB/T 8923《涂装前钢表面防锈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JB/T 5000.12《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装》
GB/T 28699-2012《钢结构防护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CECS 343-2013《钢结构防腐蚀涂装技术条件》
备注:涂漆部位的表面锈蚀喷砂处理按照国标执行,表面锈蚀处理需达到Sa2.5级。
4.2包装
4.2.1 产品的包装应满足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GB/ T7284-2016(框架木箱)标准的规定。
4.2.2 框架木箱按流通环境条件分为两级:
一级:主要用于流通环境复杂,转载次数多,流通过程中可能遭受到较大的外力危害时;
二级:主要用于流通环境较好,转载次数少,流通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外力不大的情况时。
4.2.3. 产品未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丢失、质量下降等其它产品质量事故,投标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给予妥善解决。
4.2.4 投标方在包装箱或裸装件上必须醒目地标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重量(净重/毛重)、外形尺寸(长×宽×高)、起吊标识、重心位置和运输途中的注意事项及有关安全标识(如向上、防水等标识)等。
4.2.5 产品包装必须有防锈蚀、防潮、防霉等措施,大型裸装件和易变形产品应按规定装箱或装车并有相应的防变形垫板、支撑及拉筋。
4.2.6 包装物由投标方负责供应,不回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五、质量检验要求
5.1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如果招标方监造人员不能按投标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对于非关键点检查工作可以照常工作,检查结果有效,事后招标方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该结果。
5.2投标方根据设计、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配套件的各组成部件进行选材、制造、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和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供给招标方,整机出厂前按相关标准进行组装试验,试验阶段必须通知招标方检验人员现场见证,并形成试验报告提供给招标方认证,投标方对设备的最终质量保证责任不因上述工作程序的进行而消失。
5.3招标方有权在产品设备各部件制造期间派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的检查、试验、设计、制造、组装、检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等设备形成的全过程。投标方应同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招标方监造人员和检验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生产地,此要求对于投标方的下级供应商的生产地也同样适用;投标方有义务全面配合招标方检验人员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按期完成设备制造任务。
5.4招标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投标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5.5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投标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5.6投标方的配套件产成进行涂装、包装时,需满足合同及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5.7产品最终出厂时,除随机、随箱合格证外,投标方应另提供招标方一份合同内所有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六、技术服务
6.1投标方对招标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1合同设备的结构特点、组装工艺及有关工厂试验内容。
6.1.2合同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及有关试验方法。
6.1.3合同设备部件装配注意事项,掌握各部件的装配、拆卸及质量保证措施。
6.1.4合同设备的操作、调试、维修及保养。
6.1.5故障诊断和处理方法。
6.2投标方的培训需保证招标方人员了解和掌握合同设备的运行、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技术。
6.3投标方终身为用户提供优惠的备品备件。
6.4当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投标方接到用户通知24小时内有明确答复,需要到现场解决的,48小时内赶到现场。在质保期内一旦设备出现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应8小时内给予答复。如需派人处理,国内项目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海外项目应给予专人专项视频指导,如依然不能解决问题,应在7天内到达现场(具体安排以商务合同为准),处理问题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七、质量保证
7.1投标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招标要求/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7.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7.3如因投标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投标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引起的非正常损坏)。
7.4质保期:设备调试后运行12个月或货到24个月,以先到为准。减速机使用寿命:5年。当与商务合同冲突时,以商务合同要求为准。
7.5产品铭牌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 13306-2011《标牌》的有关规定;铭牌材质须选用不锈钢牌,中文版本;投标方应在设备铭牌上标出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设备有方向性要求的必须有明确的标识,以便正确安装。
八、品牌要求
减速器品牌:SEW或FLENDER
编制:刘冬梅
审核:孟凡成
时间:2024.4.22
堆取料机(XD0211P)
减速机招标要求
(合同编号:NHI/SL2024-0054、生产编号:ZX0324001)
(文件号:ZX0324001-02JX)
一、总则
1.1本文件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文件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本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文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投标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二、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1 | 使用条件 | ||
1.1 | 海拔 | 77m | |
1.2 | 是否室内 | 是 | |
1.3 | 温度 | -3℃~38.3℃ | |
1.4 | 冷却水 | ||
1.5 | 工作制 | 重型工作制 | |
1.6 | 输入/输出联轴器形式,重量(联轴器不在供货范围) | ||
2 | 减速机参数 | (刮板驱动)参考型号B4DH15 | |
2.1 | 型式描述 | 卧式直交轴齿轮箱,输入轴和输出轴水平安装,输出轴为带缩紧盘的空心轴 | |
2.2 | 型号 | ||
2.3 | 输入电机功率/轴功率 | 75kW/57.7kW | |
2.4 | 输入转速 | 1480r/min | |
2.5 | 输出转速 | ||
2.6 | 速比 | 125 | |
2.7 | 对电机功率服务系数 | ≥2.0 | |
2.8 | 温升要求 | ||
2.9 | 润滑方式 | ||
2.9.1 | 润滑电机参数(电压、功率、数量、是否有备用) | ||
2.9.2 | 加热器(电压、功率、数量) | ||
2.9.3 | 润滑油/脂牌号及用量(L) | 投标方出厂前是否已经加满 | |
2.10 | 是否含键,键执行标准 | 含 | |
2.11 | 是否有测温(位置、数量) | 一级传动为垂直布置的,检测一级轴的温度和振动,二级轴两端轴承的温度。 温度Pt100 3个 振动4-20mA 1个 | 测温元件:川仪、天康、西门子 |
2.12 | 是否有测振(位置、数量) | 测振元件:IFM、施耐德、西门子、倍加福 | |
2.13 | 齿轮/齿轮轴材质、精度 | ||
2.14 | 是否磨齿 | ||
2.15 | 是否修形 | ||
2.16 | 轴承品牌 | ||
2.17 | 是否含底座 | ||
2.18 | 旋向 | 双向 | |
2.19 | 执行标准 | ||
2.20 | 颜色要求 | 颜色按照投标方标准执行 | |
2.21 | 噪音 | 在机旁1m的位置≤85dB(A) | |
2.22 | 重量 | ||
2.23 | 其它 | ||
2.24 | 供货数量 | 1套 | |
3 | 减速机参数 | (行走驱动) | |
3.1 | 型式描述 | 直交轴齿轮箱,输入轴和输出轴水平安装,输出轴为带缩紧盘的空心轴 | |
3.2 | 型号 | ||
3.3 | 输入电机功率/轴功率 | 5.5kW/4.2kW | |
3.4 | 输入转速 | 980r/min | |
3.5 | 输出转速 | ||
3.6 | 速比 | 210 | |
3.7 | 对电机功率服务系数 | ≥2.0 | |
3.8 | 温升要求 | ||
3.9 | 润滑方式 | ||
3.9.1 | 润滑电机参数(电压、功率、数量、是否有备用) | ||
3.9.2 | 加热器(电压、功率、数量) | ||
3.9.3 | 润滑油/脂牌号及用量(L) | 投标方出厂前是否已经加满 | |
3.10 | 是否含键,键执行标准 | 含 | |
3.11 | 是否有测温(位置、数量) | ||
3.12 | 是否有测振(位置、数量) | ||
3.13 | 齿轮/齿轮轴材质、精度 | ||
3.14 | 是否磨齿 | ||
3.15 | 是否修形 | ||
3.16 | 轴承品牌 | ||
3.17 | 是否含底座 | ||
3.18 | 旋向 | 双向 | |
3.19 | 执行标准 | ||
3.20 | 颜色要求 | 颜色按照投标方标准执行 | |
3.21 | 噪音 | 在机旁1m的位置≤85dB(A) | |
3.22 | 重量 | ||
3.23 | 其它 | ||
3.24 | 供货数量 | 2套(输出轴对称各1) | |
4 | 减速机参数 | (行走驱动) | |
4.1 | 型式描述 | 卧式变频减速电机,接线盒在上方 带变频调速电机,YE5能效电机 防护等级IP65,F级绝缘,B级温升 带强冷风扇 | 防护等级IP65,接线盒外壳带有明显“EX”标识 |
4.2 | 型号 | ||
4.3 | 输入电机功率/轴功率 | 1.5kW/1.15kW | |
4.4 | 输入转速 | 1480r/min | |
4.5 | 输出转速 | ||
4.6 | 速比 | 9 | |
4.7 | 对电机功率服务系数 | ≥2.0 | |
4.8 | 温升要求 | ||
4.9 | 润滑方式 | ||
4.9.1 | 润滑电机参数(电压、功率、数量、是否有备用) | ||
4.9.2 | 加热器(电压、功率、数量) | ||
4.9.3 | 润滑油/脂牌号及用量(L) | 投标方出厂前是否已经加满 | |
4.10 | 是否含键,键执行标准 | 含 | |
4.11 | 是否有测温(位置、数量) | ||
4.12 | 是否有测振(位置、数量) | ||
4.13 | 齿轮/齿轮轴材质、精度 | ||
4.14 | 是否磨齿 | ||
4.15 | 是否修形 | ||
4.16 | 轴承品牌 | ||
4.17 | 是否含底座 | ||
4.18 | 旋向 | 双向 | |
4.19 | 执行标准 | ||
4.20 | 颜色要求 | 颜色按照投标方标准执行 | |
4.21 | 噪音 | 在机旁1m的位置≤85dB(A) | |
4.22 | 重量 | ||
4.23 | 其它: 变频减速电机功率(kW): 变频减速电机电流(A): 变频减速电机电压(V): 强冷风扇功率(kW): 强冷风扇电流(A): 强冷风扇电压(V): | ||
4.24 | 供货数量 | 2套 |
防爆要求
按照粉尘防爆22区(GB/T 3836.35-2021)执行,具体防爆要求如下:
1.电机:选用粉尘防爆型电机(一级能效),防护等级 IP65,接线盒外壳带有明显“EX”标识;
2.电缆:动力、控制电缆采用阻燃电缆;
3.接线盒:防爆型,防护等级IP65,接线盒外壳带有明显“EX”标识;
4.电气柜:使用隔爆型箱体,符合GB/T 3836.1-2021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密封等级为IP65;
5.低压元件:由于电气柜使用防爆柜,柜内电气元件不防爆。柜外电气元件、传感器选用防爆型;
电气防爆设计需满足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不符合22区要求导致不能通过验收的,由投标方整改,整改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三、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3.1预中标后,投标方3日内必须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正式资料:
3.1.1满足基础和接口设计的减速机外形图纸。
3.1.2减速器详细技术参数表和重量。
3.1.3若减速机配备油站,需要提供润滑油站外形图、原理图、电控图。
注:所提供的外形图应含设备所需的必要的检修空间、起吊要求等信息。
3.2随机文件(中文):按投标方规定提供的常规文件随机提交,但至少包括:
纸质版6份:产品质量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报告、说明书。纸质版2份:装箱单。
3.3合同签订完成后20天内供货厂家需提供准确的供货清单及对应的包装信息,包装信息包括准确的装箱单、包装外形尺寸(长×宽×高)、包装形式(木箱/铁箱/木托/铁托/卷轴)、数量、净重、毛重等。以上信息需要厂家认真核定后出具盖章版文件,并以pdf扫描形式传输到nhi_dql@163.com邮箱中。如厂家不能按期提供本条款中材料文件需在限定时间前一周以邮件形式告知我方并说明缘由。如无故逾期或传输信息有误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货厂家自行解决及承担所有损失。
3.4投标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招标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四、包装、涂装
4.1涂漆
设备涂漆必须保证能够耐受现场条件下长期堆放安装及使用,并自交货之日起36个月内涂层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表面不粉化、不严重变色。否则投标方自费赴现场处理。
要求按规范喷涂,在雨天、雪天、风沙天、潮湿天气不容许喷涂(涂漆地点温度为5-38℃之间,湿度小于85%),在第一道油漆未干(达到规范要求)的不容许进行第二道喷涂。两底两面油漆干膜总厚度不小于120μm。漆膜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底漆的涂层不允许有针孔、气泡、裂纹、脱落、流挂、漏涂等缺陷,面漆要求均匀、光亮、完整。
涂漆颜色:按照投标方标准执行。
执行标准:JC/T 402-2006《水泥机械涂漆防锈技术条件》
GB/T 8923《涂装前钢表面防锈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JB/T 5000.12《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装》
GB/T 28699-2012《钢结构防护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CECS 343-2013《钢结构防腐蚀涂装技术条件》
备注:涂漆部位的表面锈蚀喷砂处理按照国标执行,表面锈蚀处理需达到Sa2.5级。
4.2包装
4.2.1 产品的包装应满足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GB/ T7284-2016(框架木箱)标准的规定。
4.2.2 框架木箱按流通环境条件分为两级:
一级:主要用于流通环境复杂,转载次数多,流通过程中可能遭受到较大的外力危害时;
二级:主要用于流通环境较好,转载次数少,流通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外力不大的情况时。
4.2.3 产品未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丢失、质量下降等其它产品质量事故,投标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给予妥善解决。
4.2.4 投标方在包装箱或裸装件上必须醒目地标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重量(净重/毛重)、外形尺寸(长×宽×高)、起吊标识、重心位置和运输途中的注意事项及有关安全标识(如向上、防水等标识)等。
4.2.5 产品包装必须有防锈蚀、防潮、防霉等措施,大型裸装件和易变形产品应按规定装箱或装车并有相应的防变形垫板、支撑及拉筋。
4.2.6 包装物由投标方负责供应,不回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五、质量检验要求
5.1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如果招标方监造人员不能按投标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对于非关键点检查工作可以照常工作,检查结果有效,事后招标方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该结果。
5.2投标方根据设计、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配套件的各组成部件进行选材、制造、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和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供给招标方,整机出厂前按相关标准进行组装试验,试验阶段必须通知招标方检验人员现场见证,并形成试验报告提供给招标方认证,投标方对设备的最终质量保证责任不因上述工作程序的进行而消失。
5.3招标方有权在产品设备各部件制造期间派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的检查、试验、设计、制造、组装、检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等设备形成的全过程。投标方应同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招标方监造人员和检验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生产地,此要求对于投标方的下级供应商的生产地也同样适用;投标方有义务全面配合招标方检验人员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按期完成设备制造任务。
5.4招标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投标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5.5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投标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5.6投标方的配套件产成进行涂装、包装时,需满足合同及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5.7产品最终出厂时,除随机、随箱合格证外,投标方应另提供招标方一份合同内所有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六、技术服务
6.1投标方对招标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1合同设备的结构特点、组装工艺及有关工厂试验内容。
6.1.2合同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及有关试验方法。
6.1.3合同设备部件装配注意事项,掌握各部件的装配、拆卸及质量保证措施。
6.1.4合同设备的操作、调试、维修及保养。
6.1.5故障诊断和处理方法。
6.2投标方的培训需保证招标方人员了解和掌握合同设备的运行、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技术。
6.3投标方终身为用户提供优惠的备品备件。
6.4当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投标方接到用户通知24小时内有明确答复,需要到现场解决的,48小时内赶到现场。在质保期内一旦设备出现问题,投标方接到通知后应8小时内给予答复。如需派人处理,国内项目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海外项目应给予专人专项视频指导,如依然不能解决问题,应在7天内到达现场(具体安排以商务合同为准),处理问题直到招标方满意为止。
七、质量保证
7.1投标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文件/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7.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7.3如因投标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投标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引起的非正常损坏)。
7.4质保期:设备调试后运行12个月或货到18个月,以先到为准。
7.5最低使用寿命5年。
7.6产品铭牌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 13306-2011《标牌》的有关规定;铭牌材质须选用不锈钢牌;投标方应在设备铭牌上标出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设备有方向性要求的必须有明确的标识,以便正确安装。
八、品牌要求:SEW、FLENDER
注:供货厂家需满足本文件中所有要求,并提供项目所需的供货清单。
编制:孙新平
审核:孟凡成
时间:2024.04.22
堆取料机(XD0212P)
减速机招标要求
(合同编号:NHI/SL2024-0054、生产编号:ZX0324002)
(文件号:ZX0324002-02JX)
一、总则
1.1本文件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文件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本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文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投标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二、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1 | 使用条件 | ||
1.1 | 海拔 | 77m | |
1.2 | 是否室内 | 是 | |
1.3 | 温度 | -3℃~38.3℃ | |
1.4 | 冷却水 | ||
1.5 | 工作制 | 重型工作制 | |
1.6 | 输入/输出联轴器形式,重量(联轴器不在供货范围) | ||
2 | 减速机参数 | (刮斗驱动)参考型号B4DH15 | |
2.1 | 型式描述 | 卧式直交轴齿轮箱,输入轴和输出轴水平安装,输出轴为带缩紧盘的空心轴 | |
2.2 | 型号 | ||
2.3 | 输入电机功率/轴功率 | 75kW/57.7kW | |
2.4 | 输入转速 | 1480r/min | |
2.5 | 输出转速 | ||
2.6 | 速比 | 100 | |
2.7 | 对电机功率服务系数 | ≥2.0 | |
2.8 | 温升要求 | ||
2.9 | 润滑方式 | ||
2.9.1 | 润滑电机参数(电压、功率、数量、是否有备用) | ||
2.9.2 | 加热器(电压、功率、数量) | ||
2.9.3 | 润滑油/脂牌号及用量(L) | 投标方出厂前是否已经加满 | |
2.10 | 是否含键,键执行标准 | 含 | |
2.11 | 是否有测温(位置、数量) | 一级传动为垂直布置的,检测一级轴的温度和振动,二级轴两端轴承的温度。 温度Pt100 3个 振动4-20mA 1个 | 测温元件:川仪、天康、西门子 |
2.12 | 是否有测振(位置、数量) | 测振元件:IFM、施耐德、西门子、倍加福 | |
2.13 | 齿轮/齿轮轴材质、精度 | ||
2.14 | 是否磨齿 | ||
2.15 | 是否修形 | ||
2.16 | 轴承品牌 | ||
2.17 | 是否含底座 | ||
2.18 | 旋向 | 双向 | |
2.19 | 执行标准 | ||
2.20 | 颜色要求 | 颜色按照投标方标准执行 | |
2.21 | 噪音 | 在机旁1m的位置≤85dB(A) | |
2.22 | 重量 | ||
2.23 | 其它 | ||
2.24 | 供货数量 | 1套 | |
3 | 减速机参数 | (行走驱动) | |
3.1 | 型式描述 | 直交轴齿轮箱,输入轴和输出轴水平安装,输出轴为带缩紧盘的空心轴 | |
3.2 | 型号 | ||
3.3 | 输入电机功率/轴功率 | 5.5kW/4.2kW | |
3.4 | 输入转速 | 980r/min | |
3.5 | 输出转速 | ||
3.6 | 速比 | 210 | |
3.7 | 对电机功率服务系数 | ≥2.0 | |
3.8 | 温升要求 | ||
3.9 | 润滑方式 | ||
3.9.1 | 润滑电机参数(电压、功率、数量、是否有备用) | ||
3.9.2 | 加热器(电压、功率、数量) | ||
3.9.3 | 润滑油/脂牌号及用量(L) | 投标方出厂前是否已经加满 | |
3.10 | 是否含键,键执行标准 | 含 | |
3.11 | 是否有测温(位置、数量) | ||
3.12 | 是否有测振(位置、数量) | ||
3.13 | 齿轮/齿轮轴材质、精度 | ||
3.14 | 是否磨齿 | ||
3.15 | 是否修形 | ||
3.16 | 轴承品牌 | ||
3.17 | 是否含底座 | ||
3.18 | 旋向 | 双向 | |
3.19 | 执行标准 | ||
3.20 | 颜色要求 | 颜色按照投标方标准执行 | |
3.21 | 噪音 | 在机旁1m的位置≤85dB(A) | |
3.22 | 重量 | ||
3.23 | 其它 | ||
3.24 | 供货数量 | 2套(输出轴对称各1) | |
4 | 减速机参数 | (行走驱动) | |
4.1 | 型式描述 | 卧式变频减速电机,接线盒在上方 带变频调速电机,YE5能效电机 防护等级IP55,F级绝缘,B级温升 带强冷风扇 | |
4.2 | 型号 | ||
4.3 | 输入电机功率/轴功率 | 1.5kW/1.15kW | |
4.4 | 输入转速 | 1480r/min | |
4.5 | 输出转速 | ||
4.6 | 速比 | 9 | |
4.7 | 对电机功率服务系数 | ≥2.0 | |
4.8 | 温升要求 | ||
4.9 | 润滑方式 | ||
4.9.1 | 润滑电机参数(电压、功率、数量、是否有备用) | ||
4.9.2 | 加热器(电压、功率、数量) | ||
4.9.3 | 润滑油/脂牌号及用量(L) | 投标方出厂前是否已经加满 | |
4.10 | 是否含键,键执行标准 | 含 | |
4.11 | 是否有测温(位置、数量) | ||
4.12 | 是否有测振(位置、数量) | ||
4.13 | 齿轮/齿轮轴材质、精度 | ||
4.14 | 是否磨齿 | ||
4.15 | 是否修形 | ||
4.16 | 轴承品牌 | ||
4.17 | 是否含底座 | ||
4.18 | 旋向 | 双向 | |
4.19 | 执行标准 | ||
4.20 | 颜色要求 | 颜色按照投标方标准执行 | |
4.21 | 噪音 | 在机旁1m的位置≤85dB(A) | |
4.22 | 重量 | ||
4.23 | 其它: 变频减速电机功率(kW): 变频减速电机电流(A): 变频减速电机电压(V): 强冷风扇功率(kW): 强冷风扇电流(A): 强冷风扇电压(V): | ||
4.24 | 供货数量 | 2套 |
三、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3.1预中标后,投标方3日内必须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正式资料:
3.1.1满足基础和接口设计的减速机外形图纸。
3.1.2减速器详细技术参数表和重量。
3.1.3若减速机配备油站,需要提供润滑油站外形图、原理图、电控图。
注:所提供的外形图应含设备所需的必要的检修空间、起吊要求等信息。
3.2随机文件(中文):按投标方规定提供的常规文件随机提交,但至少包括:
纸质版6份:产品质量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报告、说明书。纸质版2份:装箱单。
3.3合同签订完成后20天内供货厂家需提供准确的供货清单及对应的包装信息,包装信息包括准确的装箱单、包装外形尺寸(长×宽×高)、包装形式(木箱/铁箱/木托/铁托/卷轴)、数量、净重、毛重等。以上信息需要厂家认真核定后出具盖章版文件,并以pdf扫描形式传输到nhi_dql@163.com邮箱中。如厂家不能按期提供本条款中材料文件需在限定时间前一周以邮件形式告知我方并说明缘由。如无故逾期或传输信息有误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货厂家自行解决及承担所有损失。
3.4投标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招标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四、包装、涂装
4.1涂漆
设备涂漆必须保证能够耐受现场条件下长期堆放安装及使用,并自交货之日起36个月内涂层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表面不粉化、不严重变色。否则投标方自费赴现场处理。
要求按规范喷涂,在雨天、雪天、风沙天、潮湿天气不容许喷涂(涂漆地点温度为5-38℃之间,湿度小于85%),在第一道油漆未干(达到规范要求)的不容许进行第二道喷涂。两底两面油漆干膜总厚度不小于120μm。漆膜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底漆的涂层不允许有针孔、气泡、裂纹、脱落、流挂、漏涂等缺陷,面漆要求均匀、光亮、完整。
涂漆颜色:按照投标方标准执行。
执行标准:JC/T 402-2006《水泥机械涂漆防锈技术条件》
GB/T 8923《涂装前钢表面防锈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JB/T 5000.12《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装》
GB/T 28699-2012《钢结构防护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CECS 343-2013《钢结构防腐蚀涂装技术条件》
备注:涂漆部位的表面锈蚀喷砂处理按照国标执行,表面锈蚀处理需达到Sa2.5级。
4.2包装
4.2.1 产品的包装应满足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GB/ T7284-2016(框架木箱)标准的规定。
4.2.2 框架木箱按流通环境条件分为两级:
一级:主要用于流通环境复杂,转载次数多,流通过程中可能遭受到较大的外力危害时;
二级:主要用于流通环境较好,转载次数少,流通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外力不大的情况时。
4.2.3 产品未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丢失、质量下降等其它产品质量事故,投标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给予妥善解决。
4.2.4 投标方在包装箱或裸装件上必须醒目地标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重量(净重/毛重)、外形尺寸(长×宽×高)、起吊标识、重心位置和运输途中的注意事项及有关安全标识(如向上、防水等标识)等。
4.2.5 产品包装必须有防锈蚀、防潮、防霉等措施,大型裸装件和易变形产品应按规定装箱或装车并有相应的防变形垫板、支撑及拉筋。
4.2.6 包装物由投标方负责供应,不回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五、质量检验要求
5.1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如果招标方监造人员不能按投标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对于非关键点检查工作可以照常工作,检查结果有效,事后招标方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该结果。
5.2投标方根据设计、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配套件的各组成部件进行选材、制造、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和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供给招标方,整机出厂前按相关标准进行组装试验,试验阶段必须通知招标方检验人员现场见证,并形成试验报告提供给招标方认证,投标方对设备的最终质量保证责任不因上述工作程序的进行而消失。
5.3招标方有权在产品设备各部件制造期间派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的检查、试验、设计、制造、组装、检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等设备形成的全过程。投标方应同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招标方监造人员和检验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生产地,此要求对于投标方的下级供应商的生产地也同样适用;投标方有义务全面配合招标方检验人员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按期完成设备制造任务。
5.4招标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投标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5.5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投标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5.6投标方的配套件产成进行涂装、包装时,需满足合同及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5.7产品最终出厂时,除随机、随箱合格证外,投标方应另提供招标方一份合同内所有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六、技术服务
6.1投标方对招标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1合同设备的结构特点、组装工艺及有关工厂试验内容。
6.1.2合同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及有关试验方法。
6.1.3合同设备部件装配注意事项,掌握各部件的装配、拆卸及质量保证措施。
6.1.4合同设备的操作、调试、维修及保养。
6.1.5故障诊断和处理方法。
6.2投标方的培训需保证招标方人员了解和掌握合同设备的运行、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技术。
6.3投标方终身为用户提供优惠的备品备件。
6.4当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投标方接到用户通知24小时内有明确答复,需要到现场解决的,48小时内赶到现场。在质保期内一旦设备出现问题,投标方接到通知后应8小时内给予答复。如需派人处理,国内项目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海外项目应给予专人专项视频指导,如依然不能解决问题,应在7天内到达现场(具体安排以商务合同为准),处理问题直到招标方满意为止。
七、质量保证
7.1投标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文件/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7.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7.3如因投标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投标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引起的非正常损坏)。
7.4质保期:设备调试后运行12个月或货到18个月,以先到为准。
7.5最低使用寿命5年。
7.6产品铭牌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 13306-2011《标牌》的有关规定;铭牌材质须选用不锈钢牌;投标方应在设备铭牌上标出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设备有方向性要求的必须有明确的标识,以便正确安装。
八、品牌要求:SEW、FLENDER
注:供货厂家需满足本文件中所有要求,并提供项目所需的供货清单。
编制:孙新平
审核:孟凡成
时间:2024.04.22
附件1-2-3
投标函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北方重工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文本、技术规格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投标人愿以报价书中的单价、总价完成招标项目(或者货物)。
二、投标人已经认真阅读下述投标人须知,并同意按投标人须知的约定进行投标。投标人须知如下:
(一)投标人不得以串通投标、抬标、压标等行为破坏公平竞争,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二)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方的评标人员、监标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有商业贿赂等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三)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预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日内签订合同。
(五)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单位后的30日内退还,不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经书面确认之后撤回的,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七)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八)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其他投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九)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方可退还。
三、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投标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4
资质承诺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采购投标中所有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符,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承诺人(法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签署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合法有效。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6
授权委托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前往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办理采购投标、合同签订、账务结算等事宜,代表我单位全权负责处理涉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办理交货、提货及验收、收取和支付货款等全部合同履行事项。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的一切业务行为及签署的文件、协议、合同内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撤销。
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委托代理人签字(样本):
委托单位:(公章合同章财务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2-7
报价单(投标单位专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一次单价(元) | 一次总价(元) |
1 | 回转用减速电机功率4kW i=1849 立式安装 见ZX1224001-06JX | 厂家填写 | 台 | 1 | ||
2 | 端梁用减速电机功率0.55kW i=99 同轴式卧式底脚安装 见ZX1224001-06JX | 厂家填写 | 台 | 2 | ||
3 | 端梁用减速器输入功率5.5kW i=250 卧式直交轴 见ZX1224001-06JX | 厂家填写 | 台 | 2 | ||
4 | 刮板机用减速器输入功率110kW i=112 卧式直交轴 见ZX1224001-06JX | 厂家填写 | 台 | 1 | ||
5 | 胶带机用减速器输入功率75kW i=20 卧式直交轴 见ZX1224001-06JX | 厂家填写 | 台 | 1 | ||
6 | 工作行走变频减速电机1.5kW i=9 ZX0324002-02JX | 厂家填写 | 台 | 2 | ||
7 | 调车行走减速机i=210 ZX0324002-02JX | 厂家填写 | 台 | 2 | ||
8 | 刮板减速机i=100 ZX0324002-02JX | 厂家填写 | 台 | 1 | ||
9 | 工作行走变频减速电机1.5kW i=9 ZX0324001-02JX | 厂家填写 | 台 | 2 | ||
10 | 调车行走减速机i=210 ZX0324001-02JX | 厂家填写 | 台 | 2 | ||
11 | 刮板减速机i=125 ZX0324001-02JX | 厂家填写 | 台 | 1 | ||
12 | 行走三合一减速机4kW 见ZX0124001-02JX | 厂家填写 | 台 | 2 | ||
13 | 胶带减速机 见ZX0124001-02JX | 厂家填写 | 台 | 1 | ||
合计 | 台 | 20 | ||||
服务承诺: | ||||||
承诺付款条件: | ||||||
承诺供货周期: | ||||||
补充说明的其他优惠条件: | ||||||
备注:含13%增值税 | ||||||
投标单位报价人确认签字:确认签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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