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包头市公安局监管场所整合项目卫生洁具材料等设备采购结果公示
金额
303.6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d-2024-022
预算金额303.6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1514724242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恒信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经理18614839555
中标公司包头市瑞吉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303.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监管场所整合项目卫生洁具材料等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HXD-2024-022
3.招标范围:包头市公安局监管场所整合项目卫生洁具材料等设备采购
4.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7月4日09时00分到2024年7月10日(北京时间)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5.开标时间:2024年8月6日下午14:00
6.开标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
王春娥、华志国、孙凯、闫小芳、李靖
三、评标时间:2024年8月6日下午14:00
四、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包头市瑞吉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二冶昕隆物流院内10栋10号
中标金额(不含税):3036003.00元(大写:叁佰零叁万陆仟零叁元)
五、中标公示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价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哈业胡同镇乌兰计六村包头市公安局监管场所整合项目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147242421
代理机构:内蒙古恒信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新天地5号楼底商306
联系人: 李经理
电话: 18614839555
1.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监管场所整合项目卫生洁具材料等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HXD-2024-022
3.招标范围:包头市公安局监管场所整合项目卫生洁具材料等设备采购
4.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7月4日09时00分到2024年7月10日(北京时间)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5.开标时间:2024年8月6日下午14:00
6.开标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
王春娥、华志国、孙凯、闫小芳、李靖
三、评标时间:2024年8月6日下午14:00
四、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包头市瑞吉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二冶昕隆物流院内10栋10号
中标金额(不含税):3036003.00元(大写:叁佰零叁万陆仟零叁元)
五、中标公示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价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哈业胡同镇乌兰计六村包头市公安局监管场所整合项目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147242421
代理机构:内蒙古恒信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新天地5号楼底商306
联系人: 李经理
电话: 1861483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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