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21.37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j240803
预算金额32万元
招标公司青岛市即墨区残疾人联合会
招标联系人王仁军0532-88516611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锦秀0532-85057387
中标公司青岛金润盛工贸有限公司21.3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SDGJ240803)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评估、适配、售后等内容:
中标人:青岛金润盛工贸有限公司 二、其他:
中标价格:21.3776万元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即墨区残疾人联合会的委托,就残疾人辅助 器具适配补贴项目采用国内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 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单位:青岛市即墨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采购项目名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SDGJ240803
四、采购项目内容: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评估、适配、售后等内容
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2024年8月20日正式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采购招标公告。
六、评审信息
1.开标时间:2024年9月2日下午14:30时
2.评标委员会名单:张晓玲、张庆德、乔显喜
七、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青岛金润盛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岙兰路1281号院内
成交金额综合单价:21.3776万元(大写: 贰拾壹万叁仟柒佰柒拾陆元整)综合得分:82.33分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收费金额:6300元
九、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青岛市即墨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盛兴路73号
联系人:王仁军
电 话:0532-88516611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即墨区文峰路565号广泰大厦602室 联系人:李锦秀
电 话:0532-85057387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岛市即墨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盛兴路73号 联 系 人:王仁军
电 话:0532-8851661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岛市即墨区文峰路565号广泰大厦602室 联 系 人: 李锦秀
电 话: 0532-85057387
电子邮件: sdguoji00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未成交原因
一、项目编号:SDGJ240803
二、项目名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项目
三、预算金额:32万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青岛金润盛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岙兰路1281号院内 成交金额综合单价:21.3776万元(大写:
贰拾壹万叁仟柒佰柒拾陆元整)
综合得分:82.33分
六、未成交信息
2024年9月2日
青岛市即墨区招标采购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 标 人:青岛市即墨区残疾人联合会(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项目编号:SDGJ240803
日 期:二 〇 二 四 年 八 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2 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12 2.其他规定..........................................................................................................................................13
第四章采购需求...........................................................................................................................................14 1.项目说明..........................................................................................................................................14 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14★3.商务条件......................................................................................................................................24
第五章评分标准(综合打分法) ...............................................................................................................26 1.相关要求..........................................................................................................................................26 2.评分标准..........................................................................................................................................27
第六章供应商须知.......................................................................................................................................32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32 2.合格的供应商..................................................................................................................................32 3.保密..................................................................................................................................................33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33 5.踏勘现场..........................................................................................................................................34 6.询问..................................................................................................................................................34 7.偏离..................................................................................................................................................34 8.履约担保..........................................................................................................................................34 9.采购代理服务费..............................................................................................................................34 10.采购文件........................................................................................................................................35 11.响应文件的组成............................................................................................................................36 12.响应报价........................................................................................................................................38 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39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9 15.响应文件的递交............................................................................................................................39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0 17.保证金............................................................................................................................................40 18.质疑................................................................................................................................................41 19.投诉................................................................................................................................................41
第七章开标、评标、成交...........................................................................................................................43 1.开标程序..........................................................................................................................................43 2.开标..................................................................................................................................................43 3.磋商小组..........................................................................................................................................44 4.评标程序..........................................................................................................................................45 5.评标..................................................................................................................................................46 6.澄清有关问题..................................................................................................................................47 7.定标..................................................................................................................................................47
1
8.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49 9.投标无效..........................................................................................................................................49 10.废标................................................................................................................................................50 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50 12.违法违规情形................................................................................................................................51 13.违规处理........................................................................................................................................51
第八章纪律要求...........................................................................................................................................53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53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53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53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53
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55 1.签订合同..........................................................................................................................................55 2.追加合同金额..................................................................................................................................55 3.货物质量与验收..............................................................................................................................56 4.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56
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62
2
第一章采购公告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即墨区残疾人联合会的委托,对残疾人辅助器
具适配补贴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1.项目编号:SDGJ240803
2.项目名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项目
3.项目内容: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评估、适配、售后等内容
4.采购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为32万元。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为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5.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3.1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3.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 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 ov.cn/n28356080/index.html)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
7.采购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24年8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
4:00至17:00(北京时间,周六周天节假日除外,下同);
3
7.2地点:青岛市即墨区文峰路565号广泰大厦602室;
7.3方式: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报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人授权人报名),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7.4售价:缴纳3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7.5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8.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9.1时间:2024年9月2日14时00分起至14时30分止。9.2地点:青岛市即墨区文峰路565号广泰大厦608室。
10.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10.1时间:2024年9月2日14时30分。
10.2地点:青岛市即墨区文峰路565号广泰大厦608室。
11.联系方式
11.1采 购 人:青岛市即墨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盛兴路73号
联 系 人:王仁军
电 话:0532-88516611
11.2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文峰路565号广泰大厦602室 电子信箱:sdguoji001@163.com
邮政编码:266200
联系人:李锦秀
电话:0532-85057387
传真:0532-85057397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
4
银行账户: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
银行账号:626202972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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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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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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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
备注:
(1)开标时,供应商应当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
8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纳税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 加政府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从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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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 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其他规定
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 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 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响应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 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 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 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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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本采购文件中任何涉及到的设备 若附有品牌型号或特定品牌的尺寸,均为参照品牌型号尺寸,均表示供应商所报设备 应达到“或相当于”所附的参照品牌型号尺寸,不应低于该品牌型号设备的规格指标 及质量等级。
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 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 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确需招标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招投标活动 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 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招标采购进口产品,否则采购人不得招标 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 进口产品)。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 代理商参与投标。
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
青岛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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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为单价报价,供应商须对以上各个辅助器具分别报出单价,所报单
价不得超出辅助器具所对应的指导价格,以以上各个辅助器具单价合计价格作为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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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评审的依据。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即墨地区为本项目配备面积不少于200㎡的展厅,具有信息咨询、辅具展示、评估适配、辅具选配、使用指导、适应性改造,售后维修等服务功能。(展厅所为自有场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展厅为租赁 场所的,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展厅 的照片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配备≥5名适配各类别的评估师,评估师须具有职业技能专项认定证书,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根据《青岛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所具有的辅助器具品类不 少于64种。
4.供货时,所适配的辅助器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文件,达到 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5.残联与成交供应商签定相关合同,明确责任,履行相关义务确保产品质量。因质 量原因造成辅助器具无法正常使用或给残疾人造成损伤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换辅 具或赔偿。
6.《青岛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中的产品根据上级要求随时进 行调整。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上级政策调整,招标人可有权终止合同。
三、补贴原则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以“保基本、全覆盖、公益性、制度化”和市场化服务 相结合为基本原则,以普及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满足残疾人对基本辅助器具的需 求。
四、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 《残疾人证》),有康复需求经评估适合配置基本型辅助器具的残疾人。
五、补贴标准
(一)困难家庭(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下同)的持证残疾人和0-
15周岁的持证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实际需求,购买
《青岛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试行)》 以下简称
《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按实际价格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困难 18
家庭的缺肢残疾人装配前臂、小腿假肢的,按实际价格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 000元;装配上臂、大腿假肢的,按实际价格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000元。其 他家庭的缺肢残疾人装配前臂、小腿假肢的,按实际装配价格的4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 最高不超过1600元;装配上臂、大腿假肢的,按实际装配价格的4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 最高不超过2800元。
(二)其他家庭的持证残疾人购买《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按实际价格的40%给 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残疾人在辅助器具补贴周期(使用年限)内重复购买同类辅助器具的不予补助。每名残疾人最多可申请2个不同类别的辅助器具各1件。
(四)国家和省专项下发的、爱心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辅具器具,按照项目要求免费适 配给符合相应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不再享受适配补贴政策。
六、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认定。残疾人
(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填写《青岛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认定表》( 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经镇
(街道)残联进行初步认定后,将符合条件的适配对象上报区
(市)残联认定。残疾儿童和困难重度残疾人优先办理。
(二)评估、适配。区(市)残联认定通过后,组织残疾人辅具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 注明适配辅具名称、购买价格及补贴金额,对不符合适配的要说明理由。
(三)购买。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定点机构购买辅助器具时,对政策规定的补 贴资金由定点机构先行垫付,定期由定点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并逐人提供相关真实有效 凭证,与区残联结算。一年分两次结算,原则上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四)台账。定点机构要依据《申请认定表》的内容,建立完善的《青岛市残疾人辅 助器具适配补贴电子信息台账》,每季度同时上报区(市)残联、市残联康复部和市残疾 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
(五)结算。定期由定点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并逐人提供相关真实有效凭证,与区残 联结算。一年分两次结算,原则上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六)回访。辅助器具交付残疾人使用3个月内,定点机构应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回访, 按照《青岛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回访登记表》,对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的效果进 行评估,征询意见,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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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认定表
区 (市) 镇 (街道) 年度:
备注:1、本表后附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本表一式二份,区 (市)残联、定点机构各留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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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电子信息台账
备注:“补贴类别”标注“1”或“2”或“3”,其中“1”是指困难家庭的残疾人,“2”是指0-
15周岁的残疾儿童少年,“3”是指其他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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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回访登记表
回访单位 (盖章):
回访人: 回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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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务条件
3.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根据采购人或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的要求进行 供货、安装以及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3.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定点机构购买辅助器具时,对政策规定的 补贴资金由定点机构先行垫付,定期由定点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并逐人提供相关真实有 效凭证,与区残联结算。一年分两次结算,原则上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3.4验收
残疾人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残疾 人的需求不符,残疾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 求。
3.5质量保证期
3.5.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与《补贴目录》使用年限相同,供应商亦可提报时 间更长的质量保证期。
3.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 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 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 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6售后服务
3.6.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辅助器具交付残疾人使用3 个月内,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回访。
3.6.2成交供应商在接采购人辅助器具维修通知1小时做出响应,24小时内维修完 毕(假肢在15日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3.6.3成交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或使用辅助器具的残疾人提供使用指导,并在使用 年限内免费提供维修服务。
3.6.4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信息及填写相应表格。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24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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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评分标准(综合打分法)
1.相关要求
1.1 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 0 分。
1.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3当供应商所投设备功能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1.4“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 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参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5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6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6.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20〕181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6.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 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 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6.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7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8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 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1.9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10监狱企业参与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监狱 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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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 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评分标准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2.2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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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
基础分为10分。实质性条款有一项负偏离,为无效投标。
非实质性条款每出现 1 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1分,扣完为止。
产品性能、技术、材质、安全性进行综合评定:
1、产品介绍全面、详尽,性能先进,产品成熟、品质卓越,材质环保、耐用,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6分;
2、产品介绍比较全面、详尽,工艺较规范,样式设计较合理,品质突出,材质选用环保、耐用比较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 3、产品生产加工工艺介绍基本全面,样式不够新颖,选用常规材质,产品不够成熟,有一定缺陷得1分。
人提供的项目供货方案进行综合评定:
供货方案包括运输成品的保护措施、运输车辆、人员安排、供货时间进度安排等,内容完整、详细、合理,完全满 2、供货方案内容比较完整、详细、合理,满足采购单位要求得3分;
、详细、合理,基本满足采购单位要求得1分。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人员配备方案,对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评定: 1、团队架构基本清楚、配送人员分工合理、有丰富的相关经验,得6分;
2、团队架构基本齐全,配送人员有较为明确的分工,有一定的配送经验,得3分;
楚,配送人员无经验,得1分。
人提供的项目技术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定: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安装调试等技术保证措施,内容完整、详细、合理,完全满足采购单位要求得6分: 2、技术保证措施内容比较完整、详细、合理,满足采购单位要求得3分;
3、技术保证措施内容基本完整、详细、合理,基本满足采购单位要求得1分。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包含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1、培训方案内容全面、明确,编写严谨,可行性强且有针对性,培训方式便捷,培训时间安排合理,得5分; 2、培训方案内容比较明确,无明显缺漏,具有基本的可行性,培训时间安排较合理,得3分;
3、培训方案简单,缺乏可行性和针对性,培训内容存在部分缺漏,培训时间安排不合理,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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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保修保障能力强,拟派技术人员多、从业经历深,有突出的售后服务优势,提供额外的有价值的服务承诺,得5分; 2、设备保修保障能力较强,拟派技术人员较多、有从业经验,有售后服务优势,提供额外的服务承诺,得 3分; 3、设备保修保障能力差,拟派技术人员少、 无从业经验,无售后服务优势,没有提供额外的服务承诺,得 1 分。
能 力 强 、 提 供 详 细 的 售 后 服 务 保 障 措 施 , 提 供 免 费 上 门 维 护 、 做 到 及 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强、各项措施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得5分;
较强、提供比较详细的服务保障措施,提供免费上门维护、做到响应故障、解决问题,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较
差、提供简略的服务保障措施,不能免费提供上门维护、不能做到及时响应故障、解决问题,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
磋商小组针对投标人提报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措施、人员和设备保障等),进行综合评定: 1、应急方案预案切实可行、保证在突发状况下满足采购需求,人员设备保障到位,得5分;
2、应急方案预案基本切实可行、保证在突发状况下大致满足采购需求,人员设备保障比较详细得3分; 3、总体方案缺失或者描述不详细不具体,人员设备保障不当得1分。
3.1说明:
(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 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处罚,给招标 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 在响应文件中的相应项不得分。
(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招标采购项目的,以联合体主体的得分为准。
(4)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或价格扣除:
29
3.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10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3.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0%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10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和联合 体协议原件。
30
第六章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7《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
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2.5.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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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
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 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 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 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 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 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 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 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 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 效。
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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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 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 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 额的10%。
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 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 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本项目是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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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以预算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 限,工程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450万元。
9.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应于公示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缴 纳。
10.采购文件
10.1采购文件的组成
10.1.1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评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 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供应商须知;
(6)公开报价、评审和定标;
(7)纪律要求;
(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9)响应文件格式;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 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 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报监管部门批准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
34
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 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 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 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
10.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 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 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 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 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 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 件组成:
11.3商务文件
11.3.1投标函;
11.3.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5投标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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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 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 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6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7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1.3.8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9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3.10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3.11中小企业声明函;
11.3.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3.13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1.3.14磋商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1.3.15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技术文件
11.4.1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
11.4.2技术响应表;
11.4.3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11.4.4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4.5货物合格证明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 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 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 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2.1)技术方案;
(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36
(2.3)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 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2.4)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 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磋商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 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招标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 及制造标准。
(2.5)当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
(3)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四 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 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
(4)如果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 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
(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1.4.6磋商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4.7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
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资信
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11.5.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12.响应报价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
代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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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 应文件进行比较。
12.6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 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 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12.7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提供服务的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 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 写响应情况。
13.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被授权代表 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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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 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 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 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报价”字样。
1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采购 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 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17.保证金
17.1保证金的交纳
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 力。
17.2保证金的退还
17.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 金。
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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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 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质疑
18.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 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8.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8.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8.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18.2.3提出质疑的日期。
18.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 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 和回复。
18.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9.投诉
1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 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 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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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9.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9.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19.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19.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19.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19.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19.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9.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 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9.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9.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19.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19.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19.4.4提起投诉的日期。
19.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19.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 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 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9.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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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开标、评标、成交
1.开标程序
1.1宣布开标纪律;
1.2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
1.4供应商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开启报价一览表及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 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7开标结束。
2.开标
2.1开标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 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被 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 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检查各自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 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 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 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若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 员和磋商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 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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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处理决定 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 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 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标由 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 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 采购项目只能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招标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 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 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 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 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 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 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 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 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 43
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6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审查供应商资格、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
性要求;
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
3.6.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6.4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5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7磋商小组的义务:
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 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
3.7.6编写评标报告;
3.7.7配合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3.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 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4.评标程序
4.1综合评分法
44
4.1.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1.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1.3资格性审查;
4.1.4符合性审查;
4.1.5技术和商务评审;
4.1.6澄清有关问题;
4.1.7磋商
4.1.8提交最终报价;
4.1.9综合评分;
4.1.10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4.1.11编写评标报告;
4.1.12宣布评标结果。
5.评标
5.1资格性审查
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 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1.2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 岛(http://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 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 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 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 当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 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 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 标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5
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5.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磋 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 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5.4技术和商务评审
5.4.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 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4.2响应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5.4.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磋商文件 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 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5.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商务部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供应商被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6.澄清有关问题
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 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 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46
7.定标
7.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成交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当自
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
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
方式确定成交人;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 交候选人。
7.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 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 的成交候选人。
7.5对于可以投多个包,但只能成交1个包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若2个及2个 以上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均第一的,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不再参与其 他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剩余包其他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排名依次递进,按新的排名和前 述规定确定成交人,以此类推。
7.6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招标采购合同的,报经 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或者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做废标处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7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成交人的,入围成交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 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 照顺序确定入围成交人。
7.8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 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7.9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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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 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 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 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10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8.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8.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 知书,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磋商 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 得分与排序。
8.2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 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3成交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成交人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 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9.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9.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
9.4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
9.5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 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9.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9.7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9.9投标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9.10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9.11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9.1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装订的;
48
9.13磋商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
9.14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9.15响应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1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 决定。
10.废标
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
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1.5未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10.1.6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0.2废标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1.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1.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 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 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 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 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1.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监督人员提 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 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1.2记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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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1.3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 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2.违法违规情形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2.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人;
1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成交;
1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 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12.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2.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2.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2.2.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
12.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2.3.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2.3.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2.3.4招标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2.3.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12.3.6招标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 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3.违规处理
50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即墨
区采购活动:
13.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3.3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3.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3.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3.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3.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3.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 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3.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51
第八章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招标采购 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招标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 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 品、服务。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 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 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 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 或说明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 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52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 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53
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 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 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 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 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 处理。
1.4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 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 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 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 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 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招标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 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54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 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 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货物质量与验收
3.1磋商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 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招标人可委托国家认定 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 担全部责任。
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3.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招标人和成交供应商商定。
3.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4.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签 订 地:
甲方(招标人):
住所地:
乙方(成交人):
住 所 地:
乙方于20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成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55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 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 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 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
2.货物的质量要求:
……
3.货物的技术标准:
……
第四条 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
第五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 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六条 货款支付
56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 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 户。
3.付款方式
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也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约定支付的时间;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应约定首付、分 期支付的时间、条件及支付资金的比例;甲方根据采购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预留 质保金。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验收合格后付至
%,质保金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
……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 )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
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即墨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
门审核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 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 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 务。
……
第九条 验收
57
1.货物运抵现场后,招标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 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人立即更换或者 提出索赔要求。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 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由成交人进行安装,完毕后,招标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
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调试完毕
日内,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由招
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 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 费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 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 方承担。
……
58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 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 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 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 有权要求其赔偿。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 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 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 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
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59
1.除磋商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 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 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两份。
……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
1.成交通知书;
2.政府采购磋商文件(含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3.乙方响应文件;
4.成交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0
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
61
【正(副)本】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二〇年月 日
62
商务部分
63
商务部分目录
1、投标函(见附件1);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5、报价一览表(见附件5);
6、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6);
7、营业执照、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8、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9、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10、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11、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
12、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9);
13、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10);
14、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1);
15、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2);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3);
17、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8、磋商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9、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64
附件1: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 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65
附件2: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66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年 月 日
67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
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
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8
附件5:
报价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69
附件6: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70
71
72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73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74
附件8: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75
附件9: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 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 应商,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磋商小组、招标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 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 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
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6
附件10:
联合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 以及投标内容对招标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 均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 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 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 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公章) 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77
附件11: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 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78
附件1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 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 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79
附件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80
技术部分
81
技术部分目录
1、项目总体架构以及技术解决方案;
2、货物清单(见附件14);
3、原厂出厂配置表以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4、技术响应表(见附件15)以及产品彩页等图片介绍资料;
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见附件16);
6、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若有)(见附件17); 7、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安排;
8、供应商在青岛市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数量以及分布情况;
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0、磋商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82
附件14:
货物清单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83
附件15:
技术响应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注:
1、供应商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 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磋商小组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 情况;
3、磋商文件技术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84
附件16: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85
附件17: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86
附件18: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87
附件19:
即墨区招标采购项目验收单
88
供应商名称 | 综合得 分 | 综合排 序 | 未成交或未通过资格 审查原因 |
德林义肢矫型器 (北京)有限公司 | 67.18 | 2 | 综合得分非第一 |
青岛川汇科技有限 公司 | 65.17 | 3 | 综合得分非第一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青岛市即墨区残疾人联合会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项目 |
4 | 分包情况 | 1包 |
5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财政资金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报价有效期 |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
8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9 | 履约保证金缴纳 |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10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由采购人支付 □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三 个工作日内缴纳中标服务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 |
1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12 | 询问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28日17时00分 |
13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 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
14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2日14时30分 |
1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 案 |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 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
16 | 响应报价的范围 | 单价报价,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 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
17 | 响应报价的次数 | 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 终报价。 |
18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所属 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 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 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9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 | 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 |
20 | 进口产品投标 | □不允许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
21 | 样品 | □不需要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供应 商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 用由供应商自理。 3.送样截止时间:/ 4.送样送达地点:/ |
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 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 进行统一编号。 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 备(包括电源线等),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 7.宣布评审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 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 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磋商小组已经 确定供应商响应无效或者废标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 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 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8.宣布评审结果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 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 | ||
22 | 保证金的交纳 |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23 |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 | 1.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须胶装成一册(纸张超过500册可以分上下册胶装)。 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 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 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 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 删除。 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或单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 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说明书、产 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 |
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部分中,折叠成A4 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 | ||
24 |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也可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但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 委托书。 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招标采 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 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 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 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 印章。 |
25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本和副本的 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 本一致,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 |
26 |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两个密封件,分别 是:响应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供应商,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 |
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 24年9月2日14时3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应当在递交 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 | ||
27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及要求 | 时间:2024年9月2日14时00分起至14时30分止。地点:青岛市即墨区文峰路565号广泰大厦608室。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 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邮寄到投标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被授权代表参加 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以证明其出 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
28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4年9月2日14时30分。 地点:青岛市即墨区文峰路565号广泰大厦608室。 |
29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3人(含招标人代表)及以上单数组成。 |
30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价法 |
3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 交供应商 | □ 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 |
3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 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33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33.1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 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
33.2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 | √不允许 □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 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形式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或√复印件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无须密封,现场查验) | √原件或√复印件 |
3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4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5 | 招标采购诚信承诺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6 | 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 内的资信证明(若是中小企业,可只提供财政部门认 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原件或□复印件 |
7 |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8 |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详 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 业) | □原件或√复印件 |
9 | 其他要求 | □原件或√复印件 |
残 疾 类 别 | 辅具 类别 | 序 号 | 名 称 | 单 位 | 适 用 对 象 | 使用年限 (年) | 指导价格 (元) | 备注 | ||
成 人 | 儿童 | 成人 | 儿童 |
肢 体 残 疾 | 个人 移动 辅具 | 1 | ●普通轮椅 | 台 | 适用于下肢残疾,需借助轮椅长距 离移动的残疾人。 | 4 | 4 | 800 | 800 | |
2 | 活扶手轮椅 | 台 | 适用于长时间乘坐轮椅,且需在轮 椅上进行位置转移的截瘫、偏瘫等 残疾人。 | 4 | 4 | 1000 | 1000 | |||
3 | 高靠背轮椅 | 台 | 适用于难以在轮椅上保持坐姿但需 较长时间依赖轮椅移动的重度肢体 残疾人。 | 4 | 4 | 1600 | 1600 | |||
4 | 运动式生活轮椅 | 台 | 适用于能够自行驱动轮椅、上肢臂 力较好、身体控制能力强、需长期 依赖轮椅生活的截瘫等残疾人。 | 4 | 一 | 2000 | 一 | |||
5 | 电动轮椅 (室内型) | 台 | 适用于需借助轮椅生活、不具备使 用手动轮椅能力、经评估有单手能 够操控轮椅控制器、无认知障碍的 四肢瘫等重度肢体残疾人。 | 6 | 5 | 3000 | 4000 | |||
6 | 手摇三轮车 | 台 | 适用于下肢残疾,但身体功能较好,具备操控能力、需较长距离户外 移动的残疾人。 | 5 | 一 | 1000 | 一 | |||
7 | 驾车辅助装置一单手 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 杆 | 套 | 适用于已购车并考取驾驶执照的双 下肢残疾人。 | 5 | 一 | 2000 | 一 | |||
8 | 驾车辅助装置一左脚 制动加速迁延踏板 | 套 | 适用于已购车且并考取驾驶执照的 右下肢残疾、左下肢健全的残疾人。 | 5 | 一 | 1700 | 一 | |||
9 | 儿童脑瘫专用轮椅 | 台 | 适用于脑瘫儿童等,障碍较重不能 独立行走的残疾儿童少年。 | 一 | 3 | 一 | 3000 | |||
个人 生活 自理 和防 护辅 具 | 10 | 多功能护理床 | 张 | 适用于长期卧床无法自行起身的重 度残疾人。 | 5 | 5 | 2800 | 2800 | ||
11 | 防褥疮床垫 | 张 | 适用于长时间卧床、无法自行翻身 的重度残疾人。 | 3 | 3 | 1200 | 1200 | |||
12 | 防褥疮座垫 | 张 | 适用于需长时间乘坐轮椅的残疾人。 | 2 | 3 | 700 | 700 | |||
康复 辅具 | 13 | 儿童站立架 | 个 | 适用于肢体功能障碍,需借助站立 架保持站立姿势进行训练的残疾儿 童少年。 | 一 | 2 | 一 | 1200 | ||
14 | 儿童坐姿保持装置 | 台 | 适用于身体重度变形,一般坐姿椅 和轮椅无法提供支撑的肢体残疾儿 童。 | 一 | 2 | 一 | 1000 | |||
15 | 儿童坐姿保持椅 | 台 | 适用于不能自行保持坐姿的残疾儿 童。 | 一 | 2 | 一 | 1000 | |||
矫形 器 | 28 | 足矫形器 | 只 | 适用于扁平足、高弓足、内外翻足、糖尿病足、足弓部扭伤受压迫, 胫骨后肌腱疼痛及前脚底疼痛等, 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足部功能障碍的 残疾人。 | 2 | 1 | 320 | 320 | ||
29 | 矫形鞋 | 双 | 2 | 1 | 1400 | 1400 | ||||
30 | 腕手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手部畸形、掌指关节不能主 动伸展、垂腕等残疾人。 | 2 | 1 | 700 | 700 | |||
31 | 脊柱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脊柱损伤或变形的残疾人。 | 2 | 1 | 2000 | 2000 | |||
32 | 踝足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伤病导致的足下垂、内外翻 足、踝关节无法控制等残疾人。 | 2 | 1 | 600 | 600 | |||
33 | 膝踝足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膝内翻、膝外翻、膝过伸、 | 2 | 1 | 2500 | 2000 |
屈膝肌无力、膝韧带损伤、膝关节 骨性关节炎等疾病引起的 功能障碍,经过评估需要装配的残 疾人。 | ||||||||||
34 | 膝部矫形器 | 只 | 适用于膝内翻、膝外翻、膝过伸、屈膝肌无力、膝韧带损伤、膝关节 骨性关节炎等疾病引起的功能障碍 ,经过评估需要装配的残疾人。 | 2 | 1 | 1600 | 1600 | |||
35 | 髋矫形器 | 只 | 适用于痉挛型脑瘫、先天性髋臼发 育不良、髋关节内旋或外旋、佩特 兹病等引起的下肢功能碍,经过评 估需要装配髋矫形器的残疾儿童少 年。 | 一 | 1 | 一 | 1600 | |||
视 力 残 疾 | 沟通 和信 息生 活类 辅具 | 36 | 手持式电子助视器 | 件 | 适用于有残余视力的视力残疾人。 | 3 | 3 | 800 | 1100 | |
37 | 台式电子助视器 | 台 | 适用于有残余视力,具备使用环境 的就学及就业的视力残疾人。 | 5 | 5 | 4500 | 4500 | |||
38 | 放大软件 | 件 | 适用于已经自行配置电脑的视力残 疾人。 | 5 | 5 | 500 | 500 | |||
听 力 残 疾 | 沟通 和信 息类 | 39 | 助听器 | 台 | 适用于有残余听力的听力残疾人。 | 4 | 4 | 2000 | 6000 | |
40 | 调频系统接收装置 | 套 | 适用于已经配置了助听器或人工电 子耳蜗的就学或接受康复的听力残 疾儿童少年。 | 一 | 5 | 一 | 4000 | |||
精 神 智 力 残 疾 | 安全 类辅 具 | 41 | 防走失腕表 | 个 | 适用于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 | 3 | 3 | 700 | 700 | |
肢 体 残 疾 | 个人 移动 辅具 | 1 | 手杖 | 支 | 适用于下肢肌力减弱或平衡能力略 差的老人或残疾人。 | 2 | 2 | 80 | 80 | 1 |
2 | 肘杖 | 副 | 适用于单腿支撑力稍差或握力略差 的残疾人。 | 2 | 2 | 200 | 200 | 2 | ||
3 | 腋杖 | 副 | 适用于单腿或双脚支撑能力较差,平衡能力正常的残疾人。 | 2 | 2 | 200 | 200 | 3 | ||
4 | 助行器 | 台 | 适用于平衡能力和下肢肌力稍差,上肢功能尚可,需借助助行器具站 立和行走的残疾人。 | 3 | 2 | 200 | 300 | 4 | ||
5 | 移乘板 | 个 | 适用于长期乘坐轮椅并用于自主移 位需求的残疾人。 | 3 | 3 | 200 | 200 | 5 | ||
个人 生活 自理 及防 护辅 具 | 6 | 坐便椅 | 个 | 适用于因肢体功能障碍导致如厕困 难的残疾人。 | 3 | 3 | 300 | 300 | 6 | |
7 | 洗浴椅/凳 | 个 | 适用于年老体弱或肢体功能障碍难 以站立洗浴者。 | 3 | 3 | 300 | 300 | 7 | ||
8 | 取物器 | 个 | 适用于移动或起身困难的残疾人。 | 3 | 3 | 50 | 50 | 8 | ||
9 | 接尿器 | 个 | 适用于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的残疾 人。 | 1 | 1 | 150 | 150 | 9 | ||
10 | 便盆 | 个 | 适用于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的残疾 人。 | 1 | 1 | 200 | 200 | 10 | ||
11 | 围腰 | 个 | 适用于腰骶部伤病导致的疼痛及活 动受限残疾人。 | 2 | 2 | 300 | 300 | 11 | ||
视 | 沟通 | 12 | 盲杖 | 件 |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辅助行走或定向 | 1 | 1 | 100 | 100 | 12 |
力 残 疾 | 和信 息生 活类 辅助 | 训练。 | ||||||||
13 | 光学放大镜 | 件 | 适用于低视力残疾人近用,如阅读。 | 2 | 2 | 100 | 100 | 13 | ||
14 | 单筒望远镜 | 件 |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远用(如看远处 公交车牌,红绿灯等)。 | 3 | 3 | 100 | 100 | 14 | ||
15 | 盲用手表 | 件 | 件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计时)。 | 3 | 3 | 90 | 90 | 15 | ||
16 | 阅读眼镜(单目、双 目) | 件 | 件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近用)。 | 2 | 2 | 100 | 100 | 16 | ||
17 | 近用眼镜式助视器 | 件 | 件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近用)。 | 3 | 3 | 130 | 130 | 17 | ||
18 | 听书机 | 件 | 件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 | 3 | 3 | 290 | 290 | 18 | ||
19 | 盲用电脑软件 | 件 | 适用于为已经自行配置电脑的视力 残疾人安装软件。 | 5 | 5 | 300 | 300 | 19 | ||
20 | 盲用手机软件 | 件 | 适用于已经自行配置智能手机的视 力残疾人。 | 2 | 2 | 180 | 180 | 20 | ||
21 | 远用眼镜式助视器 | 件 | 适用于视力残疾中远距离视觉需求。 | 3 | 3 | 80 | 80 | 21 | ||
22 | 低视力专用滤光镜 | 件 | 件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 | 3 | 3 | 160 | 160 | 22 | ||
生活 辅助 类 | 23 | 防溢报警器 | 件 |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 | 3 | 3 | 40 | 40 | 23 | |
残 疾 类 别 | 下肢 假肢 | 1 | 足部假肢 | 具 | 适用于部分足截肢,经评估适合装 配的残疾人。 | 3 | 1 | 3700 | 3700 | 1 |
2 | 赛姆假肢 | 具 | 适用于踝部截肢、赛姆截肢或小腿 残肢过长, 经评估适合装配的残疾人。 | 3 | 1 | 4000 | 4000 | 2 | ||
3 | 小腿假肢 | 具 | 适用于小腿截肢,经评估适合装配 的残疾人。 | 3 | 1 | 4000 | 4000 | 3 | ||
4 | 膝部假肢 | 具 | 适用于膝关节离断、小腿极短残肢、大腿残肢过长,经评估适合装配 的残疾人。 | 3 | 1 | 7000 | 7000 | 4 | ||
5 | 大腿假肢 | 具 | 适用于大腿截肢者,经评估适合装 配的残疾人。 | 3 | 1 | 7000 | 7000 | 5 | ||
6 | 髋部假肢 | 具 | 适用于髋关节离断或大腿残肢过短 ,经评估适合装配的残疾人。 | 3 | 1 | 7000 | 10000 | 6 | ||
上肢 假肢 | 7 | 手部假肢 | 具 | 适用于单个手指或多个手指缺损者 ,掌骨截肢者。 | 2 | 1 | 2000 | 2000 | 7 | |
8 | 腕离断假肢 | 具 | 适用于腕离断或前臂长残肢的截肢 者。 | 3 | 1 | 4000 | 4000 | 8 | ||
9 | 前臂假肢 | 具 | 具 适用于前臂截肢者。 | 3 | 1 | 4000 | 4000 | 9 | ||
10 | 肘离断假肢 | 具 | 适用于肘离断或上臂残肢过长、前 臂极短残肢的截肢者。 | 3 | 1 | 6600 | 6600 | 10 | ||
11 | 上臂假肢 | 具 | 具 适用于上臂截肢者。 | 3 | 1 | 7000 | 7000 | 11 | ||
12 | 肩部假肢 | 具 | 适用于肩离断或上臂残肢过短的截 肢者。 | 3 | 1 | 7000 | 7000 | 12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残疾证号 | 残疾类别 |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
补贴类别 | ○困难家庭的残疾人 ○0-15周岁的残疾儿童少年○其他残疾人 | ||||||||
适配辅助器具 记录 | 辅具名称 | 指导价格(元) | 实际价格(元) | 实际总价格(元) | |||||
补贴比例 | % | 个人承担金额 (元) | 残联补贴金额 (元) | ||||||
街道(镇) 残联认定意见 | 认定人: 年 月 日 | ||||||||
评估意见 | 评估情况: 评估人: 年 月 日 | ||||||||
区(市) 残联认定意见 | 认定人: 年 月 日 |
序 号 | 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联系 方式 | 残疾类 别及等 级 | 残 疾 证 号 | 家庭 住址 | 辅具 名称 | 适配 时间 | 目录 中指 导价 格(元) | 实际 购买 价格(元) | 补 贴 类 别 | 个人 承担 金额(元) | 残联 补贴 金额 | 评估 人 | |
残 联 | 机 构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定点机构全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回访方式 | □电话回访 □入户回访 □其它方式 | |||||||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残疾类别与等级 | |||||||
生活自理 | □完全自理□需他人部分帮助□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 |||||||
辅具 适配 回访 情况 | 适配辅具名称 | 适配时间 | 辅具适配状态 | |||||
年 月 日 | 第 次适配 | |||||||
辅具使用情况 | □正常使用 □弃用 弃用原因:□辅具适配不当□辅具损坏□个案自身原因 □其他原因 | |||||||
残疾人满意度 | □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 | |||||||
残疾人建议及 其他需求 | ||||||||
机构预改进 措施 |
评分因素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总分 |
分值比重 | 46分 | 54分 | 100分 |
评分因素 | 分数 | |
投标报价 |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30。 备注:以上各个辅助器具单价合计价格作为本项目评审的依据 |
企业业绩 | 9分 | 供应商自 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 每 开标时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 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
质保期 | 2分 | 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 1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采政策加分 | 5分 | 加分计算方法是: 加分=5×<所投优先采购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 |
分。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单价 | 数量 | 小 计 |
合 计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综合单价(元) | 备注 |
合计 |
残 疾 类 别 | 辅具 类别 | 序 号 | 名 称 | 单 位 | 适 用 对 象 | 使用年限 (年) | 报价(元 ) | 备注 | ||
成 人 | 儿童 | 成人 | 儿童 | |||||||
肢 体 残 疾 | 个人 移动 辅具 | 1 | ●普通轮椅 | 台 | 适用于下肢残疾,需借助轮椅长距 离移动的残疾人。 | 4 | 4 | |||
2 | 活扶手轮椅 | 台 | 适用于长时间乘坐轮椅,且需在轮 椅上进行位置转移的截瘫、偏瘫等 残疾人。 | 4 | 4 | |||||
3 | 高靠背轮椅 | 台 | 适用于难以在轮椅上保持坐姿但需 较长时间依赖轮椅移动的重度肢体 残疾人。 | 4 | 4 | |||||
4 | 运动式生活轮椅 | 台 | 适用于能够自行驱动轮椅、上肢臂 力较好、身体控制能力强、需长期 依赖轮椅生活的截瘫等残疾人。 | 4 | 一 | |||||
5 | 电动轮椅 (室内型) | 台 | 适用于需借助轮椅生活、不具备使 用手动轮椅能力、经评估有单手能 够操控轮椅控制器、无认知障碍的 四肢瘫等重度肢体残疾人。 | 6 | 5 | |||||
6 | 手摇三轮车 | 台 | 适用于下肢残疾,但身体功能较好,具备操控能力、需较长距离户外 移动的残疾人。 | 5 | 一 | |||||
7 | 驾车辅助装置一单手 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 杆 | 套 | 适用于已购车并考取驾驶执照的双 下肢残疾人。 | 5 | 一 | |||||
8 | 驾车辅助装置一左脚 制动加速迁延踏板 | 套 | 适用于已购车且并考取驾驶执照的 右下肢残疾、左下肢健全的残疾人。 | 5 | 一 | |||||
9 | 儿童脑瘫专用轮椅 | 台 | 适用于脑瘫儿童等,障碍较重不能 独立行走的残疾儿童少年。 | 一 | 3 | |||||
个人 生活 自理 和防 护辅 具 | 10 | 多功能护理床 | 张 | 适用于长期卧床无法自行起身的重 度残疾人。 | 5 | 5 | ||||
11 | 防褥疮床垫 | 张 | 适用于长时间卧床、无法自行翻身 的重度残疾人。 | 3 | 3 | |||||
12 | 防褥疮座垫 | 张 | 适用于需长时间乘坐轮椅的残疾人。 | 2 | 3 | |||||
康复 辅具 | 13 | 儿童站立架 | 个 | 适用于肢体功能障碍,需借助站立 架保持站立姿势进行训练的残疾儿 童少年。 | 一 | 2 | ||||
14 | 儿童坐姿保持装置 | 台 | 适用于身体重度变形,一般坐姿椅 和轮椅无法提供支撑的肢体残疾儿 童。 | 一 | 2 | |||||
15 | 儿童坐姿保持椅 | 台 | 适用于不能自行保持坐姿的残疾儿 童。 | 一 | 2 | |||||
矫形 | 28 | 足矫形器 | 只 | 适用于扁平足、高弓足、内外翻足 | 2 | 1 |
器 | 29 | 矫形鞋 | 双 | 、糖尿病足、足弓部扭伤受压迫, 胫骨后肌腱疼痛及前脚底疼痛等, 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足部功能障碍的 残疾人。 | 2 | 1 | ||||
30 | 腕手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手部畸形、掌指关节不能主 动伸展、垂腕等残疾人。 | 2 | 1 | |||||
31 | 脊柱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脊柱损伤或变形的残疾人。 | 2 | 1 | |||||
32 | 踝足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伤病导致的足下垂、内外翻 足、踝关节无法控制等残疾人。 | 2 | 1 | |||||
33 | 膝踝足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膝内翻、膝外翻、膝过伸、屈膝肌无力、膝韧带损伤、膝关节 骨性关节炎等疾病引起的 功能障碍,经过评估需要装配的残 疾人。 | 2 | 1 | |||||
34 | 膝部矫形器 | 只 | 适用于膝内翻、膝外翻、膝过伸、屈膝肌无力、膝韧带损伤、膝关节 骨性关节炎等疾病引起的功能障碍 ,经过评估需要装配的残疾人。 | 2 | 1 | |||||
35 | 髋矫形器 | 只 | 适用于痉挛型脑瘫、先天性髋臼发 育不良、髋关节内旋或外旋、佩特 兹病等引起的下肢功能碍,经过评 估需要装配髋矫形器的残疾儿童少 年。 | 一 | 1 | |||||
视 力 残 疾 | 沟通 和信 息生 活类 辅具 | 36 | 手持式电子助视器 | 件 | 适用于有残余视力的视力残疾人。 | 3 | 3 | |||
37 | 台式电子助视器 | 台 | 适用于有残余视力,具备使用环境 的就学及就业的视力残疾人。 | 5 | 5 | |||||
38 | 放大软件 | 件 | 适用于已经自行配置电脑的视力残 疾人。 | 5 | 5 | |||||
听 力 残 疾 | 沟通 和信 息类 | 39 | 助听器 | 台 | 适用于有残余听力的听力残疾人。 | 4 | 4 | |||
40 | 调频系统接收装置 | 套 | 适用于已经配置了助听器或人工电 子耳蜗的就学或接受康复的听力残 疾儿童少年。 | 一 | 5 | |||||
精 神 智 力 残 疾 | 安全 类辅 具 | 41 | 防走失腕表 | 个 | 适用于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 | 3 | 3 | |||
肢 体 残 疾 | 个人 移动 辅具 | 1 | 手杖 | 支 | 适用于下肢肌力减弱或平衡能力略 差的老人或残疾人。 | 2 | 2 | 1 | ||
2 | 肘杖 | 副 | 适用于单腿支撑力稍差或握力略差 的残疾人。 | 2 | 2 | 2 | ||||
3 | 腋杖 | 副 | 适用于单腿或双脚支撑能力较差,平衡能力正常的残疾人。 | 2 | 2 | 3 | ||||
4 | 助行器 | 台 | 适用于平衡能力和下肢肌力稍差,上肢功能尚可,需借助助行器具站 立和行走的残疾人。 | 3 | 2 | 4 | ||||
5 | 移乘板 | 个 | 适用于长期乘坐轮椅并用于自主移 位需求的残疾人。 | 3 | 3 | 5 | ||||
个人 生活 | 6 | 坐便椅 | 个 | 适用于因肢体功能障碍导致如厕困 难的残疾人。 | 3 | 3 | 6 |
自理 及防 护辅 具 | 7 | 洗浴椅/凳 | 个 | 适用于年老体弱或肢体功能障碍难 以站立洗浴者。 | 3 | 3 | 7 | |||
8 | 取物器 | 个 | 适用于移动或起身困难的残疾人。 | 3 | 3 | 8 | ||||
9 | 接尿器 | 个 | 适用于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的残疾 人。 | 1 | 1 | 9 | ||||
10 | 便盆 | 个 | 适用于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的残疾 人。 | 1 | 1 | 10 | ||||
11 | 围腰 | 个 | 适用于腰骶部伤病导致的疼痛及活 动受限残疾人。 | 2 | 2 | 11 | ||||
视 力 残 疾 | 沟通 和信 息生 活类 辅助 | 12 | 盲杖 | 件 |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辅助行走或定向 训练。 | 1 | 1 | 12 | ||
13 | 光学放大镜 | 件 | 适用于低视力残疾人近用,如阅读。 | 2 | 2 | 13 | ||||
14 | 单筒望远镜 | 件 |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远用(如看远处 公交车牌,红绿灯等)。 | 3 | 3 | 14 | ||||
15 | 盲用手表 | 件 | 件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计时)。 | 3 | 3 | 15 | ||||
16 | 阅读眼镜(单目、双 目) | 件 | 件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近用)。 | 2 | 2 | 16 | ||||
17 | 近用眼镜式助视器 | 件 | 件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近用)。 | 3 | 3 | 17 | ||||
18 | 听书机 | 件 | 件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 | 3 | 3 | 18 | ||||
19 | 盲用电脑软件 | 件 | 适用于为已经自行配置电脑的视力 残疾人安装软件。 | 5 | 5 | 19 | ||||
20 | 盲用手机软件 | 件 | 适用于已经自行配置智能手机的视 力残疾人。 | 2 | 2 | 20 | ||||
21 | 远用眼镜式助视器 | 件 | 适用于视力残疾中远距离视觉需求。 | 3 | 3 | 21 | ||||
22 | 低视力专用滤光镜 | 件 | 件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 | 3 | 3 | 22 | ||||
生活 辅助 类 | 23 | 防溢报警器 | 件 |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 | 3 | 3 | 23 | |||
残 疾 类 别 | 下肢 假肢 | 1 | 足部假肢 | 具 | 适用于部分足截肢,经评估适合装 配的残疾人。 | 3 | 1 | 1 | ||
2 | 赛姆假肢 | 具 | 适用于踝部截肢、赛姆截肢或小腿 残肢过长, 经评估适合装配的残疾人。 | 3 | 1 | 2 | ||||
3 | 小腿假肢 | 具 | 适用于小腿截肢,经评估适合装配 的残疾人。 | 3 | 1 | 3 | ||||
4 | 膝部假肢 | 具 | 适用于膝关节离断、小腿极短残肢、大腿残肢过长,经评估适合装配 的残疾人。 | 3 | 1 | 4 | ||||
5 | 大腿假肢 | 具 | 适用于大腿截肢者,经评估适合装 配的残疾人。 | 3 | 1 | 5 | ||||
6 | 髋部假肢 | 具 | 适用于髋关节离断或大腿残肢过短 ,经评估适合装配的残疾人。 | 3 | 1 | 6 | ||||
上肢 假肢 | 7 | 手部假肢 | 具 | 适用于单个手指或多个手指缺损者 ,掌骨截肢者。 | 2 | 1 | 7 | |||
8 | 腕离断假肢 | 具 | 适用于腕离断或前臂长残肢的截肢 者。 | 3 | 1 | 8 | ||||
9 | 前臂假肢 | 具 | 具 适用于前臂截肢者。 | 3 | 1 | 9 | ||||
10 | 肘离断假肢 | 具 | 适用于肘离断或上臂残肢过长、前 | 3 | 1 | 10 |
臂极短残肢的截肢者。 | ||||||||||
11 | 上臂假肢 | 具 | 具 适用于上臂截肢者。 | 3 | 1 | 11 | ||||
12 | 肩部假肢 | 具 | 适用于肩离断或上臂残肢过短的截 肢者。 | 3 | 1 | 12 |
招标采 购单位 名称 | 设备或项目 名称 | 采购 数量 | 单价 | 合同 金额 (万元) | 附件页码 | ||
中标通知书 | 合同 | 招标采 购单位 联系人 及电话 | |||||
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 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 |
售后服务保 障要求 | |||
备品备件以 及耗材等要 求 | |||
质保期 | |||
交货时间以 及地点 | |||
付款条件 | |||
…… | |||
政策性加分 条件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 求 | |||
能力或者业 绩要求 |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 型号 | 性能以及指标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序号 | 优惠内容 | 适用机型 | 单价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姓 名 | 职务 | 专业技 术资格 | 证书 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 作时间 | 劳动合 同编号 |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第包 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20年月日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请勿在20年月日时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采购人 | 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 ||||||
中标人 |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财政拨款 | 单位自筹 | 其它 | ||||
验收意见: 负责人:(采购人盖章) 年月日 | 验收意见: 负责人:(中标人盖章) 年月日 | |||||||
验收小组成员签 名(须为三人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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