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11-440114-19-01-670176
预算金额11129.17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花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花东镇、炭步镇)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11-440114-19-01-670176
投资项目名称 花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花东镇、炭步镇)
招标项目名称 花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花东镇、炭步镇)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花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花东镇、炭步镇)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炭步镇
资金来源 市、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市、区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涉及23条行政村,101条自然村,改造村居约5.03平方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DN50~DN500污水管道长约58957米;2、新建DN200~DN1500雨水管480米、箱涵、暗渠加盖、边沟等。3、新建消能井14座,限流井38座;4、新建及改造泵站4座,污水处理设施10座;5、路面破除与修复工程:混凝土加铺沥青路面拆除与修复约63平方米,混凝土路面拆除与修复约73864平方米,人行道破除与修复约24平方米。
招标内容 花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花东镇、炭步镇)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具体内容包括: (1)工程设计: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红线范围内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等。 (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注: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概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工期(交货期) (1)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预算。 (2)施工工期:暂定18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3)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工程的结算在合同规定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1129.16995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3.2.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注:①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2.1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2.1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 资格要求: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及设计成员单位)应具有类似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①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承包方式等不限,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以及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②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或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方或牵头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5月15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6月4日 8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6月4日 8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开标时间 2024年6月4日 8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34号
招标人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36810682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7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谢工 联系电话 020-87562291-8731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3689709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附件:

  • 初步设计图册.rar
  •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花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花东镇、炭步镇)).docx
  • 招标文件(盖章版).pdf
  • 招标公告(盖章版).pdf
  •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关于采用设计总承包招标方式的函.pdf
  •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说明.pdf
  • 关于用地规划的情况说明.pdf
  • 关于招标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pdf
  • 花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花东镇、炭步镇)项目代码.pdf
  • 控制价编制说明.docx
  • 前期资料.rar
  • 设计任务书.docx
  • 施工技术规范要求.docx
  • 招标公告(终稿).doc
  • 招标文件(终稿).doc
  • 招标人声明.pdf
  •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 招标申请函.pdf
  • 资金来源证明.pdf
  • SL202405100015-20240514162347.G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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