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海兴县宣惠河三期治理工程(补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2024083320010049
预算金额611.83万元
招标公司海兴县水务局
招标联系人付主任0317-662782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海兴县宣惠河三期治理工程(补充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HB2024083320010049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海兴县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 :海兴县海滨路1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付主任 0317-662782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解放路以南长芦大道以西颐和城市中心项目S5号楼906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华楠 0317-2046546
采购预算金额:6118300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海兴县宣惠河三期治理工程(补充项目)
  2.1.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宣惠河孙堤头桥改建1座、宣惠河辛立庄闸除险加固1座。
  2.1.3 建设地点为:海兴县境内;
  2.1.4 工期:
  施工工期:90天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止,保修(工程缺陷责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1.5 质量要求:优良
  2.1.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施工、监理2个标段

项目实施地点 :海兴县境内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资质要求: 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监理: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执业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施工: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预留不低于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理: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其他要求:1、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对投标人在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日在线查询结果为准)。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账户并审核通过,否则后续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本项目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为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使用范围为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使用费: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收费标准:概算价范围(m,m≠0),0≤M<1000万元 收费金额800元/标段;1000≤M<2000万元 收费金额1000元/标段;2000≤M<3000万元 收费金额2000元/标段;3000≤M<5000万元 收费金额2500元/标段;M≥5000万元 收费金额 3000元/标段;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08-17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08-23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9-11 09:00
开标时间:2024-09-11 09:00
开标地点: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7-2046546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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