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宜宾市水利局宜宾市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水源地水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水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水利管理服务水质自动监测站配套设施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设备运维设备升级改造分析仪器单元高锰酸盐指数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全自动留样器水样采集及预处理单元采水系统水样预处理及配水系统系统自维护系统清洗单元废液收集单元压缩空气单元除藻单元纯水系统安全供电系统化学试剂低温保存单元防雷系统电源防雷器通讯线路防雷器电压传感器空调除湿机视频监控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控制系统氨氮指数设备总磷总氮辅助系统水站分析仪试剂更换仪器操作记录填写运行管理全过程工作检查各类仪器设备状况进行现场检查量值溯源质控实验标液核查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量器故障处理运维服务更换设备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设备巡检维护水质比对报告仪器修复仪器校准性能测试质控样实际水样比对监测标定漂移实验重复性准确度实验实际样品比对实验争议数据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维护单位正常对设备进行日常巡检仪器设备维修及维护保养遥测站运行维护服务方案
金额
4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7/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50120220000292022-07-06
预算金额44万元
招标公司宜宾市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世纪常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老师15828126949
中标公司成都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2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宜宾市水利局宜宾市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水源地水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2000029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水源地水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中鼎国际2栋10楼3-4层 | 420,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水利管理服务 | 水利管理服务 | 两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设备运维以及部分设备升级改造 | 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工作应明确专职运行管理人员,并建立水质自动监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 详见磋商文件 | 420,000.00 |
王琴(采购人代表)、杨姝、曹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72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17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水利局
地址:衣服街43号
联系方式:15609099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世纪常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88号商会大厦3号厅13楼1302号
联系方式:158281269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8381686416
四川世纪常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07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宜宾水务局水质监测项目招标文件(二次)6.21(挂网).doc 宜宾水务局水质监测项目招标文件(二次)6.21(挂网).doc
宜宾市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水源地水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二次)
四川省政府采
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15012022000029
2022-07-06
是否通序供应商名称过资格号夜府采性审查 | 未是否通通过符合过性审查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技术价格综合评审得因素环节分汇总(90(10(100分)分)分) | 评审结果 |
成都乐攀环1保科技有限是公司 | 是 | 否 | 85.179.3494.51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20000(元)(肆拾贰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20000(元)(肆拾贰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昱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38650(元)(肆拾叁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 |
力合科技2(湖南)股是份有限公司 | 是 | 否 | 839.3492.34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20000(元)(肆拾贰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20000(元)(肆拾贰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昱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38650(元)(肆拾叁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 |
四川昱天环境科技有限是公司 | 是 | 否 | 64.679.9474.61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20000(元)(肆拾贰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20000(元)(肆拾贰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昱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38650(元)(肆拾叁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 |
四川安欣元4消防设备有是限公司 | 是 | 否 | 601070.0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20000(元)(肆拾贰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20000(元)(肆拾贰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昱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38650(元)(肆拾叁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 |
四川恒沃环5保工程有限是公司 | 是 | 否 | 64.678.9773.64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20000(元)(肆拾贰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20000(元)(肆拾贰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昱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38650(元)(肆拾叁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 |
成都沃克哈6德科技有限是公司 | 是 | 否 | 60.679.9970.66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20000(元)(肆拾贰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20000(元)(肆拾贰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昱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38650(元)(肆拾叁万捌仟陆佰伍拾元整)。 |
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
体化平
西省政府采购
张化平
四川省政府采购
张化平
四省政府采购
-第1页-
四省政府采购一一体化:
武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四省政府采狗一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四省政府采沟一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狗-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狗-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狗·体化平台
-第2页-
磋性争竞宜宾市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水源地水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2000029
共同编制四川世纪常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市水利局件文商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1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0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一章磋商邀请1目录2022年6月
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70第八章评审方法56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6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5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资金情况2.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水源地水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第二次)1.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2000029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四川世纪常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宾市水利局委托,拟对宜宾市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水源地水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项目一个包,采购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水源地水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供应商一名,须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三、采购项目简介: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3.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七、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线下提交到代理机构(宜宾市叙州区南岸戎州路东段7号伴湾别院二单元9-1)(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北京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2022年7月4日10点00分)九、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八、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采购人:宜宾市水利局十二、联系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以线下方式进行磋商,供应商代表线下参加磋商。十、磋商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88号温江商会大厦三号厅13楼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世纪常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324055812联系人:夏老师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衣服街43号
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邮箱:1063069450@qq.com联系电话:18381686416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44万元。 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44万元。 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3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5 |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若涉及) |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加分。 |
6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7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涉及。 |
8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9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381686416 |
10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381686416 |
11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通讯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88号温江商会大厦三号厅13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381686416 |
12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381686416 通讯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88号温江商会大厦三号厅13楼 |
13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381686416 通讯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88号温江商会大厦三号厅13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4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宜宾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1-822801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5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6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交款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领取后、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 收款账户:签订合同前与采购人约定。 退付时间:成交方履行合同完毕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
17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72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世纪常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龙潭工业园支行 银行账号: 440 2211 2091 0006 2740 |
18 | 疫情防控要求 | 1、根据四川省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人员须自备口罩且佩戴完整。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人员须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消杀、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 注:以上疫情防控要求请供应商知悉,未佩戴口罩或体温检测异常的供应商人员将被拒绝进入响应文件递交室。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世纪常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宜宾市水利局。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需提供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盖章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盖章复印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③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需提供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盖章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盖章复印件、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磋商文件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不组织)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1.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实质性要求)13.响应文件的组成四、响应文件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6.报价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16.2本项目采用多轮报价,响应文件中作为首次报价,最终报价函参考附件1。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8.8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4.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实质性要求)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递交19.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成交结果(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七、合同事项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成交通知书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签订合同
29.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7.1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如涉及)2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合同公告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4.验收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2.合同备案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35.资金支付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等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资格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3.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8.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详见第七章格式1-3)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1-3);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0或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无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详见第七章格式1-3)
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本次采购内容为两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设备运维以及部分设备升级改造。一、项目概况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处理。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二)升级改造内容(实质性要求)上述资料为2个站基本情况,成交供应商共需对2个站进行维护,2个站维护内容相同。供应商若需要了解更多的项目现场情况,请供应商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3日前,主动与采购人联系,前往现场考察。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15324055812,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衣服街43号。特别说明:★(一)宜宾市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站主要设备运维清单二、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单位 | ||
一、分析仪器单元 | ||||
1 | 五参数(温度、溶解氧、PH、浊度、电导率)在线自动监测仪 | 台 | 2 | |
2 | 高锰酸盐指数在线自动监测仪 | 台 | 2 | |
3 | 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 | 台 | 2 | |
4 | 全自动留样器 | 台 | 2 | |
二、监测站配套设备清单 | ||||
5 | 水样采集及预处理单元 | 采水系统 | 套 | 4 |
5 | 水样采集及预处理单元 | 水样预处理及配水系统 | 套 | 2 |
6 | 系统自维护系统 | 清洗单元 | 套 | 2 |
6 | 系统自维护系统 | 废液收集单元 | 套 | 2 |
6 | 系统自维护系统 | 压缩空气单元 | 套 | 2 |
6 | 系统自维护系统 | 除藻单元 | 套 | 2 |
6 | 系统自维护系统 | 纯水系统 | 套 | 2 |
7 | 系统及仪器一年备品备运行环境支持系统 | 安全供电系统 | 套 | 2 |
7 | 系统及仪器一年备品备运行环境支持系统 | 化学试剂低温保存单元 | 套 | 2 |
7 | 系统及仪器一年备品备运行环境支持系统 | 防雷系统 | 套 | 2 |
7 | 系统及仪器一年备品备运行环境支持系统 | 电源防雷器 | 套 | 2 |
7 | 系统及仪器一年备品备运行环境支持系统 | 通讯线路防雷器 | 套 | 2 |
7 | 系统及仪器一年备品备运行环境支持系统 | 电压传感器 | 套 | 2 |
7 | 系统及仪器一年备品备运行环境支持系统 | 温、湿度传感器 | 套 | 2 |
7 | 系统及仪器一年备品备运行环境支持系统 | 空调、除湿机 | 套 | 2 |
7 | 系统及仪器一年备品备运行环境支持系统 | 视频监控系统 | 套 | 2 |
8 | 控制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 控制系统 | 套 | 2 |
8 | 控制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 套 | 2 |
9 | 系统及仪器一年备品备件 | 套 | 2 | |
10 | 水质自动监测站配套设施 | 站房、标示标牌、规章制度、温湿度、供电、给排水、通讯、防雷、安全防盗等 | 套 | 2 |
序号 | 升级改造内容 | 设备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时间要求 |
1 | 氨氮指数设备 | 更换符合国家最新行业标准且与本项目匹配的全新设备 | 台 | 2 | 按采购人指定时间进行, 供应商接到更换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更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②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如果不能达到上述总体要求和财产保护要求,采购人则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合同的履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终止前三个月的维护费用总额。①委托维护和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维护期间,成交供应商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2)财产保护(1)在委托维护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水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使其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既要及时维护水站系统和仪表,更要防范和减少故障,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1.总体要求★(三)技术服务要求
(3)每周工作成交供应商每日至少两次对水站运行条件及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监视,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2)每日工作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工作应明确专职运行管理人员,并建立水质自动监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自动站的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自动监测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维护,定期参加相关的技术培训。(1)日常运行管理要求2.具体要求
(5)每季度工作成交供应商在做好日常监视与巡检工作的同时,每月还应该对部分仪器进行检查及清洗,每月运维工作包括:(4)每月工作成交供应商每周至少对水站运行条件和各类仪器设备状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及标样核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发生的故障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开展仪器清洗维护等工作。
工作内容 |
1、运行条件:检查电压、室内温湿度,清理废液桶,如有必要需对空调温度设置进行调整。 |
2、五参数:清洗五参数检测池和电极探头。 |
4、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检查试剂剩余量,管路通畅、密闭情况,检测池清洁情况,仪器接地情况。清洗样水杯以及进样管,根据情况清洗管路。 |
工作内容 |
1、对各监测设备进行标定校准。 |
2、氨氮:清洗采样杯、管路及接头、检查电极电位值情况。 |
3、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检查光源、柱塞泵工作情况。 |
4、采水系统:检查取水口,清除采水设备四周杂物;根据管路压力判断水泵运行情况,检查电机后面风叶转动是否灵活、均匀并清除异物;清洗电动球阀和电磁阀;清洗维护采水管路防止漏水和堵塞。 |
5、配水与进水系统:检查配水管路(包括灭藻装置)工作情况,根据样品污染情况进行清洗;检查气泵和清水增压泵工作状况,根据其使用情况进行维护;检查配水系统是否充分清洗管路,保证配水管路中水样的代表性(没有前一次水样残存);在不影响系统运行的前提下采用手动方式开关几次配水管路中的所有手动球阀和电磁阀,清除阀内杂物,防止损坏阀体;通过管道的压力变送器检查各水泵是否能达到原设计供水量、供水压力等;对蓄水和过滤装置,包括沉淀池、过滤器、水杯和进样管等进行必要清洗。 |
6、控制系统:检查外接电源及UPS的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即电压220V±10%,接地电阻<5欧姆(零、地电压<5V),突发异常情况须及时排查;检查数据库软件是否运行正常,记录数据是否与系统的设置一致,并进行备份;检查信号传输是否正常,通过启动控制信号检查控制件是否动作正常;对数据传输网络进行检查维护以保障数据传输的稳定,对工控机进行内存清理和杀毒。 |
7、辅助系统:对空气压缩机(清洗设备)进行测试;检查温湿度传感器是否测试正常;检查除燥装置的除藻效果,调节计量泵和除藻剂浓度,保证除藻效果;检查自动留样装置是否正常运行以及留样瓶是否齐全;检查UPS的指示灯及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即电压220V±10%,突发异常情况须及时排查;检查防雷设备的接口是否稳固。 |
(7)每年工作成交供应商每半年对水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保养和隐患排除,更换已到期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各类分析仪零配件。(6)每半年工作成交供应商每季度对各仪器进行一次停机维护,更换部分仪器接头、进样管路和试剂管路等,对采水系统、配水与进水系统和辅助系统中的主要零部件(水泵、阀体、压缩机、增压泵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
工作内容 |
1、对各分析仪器进行停机维护,重新启动仪器须进行重新校准。 |
2、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更换进样管路、试剂管路等。 |
3、采水系统:清洗潜水泵泵体、吊桶或自吸泵取水头,清除隔栅网杂物;检查水泵线缆连接情况;检查水泵泵体的清洁情况、内部风叶运转及水量情况,进行必要清洗;检查取水管路,特别是潜入水中的管道部分,防止折叠、堵塞;清理管路周边杂物,在泥沙含量大或藻类密集的水体断面应视情况决定清洗时间间隔。 |
4、配水与进水系统:在不影响系统运行的前提下(建议关闭系统)开关2~3次配水管路中的所有球阀,检查配水管路各电动球阀的动作情况,清除阀内杂物,防止损坏阀体,防止堵塞,清洗阀体。 |
5、辅助系统:检查空气压缩机(清洗设备)的气泵和清水增压泵的工作状况,根据其使用情况进行维护;检查除燥装置中的除藻剂有效性和使用量,及时进行更换和补充。 |
工作内容 |
1、对水站各类仪器和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保养和隐患排除。 |
2、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更换蠕动泵管、仪器内部管路及接头、进样管路、试剂管路等,清洗检测池等。 |
成交供应商每日至少两次对水站运行条件及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监视,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采取措施。地方站不定时监控水站监测数据,分析数据变化规律,每日至少在水站数据平台中进行一次数据审核确认。(1)每日质控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水质自动监测工作任务,制定年初质量控制工作计划,配置控制所需的仪器设备、有证标准物质和实验室,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水站的日常质量控制工作并作好相关记录,年底对全年水站质量控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四)运营管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成交供应商每年对水站各仪器及系统主要零部件进行维护维修或更换,以提前发现问题,并按要求更换备件;此外,应请专业机构人员对防火、防盗、防雷设施进行监测和维护。
工作内容 |
1、五参数:必要时更换五参数电极。 |
2、氨氮:必要时更换电极。 |
3、高锰酸盐指数:必要时更换检测池。 |
4、总磷、总氮:必要时更换检测池。 |
5、采水系统:维护维修或更换取水泵。 |
6、配水与进水系统:维护维修或更换各类泵、球阀和过滤装置等。 |
7、控制系统:维护维修或更换继电器和传感器等。 |
8、辅助系统:检查温湿度传感器,对空调、除湿机进行全面的清洗;检查除燥装置的运行状况,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检查维护稳压电源和继电器;请专业机构人员对防火、放盗、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 |
成交供应商每年对水站分析仪至少进行一次性能审核,对其准确度、精密度、漂移、线性、检出限等进行检查测试。(4)每年质控工作成交供应商每季度开展一次水站试剂配制、试剂更换、仪器操作、记录填写等运行管理全过程工作检查,并如实填写监督记录。(3)每季度工作成交供应商每周至少一次对水站运行条件和各类仪器设备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判断其运行是否正常,并使用与实际水样浓度接近的有证标准物质或自配质控样品对分析仪进行测试。不满足控制范围的指标需对分析仪进行重新校准,所有测试结果均应在水站数据平台中进行保存和标记,并填写记录。(2)每周质控工作
(6)量值溯源水站质控措施实施频次要求水站各种质控实验需严格按照频次要求开展,实验结果必须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查。(5)质控措施频次要求性能审核结果不满足要求的,需对分析仪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后再次进行性能审核,直至审核结果满足要求。各分析仪性能审核周期为1年,若分析仪器经重大维修、更换相关部件或对仪器性能有怀疑时,应随时进行审核。
项目 | 标液核查 | 全过程工作检查 | 性能审核 |
水温 | / | 每季度 | 每年 |
pH | 每周 | 每季度 | 每年 |
溶解氧 | / | 每季度 | 每年 |
电导率 | 每周 | 每季度 | 每年 |
浊度 | / | 每季度 | 每年 |
高锰酸盐指数 | 每周 | 每季度 | 每年 |
氨氮 | 每周 | 每季度 | 每年 |
总磷 | 每周 | 每季度 | 每年 |
总氮 | 每周 | 每季度 | 每年 |
4.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前,成交方须向采购人交纳成交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成交方履行合同完毕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1.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水站各项目分析仪所出数据应能溯源到相同级别的计量部门。用于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的分析仪器及量器应贴检查合格或检定合格的计量认证专用标签,并定期更换。
9.故障处理:当设备出现故障后,成交供应商2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时间超出48小时,供应商需提供备机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8.成交供应商须有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相关硬件备用件,备件应及时、充足,备件必须满足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水源地水质监测相关技术要求。7.成交供应商所更换设备的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本项目实行总承包报价,供应商需对一年的全托运维服务报价,包括运行维护采购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及更换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及货物进行总承包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若续签合同参照该次报价执行。6.报价要求5.付款方式:本项目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完成设备巡检维护工作,提交水质比对报告和运行维护报告,达到付款条件之日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在合同签订8个月后,达到运维服务标准并通过阶段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之日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运维服务结束后,达到运维服务标准并通过竣工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之日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异常、故障响应处理情况考核③年度质控:成交供应商每年度对水站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进行测试,测试结果逢年末报省站委托监督单位。省站或省站委托监督单位发现三次数据造假,即辞退运行管理公司,具体考核依据见《运行及维护管理考核表》。②数据造假:未监测出现上传数据、监测数据与上传及发布数据不同、仪器设定导致异常数据不能真实上传等。若遇到停电、仪表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不能满足日(周)报要求的,必须报告监督单位,由监督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人工采样与分析。①水站日常运行及维护情况考核指每日工作及记录、周质控、季度质控、年质控、数据造假等工作情况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1)水站日常运行及维护情况考核10.运行管理和维修考核指标
档案及报告完成情况考核指故障、异常报告及其他各类工作报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依据见《运行及维护管理考核表》。(4)档案及报告完成情况考核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情况考核指月比对中实际水样比对和标样考核、异常数据实际水样比对和标样考核、仪器修复后的校准与性能测、省站飞行检查实际水样比对和标样考核等情况进行考核。仪器修复后的校准、性能测试:当监督单位或运营公司发现异常、故障后超过8小时,成交供应商应采用质控样、标液或实际水样比对监测等方式对仪器校准、标定,异常、故障超过120小时,成交供应商应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实际样品比对实验;争议数据实际水样比对或质控样考核:出现异常、故障,成交供应商应高度重视,立即修复,当成交供应商对仪器进行恢复或修复处理后,监督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对监测数据有效性认定有争议时,监督单位采用实际水样比对或质控样进行考核。具体考核依据见《运行及维护管理考核表》。(3)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情况考核季度维护停机超过8小时,及时报告监督单位,可不作为异常、故障情况考核。避免为了降低监测费用,出现人为停机的现象,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及以下情况外,其他情况均视为异常、故障情况,具体考核依据见《运行及维护管理考核表》。
(3)人事管理(2)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制订的操作规范和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采购人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代表提出的各项指令,接受采购人代表的检查和考核。(1)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应商拥有管理自主权,但没有对外经营权。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11.管理要求协助、配合情况考核指在污染事故时协助和配合当地监测站或省站等情况,以及及时完成水站软件系统的改进、升级、完善工作与及时完成系统平台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依据见《运行及维护管理考核表》。(5)协助、配合情况考核
(5)本项目委托管理过程中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事项:②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对本项目财务管理进行单独列账核算,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本项目财务管理进行监督。①成交供应商的财务管理范围是对本项目委托管理过程所发生的管理费用的财务管理。(4)财务管理②在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用人用工制度和劳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人事管理;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员工人身安全、劳资纠纷概不负责。①本项目所需管理、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派出。
(1)满足《四川省水资源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运行维护服务单位应保障监测站的正常运行,维护单位正常对设备进行日常巡检,设备维修、更换。对维护工作,形成维护月报,全年形成维护年报。维护期间,每月站点在线率、完成率、及时率均不能低于省水利厅规定数据质量要求(以省项目办发布的工作简报作为评价依据)。若遥测站数据异常(尤其是停产或取水户原因),在24小时内向业主报送现场情況正式文件报告。验收标准④项目人员数量的增减。③固定资产的增添、外购及维修费用支出等;②项目管理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①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需中途更换;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维护服务期内,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环境、取水户自身原因等)成交供应商因维护工作不到位、设备运行不正常、数据不准确,造成当月数据质量出现任意一项指标的最低值低于85%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均采取扣款的措施。每月第一次扣500元,第二次及以上次数扣1000元。月最高扣款20000元。扣款在每次结算款项时从付款金额中扣除。违约责任(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正本/副本)格式1-1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日期:XX年XX月XX日包号: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xxxx项目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1-2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注:日期: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二、承诺函格式1-3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三、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1-4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其他响应文件XX项目(正本/副本)封面:格式2-1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函格式2-2时间:XX年XX月XX日包号: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元(大写:)。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邮政编码:XXX通讯地址: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承诺函(实质性要求)格式2-3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传真:XXX联系电话:XXX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授权代表签字: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一览表格式2-4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报价(元) | 备注 |
1 | 两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设备运维以及部分设备升级改造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2-5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2-6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2-7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及监狱企业可不填报。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注:
注: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XXX(制造厂家名称)是在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制造厂家授权书(如涉及)格式2-8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授权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作为制造厂家,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义务。XXX(制造厂家名称)授权XXX(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XXX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XXX项目第XXX包的报价,全权处理与该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XXX(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XXXX。
注:供应商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如与磋商文件所列技术服务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可以写“/”或不填列。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格式2-9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厂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厂家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证明代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字或盖章均可)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商务应答表格式2-9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2-10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如与磋商文件所列商务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可以写“/”或不填列。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2-11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注:(1)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2、如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影响供应商的得分,但并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格式2-12日期: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服务人员 | ||||||||
服务人员 | ||||||||
服务人员 |
3、我单位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本公司XXXX(单位名称)参加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作出以下承诺:致: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知识产权承诺函
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格式2-1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4、如采用我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总则第八章评审方法(格式自拟)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磋商程序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资格性审查。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2.4磋商。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2.4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2.5.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1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现场报价由供应商自行携带报价函,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2.5报价。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5.6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5.5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项目实施方案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项目实施方案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项目实施方案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3.综合评分(3)除本章2.3.1和2.5.3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2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 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 10% | 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10%*100 注: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 共同因素 |
2 | 项目概况及分析 10% | 10分 | 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基本情况分析;(2)项目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内容详尽完善、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0分,每缺少1项扣5分,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错误扣2.5分,扣完为止。 注:有缺陷或错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方案内容存在凭空想象与编造、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安排混乱、语义表述不清,存在歧义,内容不完善、不合理等。 | 技术因素 |
3 | 运行维护服务方案 36% | 36分 | 运行维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培训方案(2)废液处置措施(3)质量控制措施(4)应急保障措施(5)档案管理(6)软件系统维护等(7)人员岗位安排(8)职责划分(9)工作流程规范;以上9点内容详尽完善、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6分,每缺少1项扣4分,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错误扣2分,扣完为止。 注:有缺陷或错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方案内容存在凭空想象与编造、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安排混乱、语义表述不清,存在歧义,内容不完善、不合理等。 | 技术因素 |
4 | 仪器设备维修及维护保养的方案 15% | 1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仪器设备维修及维护保养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日常故障响应措施(2)配套设施维护保养措施(3)重大故障响应措施;以上3项内容完整且无缺陷的得15分,以上内容中每有一项漏项的扣5分,每有一项不完整或存在缺陷的扣2.5分,扣完为止。 注:有缺陷或错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方案内容存在凭空想象与编造、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安排混乱、语义表述不清,存在歧义,内容不完善、不合理等。 | 技术因素 |
5 | 项目运行管理安全方案 12% | 12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仪器设备维修及维护保养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人员操作规程(2)化学试剂药品管理措施(3)取水系统维护措施;以上3项内容完整且无缺陷的得12分,以上内容中每有一项漏项的扣4分,每有一项不完整或存在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 注:有缺陷或错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方案内容存在凭空想象与编造、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安排混乱、语义表述不清,存在歧义,内容不完善、不合理等。 | |
6 | 人员配置10% | 10分 | 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化学类或环境类或测试类或环境监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备化学类或环境类或测试类或环境监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拟投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化学类或环境类或测试类或环境监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化学类或环境类或测试类或环境监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 3、拟投入质量负责人(1人):具有化学类或环境类或测试类或环境监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化学类或环境类或测试类或环境监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 本项最高得3分。 3、拟投入本项目监测、分析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化学类或环境类或测试类或环境监测中级及以上职称,每有1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①人员不重复计分;②需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④提供证明资料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 | 共同评审 |
7 | 履约能力 6% | 6分 | 供应商自 2019 年1月1日(含1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 2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注:①类似业绩指水质监测类业绩或监测设备运维类业绩②业绩可以为在进行中的业绩③需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审 |
8 |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1% | 1分 | 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每有一项为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5分。本项共1分。 注: 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2.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 3.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为准。 | 共同评分因素 |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审委员会人数。3.3.4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NB+(C1+C2+……+Cn)/NC+(D1+D2+……+Dn)/ND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XX。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编号)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
……3..2.;1.;第三条采购内容与质量标准
……3.元。2.元;1.元;(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第四条采购费用及支付方式
履约保证金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五条知识产权(二)采购费支付方式: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乙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违约责任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合同生效及其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1.项目磋商文件附件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份。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5.其他4.成交通知书3.项目响应文件
附件1: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其他承诺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最终报价函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元) | 备注 |
1 | 两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设备运维以及部分设备升级改造 | 小写: 大写: |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本公司承诺,其余部分均以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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