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7-7-20
- 截止时间:2017-7-27
- 项目编号:dyly2017071024442920
- 项目金额:126.48万
- 招标单位:缙云县公安局
- 代理机构:
- 项目介绍
一.采购人名称:缙云县公安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2017071024442920
三.采购项目名称:缙云县公安局监察留置场所信息化建设(智慧监所建设)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缙云县公安局监察留置场所信息化建设(智慧监所建设)项目1项126.478万元见附件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2017年浙江省作为全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公安厅和省监察委统一部署,看守所要建设监察留置专区和办案区,省监察委要求争取2017年8月份完成建设。我县看守所监所信息化设施陈旧、严重老化,为确保监察留置工作顺利开展,全力确保监所安全,需要进行信息化建设。其中智慧监所项目必须与浙江省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无缝对接,目前唯一具有实时对接的单位是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该公司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21号8101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胡春辉高工丽水市信息中心向晓华高工丽水学院朱荣光丽水市公安局科信局政委丽水市公安局科信局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丽水市公安机关监察留置场所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方案已经在同类监管场所试点,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满足丽水市监管场所留置羁押对象和其他在押人员管理需求;2、鉴于本系统需与浙江省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无缝对接,目前唯一具有实时对接的单位是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缙云县公安局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3967061522
传真:0578-3233175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蓬莱路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缙云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周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8-3318985
传真:0578-3318985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好溪路9号
附件信息:
监察留置场所信息化建设项目专家论证意见.jpg
2.2M
监察留置场所信息化建设项目专家评审签到表.jpg
179.5K
监察留置场所信息化建设(智慧监所建设)清单.xlsx
17.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