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天心区城南西路沿线街巷弱电提质改造工程片区一合同公告
金额
3.0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2024061900112
预算金额98.82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0731-85899329
中标公司湖南正东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3.0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40619001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正东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天心区城南西路沿线街巷弱电提质改造工程片区一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40619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21 —— 2024-09-21 3.2 履行地点:天阁大酒店向南延伸至白沙街与熙台岭巷交汇处连线以西,具体以设计施工平面图分界线为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①乙方负责产品到服务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不另计费用。 ②乙方负责产品在服务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不另计费用。 ③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不另计费用。 (2)施工管理 ①乙方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服务人员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②项目完成后,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1035.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6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0690.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总价的40%,结算需甲方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进审定,支付金额按最终审定的结算金额进行计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湖南正东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80000020249369999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施工应符合 GA/T 75-94《弱电施工规范》的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施工电缆应符合 GB 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施工光缆应符合《光缆总规范(第 2 部分): 光缆基本试验方法(GB/T 7424.2-2008)》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参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行政管理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变动情况。 (5)对管理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有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采购人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采购人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中标人应送采购人备案。中标人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7)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费用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单位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项目的合同终止时,中标人需向采购人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采购人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采购人移交时,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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