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宝安区永久基本农田租赁项目(06-3,5,6,7,10地块)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92240335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经理0755-2775856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922403354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永久基本农田租赁项目(06-3,5,6,7,10地块)
起始日期2024年11月16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11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其他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新桥街道(06-3,5,6,7,10地块971.83亩)
面积/数量971.83亩权属情况其它权属证明
资产性质其他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8年免租期
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600元/亩/年
租金支付方式年付资产用途限定其他(根据《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和市、区两级发展规划,本项目主要用于生产示范等现代农业。)
履约条件1.租金缴纳:意向承租方中标后,须按中标价每年向出租方支付年租金。租金转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未按相关约定履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扣除承租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需按租赁合同履行。若承租方出现违约行为,则合同终止,承租方需将相关青苗及附着物按出租方要求清理后,交回土地。所缴纳的租金,由出租方依据合同及实际情况扣除已发生的租金、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将结余租金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在宝安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承租方可通过《深圳市宝安区2024年永久基本农田租赁合同》(附件3)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租赁变更至其全资子公司名下。全资子公司自签订上述补充协议之日起不得变更股权。
4.承租方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租文件和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自收到《缴款通知书》(附件5)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租金首年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其他补充说明1.本次招标租赁的永久基本农田位于宝安区福永、新桥街道,土壤类型主要为赤红壤,耕地类型主要为水浇地。以上土地已全部征转为国有,位置、坐标等信息详见(附件1)。
2.水电费:承租范围产生的水、电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缴纳。
3.配套设施情况:包含蓄水池、沟渠、泵房、配电房、道路、挡土墙等。
4.辅助设施情况:主要为农舍。
5.本项目共4个地块,原承租人分别为:深圳市寰通农产品有限公司(06-3,5,6,7,10地块)、深圳市福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更名前为:深圳市福荫食品集团有限公司)(07-1,3地块)、深圳市果菜贸易有限公司(08-2,3、09-2,4地块)、深圳市源兴果品股份有限公司(09-1,3地块)。
6.本项目评标顺序由先到后排列如下:福永、新桥街道(06-3,5,6,7,10地块)、石岩街道(08-2,3、09-2,4地块)、石岩街道(09-1,3地块)、航城街道(07-1,3地块),可兼投,不可兼中。
7.本项目实际出租面积,最终以自然资源部门数据为准。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一年租金收取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本次交易失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本次交易失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标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10天(自然日),延长次数不超过1周期。延长公告期满后,仍未征集到3家(含)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出租方重新组织招标。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9时00分00秒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3日 00时00分00秒
质疑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根据《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租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土地租赁公开招标:(1)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并在执行期内;(2)区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永久基本农田功能分区规划和地块状况依法确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不存在失信和重大税收违法情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提供承诺函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
联系人刘经理;曾经理联系方式0755-27758561;0755-27758313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意向承租方在投标时,应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采用不可撤销投标保函形式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供。
3.投标保函有效期应自投标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4.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二)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串通应答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三)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四)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五)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5.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6.根据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租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7.未中标的意向承租方,公示期满投标保函自动失效。承租方的投标保函,按招租文件要求交纳合同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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