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303]fjhb[tp]2022001
预算金额103.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罗凌峰0597-2115511
公告正文
涵江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救助帮扶中心)建设及服务和区级社会工作指导中心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350303]FJHB[TP]2022001 莆田市涵江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12-12 09:19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涵江区民政局
乙方:龙岩市新罗区壹公益社会工作发展促进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3]FJHB[TP]2022001的涵江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救助帮扶中心)建设及服务和区级社会工作指导中心项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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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90299 其他社会服务 涵江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救助帮扶中心)建设及服务和区级社会工作指导中心项目 详响应文件 详响应文件 1(年) 详响应文件 103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叁万捌仟元整(¥103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个月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经考核合格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推进涵江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救助帮扶中心)及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方式充实基层民政服务力量,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等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专业服务,全面提升民政为民服务水平。 5.2组织构架: 构建区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及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救助帮扶中心)、村级社会工作服务室“三级网络”。 5.2.1区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依托民政局现有办公场所,中标方提供必要设备,设置格式为“涵江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的标识。 5.2.2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救助帮扶中心):依托乡镇(街道)民政办设立,充分整合利用乡镇(街道)资源,为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救助帮扶中心)提供办公用房和活动场地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置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社会救助协管员暨驻站社工(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具体业务由乡镇(街道)民政办指导,日常管理考核由项目中标方会同乡镇(街道)民政办进行。 5.2.3创建村(居)级社工工作服务室:乡镇(街道)社工站督促指导村(居)委员会成立村(居)级社工工作服务室,由村(居)民政协管员兼任负责人,协助开展常态化跟踪巡访、数据收集和活动组织等工作。 5.3建设标准: 5.3.1硬件设置:按照“落在镇街、深入村居、问题导向、方便群众”的选址标准,依托现有公共场地和服务资源,提供与服务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地,在显著位置挂设 “社会救助帮扶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项目完成或退出后,阵地里的硬件设施,含阵地建设、办公设施设备及服务档案等归所在乡镇所有,后续提供服务第三方机构可继续使用)。办公场地主要用于工作人员日常办公、例会、档案存放、接受督导培训、个案咨询、小组活动等。 5.3.2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服务场所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社会救助帮扶中心及乡镇社工站工作职责、社会工作者保密守则等制度;有个案工作服务流程、小组工作服务流程、社区工作服务流程等工作流程。 5.3.3人员配备:依据《莆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县(区、管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民[2021]14号)文件,统筹考虑工作开展情况,共需配备26名工作人员,其中25名驻站社工拟由原12个乡镇、街道25名养老救助协理员就地转化(原则上无社会工作职业资 格证 书的驻站社工应在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且要求中标方购买社会服务机构督促所购买人员持证总体人员达到30%以上),同时新配备1名持证社工开展区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日常工作。 5.4购买内容: 5.4.1区级指导中心实务性工作:发挥区级指导中心的作用,有效结合各乡镇(街道)需求和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职能和社工的专业性,加大党建引领社会工作力度,示范性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特色服务活动,培训各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工,形成合力共同完善“1+2+N”工作机制(“1”是指以党建引领为核心,“2”是指提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2项基础社会工作服务,“N”是指提供N项特色社会工作服务),培育社会工作服务特色品 牌。 5.4.2社工站及指导中心阵地建设:打造1个区级社会救助暨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12个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帮扶中心暨社工站,做到牌匾、工作制度上墙等,进行阵地建设。 5.4.3乡镇、街道社工站事务性工作:工作人员负责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入社会保护、临时救助等民政工作服务时开展的对象摸底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协助乡镇民政办开展民政相关方面工作。    5.4.4项目服务指标;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内容 1 区级指导中心实务性工作 1.日常工作:配备1名持证社工开展日常服务,制定4份(季度)涵江区社工站简报,形成1套区级对乡镇、街道社工站日常管理制度。 2.实务性工作:建立一支不少于20人的志愿者队伍,配合社工走访入户20名特殊困难人群,并根据需要个案服务、开展12场社会救助政策宣讲、12场儿童、养老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活动、各级各类宣传报道不少于12次。 3.队伍建设:针对25名驻点社工等开展2次线上线下社会工作相关知识培训 4.社工站管理评估:组织至少一次的12个乡镇社工站的评估并形成报告。 2 事务性工作 配备25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原则上要求45周岁以下的全职工作人员协助乡镇(街道)民政办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方面的摸底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相关民政工作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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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支付比例50% 支付说明: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1个月后且财政资金到账支付合同款的50%。
2 40 支付比例40% 支付说明:在项目实施6个月后项目服务指标过半,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且财政资金到账支付合同款的40%。
3 10 支付比例10 % 支付说明:在项目末期评估合格后,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且财政资金到账支付合同款的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为期壹年。
10、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履约过程中发生设备损坏和人员损伤(含不可抗力造成的)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涵江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推进涵江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救助帮扶中心)及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方式充实基层民政服务力量,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等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专业服务,全面提升民政为民服务水平。 二、组织构架: 构建区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及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救助帮扶中心)、村级社会工作服务室“三级网络”。 (一)区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依托民政局现有办公场所,中标方提供必要设备,设置格式为“涵江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的标识。 (二)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救助帮扶中心):依托乡镇(街道)民政办设立,充分整合利用乡镇(街道)资源,为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救助帮扶中心)提供办公用房和活动场地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置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社会救助协管员暨驻站社工(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具体业务由乡镇(街道)民政办指导,日常管理考核由项目中标方会同乡镇(街道)民政办进行。 (三)创建村(居)级社工工作服务室:乡镇(街道)社工站督促指导村(居)委员会成立村(居)级社工工作服务室,由村(居)民政协管员兼任负责人,协助开展常态化跟踪巡访、数据收集和活动组织等工作。 三、建设标准: (一)硬件设置:按照“落在镇街、深入村居、问题导向、方便群众”的选址标准,依托现有公共场地和服务资源,提供与服务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地,在显著位置挂设 “社会救助帮扶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项目完成或退出后,阵地里的硬件设施,含阵地建设、办公设施设备及服务档案等归所在乡镇所有,后续提供服务第三方机构可继续使用)。办公场地主要用于工作人员日常办公、例会、档案存放、接受督导培训、个案咨询、小组活动等。 (二)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服务场所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社会救助帮扶中心及乡镇社工站工作职责、社会工作者保密守则等制度;有个案工作服务流程、小组工作服务流程、社区工作服务流程等工作流程。 (三)人员配备:依据《莆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县(区、管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民[2021]14号)文件,统筹考虑工作开展情况,共需配备26名工作人员,其中25名驻站社工拟由原12个乡镇、街道25名养老救助协理员就地转化(原则上无社会工作职业资 格证 书的驻站社工应在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且要求中标方购买社会服务机构督促所购买人员持证总体人员达到30%以上),同时新配备1名持证社工开展区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日常工作。 四、购买内容: (一)区级指导中心实务性工作:发挥区级指导中心的作用,有效结合各乡镇(街道)需求和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职能和社工的专业性,加大党建引领社会工作力度,示范性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特色服务活动,培训各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工,形成合力共同完善“1+2+N”工作机制(“1”是指以党建引领为核心,“2”是指提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2项基础社会工作服务,“N”是指提供N项特色社会工作服务),培育社会工作服务特色品 牌。 (二)社工站及指导中心阵地建设:打造1个区级社会救助暨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12个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帮扶中心暨社工站,做到牌匾、工作制度上墙等,进行阵地建设。 (三)乡镇、街道社工站事务性工作:工作人员负责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入社会保护、临时救助等民政工作服务时开展的对象摸底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协助乡镇民政办开展民政相关方面工作。    (四)项目服务指标;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内容 1 区级指导中心实务性工作 1.日常工作:配备1名持证社工开展日常服务,制定4份(季度)涵江区社工站简报,形成1套区级对乡镇、街道社工站日常管理制度。 2.实务性工作:建立一支不少于20人的志愿者队伍,配合社工走访入户20名特殊困难人群,并根据需要个案服务、开展12场社会救助政策宣讲、12场儿童、养老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活动、各级各类宣传报道不少于12次。 3.队伍建设:针对25名驻点社工等开展2次线上线下社会工作相关知识培训 4.社工站管理评估:组织至少一次的12个乡镇社工站的评估并形成报告。 2 事务性工作 配备25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原则上要求45周岁以下的全职工作人员协助乡镇(街道)民政办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方面的摸底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相关民政工作服务。   说明: (一)对原配备25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养老救助协理员转换为所在乡镇(街道)驻站社工,请各乡镇(街道)按照同等所在干部职工待遇予以保障;各乡镇(街道)对接购买服务中标方如保险等福利待遇进行协商并签定合同;原则上25名社工人员在保障民政工作的基础上,服从乡镇(街道)人事管理和工作调配,如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等社工站方面工作,请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与中标方密切配合,协作共进。此项目产生相关税费由中标方支付。 (二)项目完成或退出后,阵地里的硬件设施,含牌匾、上墙制度、服务档案、服务展示等墙面装饰等归区民政局所有,后续提供服务第三方机构可继续使用) 五、资金来源:根据《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22】53号)、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民政事业类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市 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预【2021】96号)和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表关于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经费(涵财〔2022〕1号)等文件资金配套。剩余部分含新建区级社会工作指导站及专业社工薪酬等,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考核形式:乡镇(街道)社工站常规考核由区级指导中心开展,并聘请第三方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制定统一的考评标准进行年度评估,评估为不合格则自动退出项目,同时不能参加下一年同项目的投标 七、工作要求: (一)培育社会力量:结合社会救助帮扶中心暨社工站建设,引导设立、扶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项目管理和自治自律能力的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支持他们参与社会服务事项。 (二)注重统筹兼顾:各乡镇(街道)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统筹推进项目实施,提升乡镇(街道)救助及社会工作服务能力。 (三)开展驻站服务:原25名养老救助协理员就地转化外于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起立即开展驻站服务(备注:原25名养老救助协理员与该项目中标方机构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中标方发放工资,期限为一年)。 (四)营造宣传氛围。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宣传平台,加强政策、服务、经验等内容的宣传报道与互动交流,提升新闻媒体关注度,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五)报价要求: 1.按蹉商文件要求,将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完成直至服务期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工资、保险及各种福利费、设备及工具费、办公场所及办公所需耗材费、第三方评估费、差旅费、验收费、综合管理费、利 润和税费、招标代 理服务费等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须对合同内容进行相应变更的,或调整交付时间的,或需中途终止合同的,采购人须提前通知成交供 应商,成交供 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并配合采购人,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 应商违约,成交供 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 应商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 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 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 应商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 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成交供 应商在服务履约过程中发生设备损坏和人员损伤(含不可抗力造成的)概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 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七)履约责任: 1、供 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所有事项在中 标后均纳入双方的合同内容;如因成交供应 商自己原因未按响应文件要求履约到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成交供 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对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用工劳务合同,为工作人员购买“五险一金”,并按月定期发放薪资福利;加强中心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并按规定为员工购买意外险等相关保险;确保人员安全。 3、保密条款:成交供 应商在服务期内收集的有关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隐私等资料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第三方提供;不得对外泄漏服务对象的个人所有的信息,且不得私自保留;成交供 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采购保密规定及采购单位要求,如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导致信息泄露,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个月交付 3、交付条件:经考核合格交付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招标文件要求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支付比例50% 支付说明: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1个月后且财政资金到账支付合同款的50%。 2 40 支付比例40% 支付说明:在项目实施6个月后项目服务指标过半,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且财政资金到账支付合同款的40%。 3 10 支付比例10 % 支付说明:在项目末期评估合格后,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且财政资金到账支付合同款的10%。   四、其他事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莆田市涵江区民政局 乙方: 龙岩市新罗区壹公益社会工作发展促进中心
住所: 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工业路555号 住所: 龙岩市新罗区登高东路 169号农业农村大厦 6 楼
单位负责人: 何文庆 单位负责人: 罗凌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0597-211551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597900411310888

签订地点: 线上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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