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华市合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化综合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648.0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hx2023-xm667-zfcg83
预算金额648.0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市合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琦0579-8255905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3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化综合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30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HX2023-XM667-ZFCG83
项目名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化综合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6480200
最高限价(元):2807200,2552000,1121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定制化软件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8072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细采购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数据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5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细采购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互联互通测评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21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细采购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在线获取。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同时,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30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登入“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人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30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1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953735&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61b91e20f05d11ed90b8cfad1fae6b8c,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953735&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d884b4e0036511eeb6fe71e3c22ab617,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953735&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61b91e20f05d11ed90b8cfad1fae6b8c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四)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五)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 (tp:/www zizfcg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六)特别说明: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七)落实政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6、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线上)。
7、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卫生健康综合保障中心(金华市会计核算卫生分中心)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金瓯路13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9123027
质疑联系人:俞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9123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合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五一路666号通园大厦1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59051
质疑联系人:郑炬炬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388081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XM667-ZFCG83公开正式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化综合保障能力提升项目.pdf
9.0M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化综合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30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HX2023-XM667-ZFCG83
项目名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化综合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6480200
最高限价(元):2807200,2552000,1121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定制化软件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8072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细采购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数据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5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细采购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互联互通测评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21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细采购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在线获取。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同时,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30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登入“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人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30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1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953735&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61b91e20f05d11ed90b8cfad1fae6b8c,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953735&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d884b4e0036511eeb6fe71e3c22ab617,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953735&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61b91e20f05d11ed90b8cfad1fae6b8c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四)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五)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 (tp:/www zizfcg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六)特别说明: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七)落实政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6、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线上)。
7、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卫生健康综合保障中心(金华市会计核算卫生分中心)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金瓯路13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9123027
质疑联系人:俞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9123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合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五一路666号通园大厦1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59051
质疑联系人:郑炬炬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388081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XM667-ZFCG83公开正式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化综合保障能力提升项目.pdf
9.0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