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能力提升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控制价已审定,现正式恢复“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能力提升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补充更正及延期内容如下:
经研究确定,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能力提升项目”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壹佰贰拾叁万零贰佰零捌元零陆分 (¥ 1230208.06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49169.78元,暂估价为:¥ 72970 元(统一报价),暂列金为:¥42750.94
元(统一报价)。
其中暂估价包含:1.电脑台15张:10800元;2.办公椅(带滑轮)15张:3000元;3.三人椅14张:18200元;4、四人椅10张:16000元;5.窗帘共227平方:24970元(含税)计取。最终结算价不超固定报价。
二、原招标文件补充更正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16页中的:8.6 本招标项目以暂列金额形式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以下统称“暂列金额项目”)若有发生,按照本节第8.5条的规定确定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和合同价格。暂列金额项目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中标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中标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现更正为:根据本项目立项的文件要求和实际施工需要,结合招标人的实际情况,暂列金额投标时按金额统一报价,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也不必然发生,只能按照发包人(建设单位)的指示使用,其最终结算费用应以实际发生为准,其余额仍归发包人(建设单位)所有。该费用用于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费、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政策性调整。结算时根据实际施工工作量,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本招标项目以暂列金额形式列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以下统称“暂列金额项目”)若有发生,按照本节第8.5条的规定确定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和合同价格。暂列金额项目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中标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中标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2、原招标文件第52页中的:2.3.1 法律法规变化
2.3.1.1 基准日之后,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最新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注:本招标文件所称“基准日”,均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28天。基准期按《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现更正为:2.3.1.1 基准日之后,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最新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注:基准期按2023年1月《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3、原招标文件第57页中的:2.3.8 预算包干费: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按照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6%计算,土建工程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7%计算,安装工程安装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10%计算。本工程的预算包干内容包括:一般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 2m 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和二次加工基地设施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包干的内容不再依据方案或签证计算费用。对于以上预算包干内容,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不作任何考虑及答复。
现更正为:2.3.8 预算包干费:不计算。
4、原招标文件第42页中的:4.2 不正常报价的梳理和确认
4.2.1 合同订立期间,招标人应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全面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不平衡报价等不正常报价,并修正其中的算术性错误。招标人不具备以上能力的,可授权编制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造价咨询单位实施。
现更正为:4.2 不正常报价的梳理和确认
4.2.1 合同订立期间,招标人应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全面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不平衡报价等不正常报价,并修正其中的算术性错误。招标人不具备以上能力的,可授权编制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造价咨询单位实施。
备注:1、在合同签订阶段,以中标价不变的基础上对综合单价(降高提低)调整,合同双方可多次协商,以达到共同认可为止。
2、中标价即为签约合同价,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条款对不平衡报价进行梳理和确认、分类整理和汇总,形成《不正常报价清单》,在结算时按《招标文件》工程结算原则对不平衡报价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5、原招标文件第57页中的:2.3.7 暂估价和暂列金额
2.3.7.1 暂估价项目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5条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工程设备供应商)后,将专业工程合同价款(或材料单价、工程设备单价)取代相应暂估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3.7.2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和使用。暂列金额项目若有发生,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6条的规定确定材料供应商(或工程设备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后,材料(或工程设备、服务)的合同价款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暂列金额扣除已发生的暂列金额项目合同价款、已发生的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调整价款、已发生的索赔以及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后,余额(若有)归发包人所有。
现更正为:2.3.7 暂估价和暂列金额
2.3.7.1 暂估价项目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5条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工程设备供应商)后,将专业工程合同价款(或材料单价、工程设备单价)取代相应暂估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结算时暂估价(若有)中所列的材料(设备)数量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中标人须提供材料(设备)的发票及购销合同,以实际采购单价为结算价,但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设备)单价。
2.3.7.2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和使用。暂列金额项目若有发生,按第一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6条的规定确定材料供应商(或工程设备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后,材料(或工程设备、服务)的合同价款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暂列金额扣除已发生的暂列金额项目合同价款、已发生的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调整价款、已发生的索赔以及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后,余额(若有)归发包人所有。
暂列金额用于以下情形:(1)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国家政策性人工价差调整;(3)当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引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中材料、工程设备价格(仅指钢筋、钢构件、管材、商品砼、水泥、砂、石、沥青,除此以外的材料不参与调差)变化超过5%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变化超过10%时,招标人或中标人材料价格可调整5%以外的部分、施工机械使用费可调整10%以外的部分。(5)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根据本章“3.工程付款办法”有关条款进行结算。
三、本项目无须到现场签到及提交电子U盘,只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附一式 两 份清单)。到场人员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五);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备注:资料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地点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一致;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可以不是同一人。
 
四、现对本项目开标时间及相关时间节点作如下顺延:
1
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 3 月 7 日 20时 00 分
2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 3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3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2023年 3 月 17 日16时00分
4
网上答疑
时间
  2023年 3 月 17 日16时30分至 2023 年  3 月 20日16时00分
5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6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2023年 3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7
相关评审资料原件(如有)递交时间
  2023 年 3 月 28 日9时 00分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8
相关评审资料原件(如有)递交地点
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具体递交场所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9
开标时间
  2023年 3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10
开标地点
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具体递交场所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备注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文件及招标答疑书等。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取得上述资料的,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四、现补充发布工程量清单、图纸给各潜在投标人(具体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五、投标保证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的相关说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应重新办理相关投标保证,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六、本补充更正及延期公告作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3月7日
 
附: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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