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zgc2019003
预算金额14142.99万元
招标联系人文清13879913572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江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先生0791-8623113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萍乡市湘东区乡村振兴暨医疗卫生提升建设PPP项目(项目编号:JZGC2019003),已由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政府批复核准,同意采用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萍乡市湘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人)经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政府(项目授权单位)授权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湘购2019B000168397,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特邀请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萍乡市湘东区乡村振兴暨医疗卫生提升建设PPP项目
2.2项目性质:本项目为新建加改扩建项目,属于医疗养老工程领域
2.3拟建地点
本项目涉及湘东区中医院整体搬迁改造、湘东区妇幼保健院提升改造、麻山镇中心卫生院扩建改造等三个子项。湘东区中医院拟建地址为湘东区滨河新区河州村、湘东区妇幼保健院拟建地址为湘东镇湘泉东路78号、麻山镇中心卫生院拟建地址为麻山镇桐田村。
2.4建设内容及规模
(1)湘东区中医院整体搬迁改造
用地面积90.39亩(约602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865平方米(计容面积57665平方米,不计容面积202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121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为社会提供790张床位。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① 门诊医技住院楼一栋,11层,建筑面积43754平方米;
② 精神病专科楼一栋,5层,建筑面积5427平方米;
③ 传染病楼一栋,2层,建筑面积2855平方米;
④ 养老康复中心一栋,5层,建筑面积5304平方米;
⑤ 液氧储罐气源站85平方米、污水处理站120平方米、门卫室120平方米;
⑥ 地下隐蔽工程20000平方米(含地下停车位490个);
⑦ 房屋连廊200平方米;
⑧ 地面停车场5000平方米(车位261个);
⑨ 院内道路24050平方米,草坪、花园等绿化面积20055平方米;
⑩ 配套完善围墙、亮化、风雨走廊、供水、供电、排水、消防等相应的基础设施。
(2)湘东区妇幼保健院提升改造
① 购置房屋2320平方米;
② 扩建综合楼6480平方米;
③ 扩建附属楼200平方米;
④ 场区道路1400平方米;
⑤ 绿化面积2200平方米;
⑥ 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给排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3)麻山镇中心卫生院扩建改造
① 购置土地35亩;
② 扩建门诊综合楼一栋4层,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
③ 扩建住院楼一栋7层,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
④ 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给排水、供电、道路硬化、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范围以有权机关审批的用地红线图为准,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为准。
2.5项目进展情况: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物有所值评价和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
3.项目建设投资规模
3.1本项目估算总投资64142.9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3161.22万元,设备购置费14401.33万元,安装工程费2256.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100.47万元,预备费2845.98万元,银行贷款利息4377.50万元(工程费用以财政评审结算价为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2项目资本金来源及金额
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自筹资金约14142.99万元,约占估算总投资的22.05%。在本项目建设期内,项目资本金须按照项目实施机构批准的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时间节点及时足额到位。若在项目建设期间,由于物价上涨、国家政策性调整引起征地拆迁的概算增加等原因造成项目总投资增加的,项目公司各股东应按约定的股权比例相应增加项目资本金投入金额。
本PPP项目投资总额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部分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融资资金须按照项目实施机构确定的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时点及时足额到位。项目财务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计算。
3.3本项目综合回报率上限为6.3%。
4.合作形式
确定本项目中标人后,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PPP项目合同》。根据PPP模式合作规范,成立项目公司采用“特许经营”的合作形式。由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工作,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及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相关内容。合作期间,政府方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向社会资本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4.1项目合作期
本PPP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须将项目资产完好、无偿地移交给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接机构。
4.2股权比例
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江西省萍乡市昌盛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不低于20%,社会资本方出资不高于80%,实际出资比例以签订的PPP合作协议为准。政府出资方的董事对特殊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一票否决权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保隐患的潜在风险,发生重大扰民及群体性上访事件等可能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及严重影响路地稳定的事项。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应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概)算的投融资能力,与政府出资方组成项目公司后,确保能够筹融到除政府出资方资本金以外的投资资金61314.392万元人民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投融资责任的联合体成员满足本要求即可。
5.3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满足本要求即可。
5.4外省入赣施工企业须具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未被住建部或江西省行政监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建设市场。
5.5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项目。
5.6关联方约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为同一控股股东控股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除外)。
5.7本项目允许由不超过两家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出资义务承担方、施工义务承担方、运营义务承担方及各方出资比例。
6.资格预审方法
6.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7.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报名时间:2019年03月05日至2019年03月11日(工作日每天9:00~11:00,14:30~17:00)。
7.2报名地点: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只有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才可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申请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8.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原件;他人接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报现场名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8.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8.3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8.4外省入赣施工企业须具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8.6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1)。
注:以上投标报名资料另提供两份复印件,用A4纸胶装成册,并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9.1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经密封后于2019年03月26日10:00前送达: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迟到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9.2采购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下一阶段采购工作。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萍乡市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萍乡市湘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 系 人:文清
联系电话:13879913572
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雍家冲
代理机构:江西省江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卢先生
联系电话:0791-86231134
联系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118号冶金大院办公楼4020室
电子邮箱:104742431@qq.com
户    名:江西省江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南昌市工行大院支行
账    号:1502 2065 0930 0158 785
 
萍乡市湘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     
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萍乡市湘东区乡村振兴暨医疗卫生提升建设PPP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         工作;(成员名称)承担               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二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①此格式为最低要求,内容不限于此;
②联合体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此协议。投标报名后,联合体不得进行调整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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