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55.6万元
招标联系人董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9
公告正文


2023已更新公告富宁县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富宁县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255.6万元,招标人为港珠澳建设(广州)有限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富宁县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2.2项目地点:富宁县域13个乡镇(含县城所在地),其中富宁县下辖6镇7乡,6镇包含 富宁县所在地新华镇、归朝镇、剥隘镇、里达镇、木央镇、田蓬镇:7乡包含阿用乡、花甲 乡、板仑乡、谷拉乡、者桑乡、那能乡及洞波瑶族自治乡。

2.3项目概括:本项目为富宁县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包含:配套垃 圾转运车辆、移动式压缩垃圾箱、固定式垃圾压缩站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需求》 2.4投资估算:本次采购投资约为1255.60万元。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涉及配套垃圾转运车辆、移动式压缩垃圾箱、固定式垃圾压缩 站等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制造(或采购)、包装、运输、保险、 装卸、仓储、成品保护(运输保护、半成品保护、成品保护、验收交付之前的保护)、现场 安装、设备吊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检验及提供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技术资料及质保

期服务等:

注: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招标人在项目实施推进过程中有权根据项目需求和条件变化,无条件对以上招标范围等作出 调整、修改或取消。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 整中标价的理由。

2.6质量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生产厂家生产的正规合格的全新产品和正品, 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2.7质保期:垃圾转运车辆不少于1年,移动式压缩垃圾箱不少与1年,固定式垃圾压缩站 不少于1年,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进行试运行使用,试运行期间存在的问 题由投标人负责整改,完成整改合格后由投标人书面申请进行运行验收,并从验收合格之日 算起。

2.8供货期要求:投标人需在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垃圾转运车辆的供货、安装、调试及 投入使用;在2023年10月25日前完成移动式压缩垃圾箱、固定式垃圾压缩站的供货、安 装、调试及投入使用:且项目整体完成后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完成检测及验收工作(具体时 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2.8交货地点:项目实施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9招标方式: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富宁县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 或代理商(经销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要求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本项目的采购安装任务。 提供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若2021年度财务报表未审计,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信誉要求:

①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提供相关承诺函)。

②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需 注明负责人联系方式(提供书面声明承诺(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 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 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④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 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 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

③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承诺”(加盖公章))。

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⑦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

无效(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4其他要求:

3.4.1若为代理商(经销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一个制 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7日09时00分到2023年08月11日17时00分

售价:20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9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9日15时00分

投标人邮件告知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 :董 工

电 话:185 1065 8161

邮 箱:1851065816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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