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900-00707
预算金额8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月0418-337883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5
公告正文
(阜新市传染病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传染病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900-00707
项目名称:阜新市传染病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30,000.00
最高限价(元):83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范围及内容:
 
阜新市传染病医院的卫生保洁及后勤、保卫、导诊台工作人员。包括:门诊楼、病房楼、机关楼的日常清扫保洁;医用垃圾清理;门前“三包”区域、医院地面清扫、车棚及附属物的擦拭和巡视保洁;窗户、门玻璃、牌匾等项的定期擦拭;公共区域、外围的卫生保洁;门前“三包”区域及院内除雪;院内绿植修剪、树木灭虫等季节性和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医院日常所用床单、被套枕套、工作服等的洗涤熨烫工作;对公共部分,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及公共秩序维护;安全事故处理等内容。
一、服务内容
人员配置及要求:
1.基础保洁13人(含门诊、检验科、病房、洗衣房、庭院、机关楼日常清扫保洁、医用垃圾清理),导诊台工作人员2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40周岁以下,需具有护士证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保卫科工作人员3人(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后勤工作人员4名(身体健康,含电工且具有电工证,其他工种人员具有水、电、暖维修工作经验),中控室工作人员6名(身体健康,需持证上岗,具有消防设施设备操作经验)。
2.从业人员除了基本的业务培训外还需要经过严格的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
3.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企业标志。
服务标准:
对保安工作的考核,严格按照《保安岗位职责》进行考核,按月实施责任人负责制,结果记录备案,对检查时发现违规问题,扣款将从采购人按月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保安服务费中扣除,医院有权要求乙方对严重违反岗位职责的保安员给予开除处理。
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时间安排:
1.保卫科工作人员:
(1)岗位职责:遵纪守法,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履职尽责,服从管理,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统一着装,仪表端庄;当班要保持高度警觉性,掌握使用物业“八大件”,学会做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消防技能,确保医院财产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安队长或医院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坚决维护医院安全稳定的局面。
(2)工作时间:上午8:00分至次日上午8:00分。
(3)工作要求:
1)、车辆、院区秩序管理随时调节进院车流量,确保院内和救护通道无堵车现象,确保救护通道全天畅通,做好救护送血、殡葬、运钞等特种车辆的接送、护送工作(尤其是救护车和送血车一定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最短时间通过),保证救护、殡葬、送药等车辆通行顺利停靠有序。
对进院的各种厢式货车、车况破损车辆要进行登记,引导到西区地面停车场停放。离开时,与出口沟通,查验携带货物。
入口严禁除院内的120救护车、银行押运车、垃圾转运车以外车辆逆行。对进院救护车辆、出租车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有效利用应急通道,协助有急、难、险、重患者的车辆快速到达所去场所就诊,并与门诊和相关门卫值勤人员沟通,做好迎接准备,协助交警疏导门前车辆。严格执行出入门证制度,维护好急诊门前秩序,有情况及时报告,确保急诊到门诊和防火通道间的道路顺畅,纠正违章停车情形(含非机动车),及时汇报车位情况。
2)、庭院秩序管理
规范外来送货、收废品的车辆,出入门要进行仔细检查,与出门证中所运输物品进行比对,物品与证相符方可放行。
禁止小商贩在医院大门周边或进院售卖。
各楼门口严禁车辆停放,保证运送患者车辆顺利通行。引导外来人员将自行车、摩托车到指定位置停放。
所有卫生区域(含院区内的任何公共设施区域)均严禁携带各种宠物进入。
2.基础保洁人员:
(1)工作职责:严于律己,履职尽责,服从管理。
(2)工作时间:上午8:00分至下午5:00分。
(3)工作内容:
1)、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收集,并运送到医院指定的固定点;
2)、医疗垃圾站及生活垃圾的消毒保洁;
3)、门诊、检验科、病房、洗衣房、机关楼、庭院的卫生清洁工作;
4)、大型检查或活动的高标准保洁;
5)、日间保证科室保洁人员人数。夜间要有保洁人员及时终末消毒处理;
6)、做好节约用水用电节能减排工作;
(4)管理目标:
1)、环境优美,卫生洁净,物品整洁,以创“安全、整洁、优美、舒适”环境为目标;
2)、维护及时高效;
3)、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不发生重大火灾责任事故;
5)、不发生重大设备管理责任事故;
6)、能够圆满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7)、达到甚至超过样板医院的物业服务水平;
(5)服务要求:
1)、环卫设施齐全,器具到位,摆放整齐。
2)、清洁卫生各责任范围明确到人,清洁区内达到标准化清洁保洁,消毒执行规定的消毒管理办法。
3)、进入病区,根据不同的作业规程进行操作,按照室内清洁保洁标准,管理做到各区工具分类使用,有标记。按病区主任及护士长的要求完成工作,进行清洁工作时,移动的东西要恢复原位,不得损坏物品。
4)、门诊、检验科、病房、庭院、机关楼等持续保持干净明亮,符合清洁保洁标准,垃圾桶内的垃圾不能超过二分之一。
5)、办公区域室内保持干净明亮、清爽,桌椅摆放整齐。
6)、病房清洁干净,地面无污渍、垃圾,墙面、门框、玻璃、窗槽等清洁,工作时不得影响病人休息,清洁完毕后将物品复位。挪动病人物品时,必须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按照不同科室的要求做好保洁工作。
7)、洗手间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无尘。蹲厕隔板消毒干净,镜子面无污渍、手印。
8)、洗衣房地面整洁、干净、垃圾清理及时,无异味;水池无垃圾、无积水,清洁车要分清,各类工具要按规定摆放并有标识:无乱摆、乱挂现象,并根据科室要求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9)、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清运,楼内各层垃圾桶设置在卫生间内,用专有垃圾袋封装好,放在指定地点等待医废转运车统一运走。
10)、医疗垃圾清理按照医院的各项规定执行,并达到如下要求:
a.严格按照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定进行医疗垃圾收集、清理、转运、消毒等工作,接受医院院感科和总务科的督导检查管理。
b.收集、转运医用垃圾做好交接登记,回收与运出的医废垃圾数量每日核对,不相符要及时查找原因,杜绝丢失、泄漏雨、扩散。一旦丢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处罚。
c.收集清理转运垃圾时要严格做好包装,避免医用垃圾散落污染。
11)、医院禁止吸烟,承担控烟巡视及吸烟劝阻工作。
12)、庭院保洁目视环境整洁、无纸屑、无烟头、无杂物,道路灰尘清扫,夏季院内积水清理、秋季无落叶、冬季无积雪无冰层,车棚内干净整洁,垃圾桶表面清洁无污渍、休息亭内桌椅擦拭干净无杂物灰尘,花坛内无杂物等。
(6)日常工作安排及标准:
1)地面保洁:用稀释的消毒水湿拖地面,每天2次,然后每30分钟巡视一次,要求无尘、无水印、无杂物、无粘遗物。墙面保洁:湿擦墙面,每天整体清理1次,然后随脏随清,要求无印迹,无灰尘,无蜘蛛网。
设施保洁:用稀释的消毒液湿擦病床及床头柜及衣柜、输液架,每天2次,要求无尘、输液架及床头柜、衣柜进行消毒处理;卫生间坐厕湿擦并消毒,每天2次,要求无污渍、无尘;擦镜子,每天2次,要求无水迹、无污渍;更换垃圾袋,要求随时保洁;角落除尘,每周1次,要求无蛛网、无尘。
2)、院内环境
按时完成院区环境清扫任务,无清扫空白每百平方米区域内积存废纸、杂物等不得超过两处:绿地内无烟头,废纸等染物:果皮箱应及时清掏,没有箱满滥出现象,垃坡桶外观无污染发现乱贴乱画乱挂、乱倒垃圾等现象随时清理无随意堆放、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杂物每天中午进行巡视检查。
(7)消毒管理
1)、消毒工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在医院感染科监督、指导下,严格按标准执行。
2)、乙方保洁工作人员负责生活卫生用品和病人、医护人员生活和工作环境中的物品清洁、消毒,如毛巾、面盆、痰盂、地面、墙面、床面、被褥、电话等。
3)、凡受到感染症病人排泄物、分泌物、血液、污染的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再清洗,选择合理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消毒和灭菌。
4)、进行消毒时,保洁员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防止消毒事故和消毒操作方法不当对人的伤害。
5)、常用的消毒方法有使用液体化学消毒剂浸泡、擦拭、喷洒等。
6)、地面受到病原菌污染时或被肝炎病毒污染的表面,要严格按院感要求配比消毒液进行消毒清洁。
7)、对容易受到污染的门把手、水龙头、门窗、洗手池、卫生间、便池等物体表面,当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时,严格按院感要求配比消毒液进行消毒清洁。
8)、室内空气消毒,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9)、保洁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消毒有关知识,对消毒液的配置方法、使用浓度等,知晓率必须达到100%。
10)、拖布要洁、污分别放置,有明显标记,使用后消毒悬挂晾干备用。
11)、乙方必须按规定做好转院、出院、死亡病人的终末消毒工作。
3.中控室工作人员:
(1)工作职责:严格按照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安排好中控人员值班、巡查等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工作记录,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消防设备设施、防火器材检查管理及火情处置,发现问题及时向医院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坚决维护医院安全稳定的局面。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管理,组织开展全院职工消防教育培训。
(2)工作时间:当日:8:00至16:30;
夜班:当日16:30分至次日8:00
4.保卫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包括全院区内的治安、防火、车辆秩序、公共安全工作。
(1)车辆、院区秩序管理。
(2)急诊、门诊安全管理。
(3)病房安全管理。
(4)公共安全管理。
(5)安全防火管理。
(6)协调配合。
5.总务科电工人员:
(1)服务内容:
1)、变电所运行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
2)、供电设施安全巡视;
3)、电力系统零小维护;
4)、做好节约用水用电节能减排工作;
(2)一般要求:
1)、维护作业应做到及时快捷,服务范围内所有的设施、设备应做到及时保养,保证运转正常。
2)、对所负责管理范围内机电设施等应建立设备维保档案,由专人定期对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记录。
3)、对甲方已告知乙方需尽快维保的工作(合同内),乙方必须立即实施,否则,延误维修而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在量化考核中予以处罚。
6.导诊人员:
按照医院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分诊、导诊,解答患者咨询、接听服务台咨询电话等工作以及无人陪诊就诊患者突然意外紧急处置。为患者提供便民服务,服从医院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二、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责任义务
1.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行为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
2.负责承担和支付所属员工的工资福利。依照劳动法规承担和交缴所属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应缴部分)、节假日补助及规定的税费等费用。
3.采购人移交给成交供应商的物业管理档案,合同期满须完整移交给采购人。
4.合同期满之日如果未能续约,要按时撤离物业,并做好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交接和相关资料移交工作。
5.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处应设置物业服务处管理整个物业服务工作,物业服务处应做好与采购人下属的对口管理部门沟通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6.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合同要求建立专业稳定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7.根据采购需求、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制度并交由采购人审定后成为双方工作准则。
8.成交供应商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制度,按采购人需求和合同要求建立应急工作处置制度,对采购人提出的工作需求应有明确处理办法。遇突发紧急事件、举办大型活动或特殊情况时,采购人可直接指挥物业服务人员完成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建立健全各类员工的在岗培训和考评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法律素质、专业技能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各岗位人员业务专业管理法规要求管理和培训员工;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发现员工严重违反制度或者其他不称职行为,应及时清退处理。根据采购人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依法制定人员招(聘)用制度,建立管理队伍,制订切合采购人实际的物业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奖惩制度。根据采购人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内部管理架构、设置机构,健全运作机制、工作流程、信息反馈渠道、控制方式等;设立 24 小时服务电话,建立完善的接诉、处理、回访机制;每周回访一次,听取意见,改正工作。建立物业服务档案,根据采购需求,收集各项物业服务工作资料并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实行物业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实现服务管理程序化,全程记载所有服务工作过程和责任人,以提供采购人随时监控、抽查、核实服务质量。 
9.成交供应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成交供应商应在劳动社保部门和保险机构办理为员工按不低于阜新市最低工资标准交纳“五险”。全部员工须符合阜新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按月发放员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工资。成交供应商应该承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工伤、社保、劳保福利等法律责任。
10.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其员工在物业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从事高危工种违规操作所造成一切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11.中标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手续,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自身设备事故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负责。
12.对在保护采购人财产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成交供应商给予表彰、奖励。
1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派驻人员均为正式招(聘)用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派驻临时性工作人员(包括实习人员、试用工)。
14.成交供应商招(聘)用物业管理及服务人员不得低于22人。(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
15.采购人有权拒用不符合要求及不称职物业服务人员。
16.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工作人员的管理。
17.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经采购人审定的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好各物业点的防盗、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无治安、消防隐患。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有关设备运行的制度,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努力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各个设备供应商、维修商严格按照保修合同履行维修义务,杜绝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当造成设备瘫痪事件。
18.供方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作业时,必须提前报需方同意,方可作业。
19.成交供应商的员工在采购人处工作时应穿着统一的制服和配带员工证。
20.成交供应商保证其员工在派往采购人处工作时,已知悉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有关的制度、规定和行为守则;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其员工在采购人处工作期间能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服务承诺。
21.成交供应商员工在采购人处工作期间违反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及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订立的合同时,采购人有权责令成交供应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成交供应商已对其采取了批评教育措施后,仍屡教不改者或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的,成交供应商应于接到采购人更换人员的要求后5 日内退换相关人员。
2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占用采购人所有的物件、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和功能;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采购人的设备和用品。
23.成交供应商的在岗上班(值班)工作人员(含正常上班人员、夜晚值班人员和因公加班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其他与物业服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24.非工作原因,成交供应商的非上班人员以及其他无关人员,下班后须离开物业,不得在采购人物业区域内逗留。
25.非因工作需要或采购人的许可,成交供应商员工不得擅自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区域。
26.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和合同要求为员工配备劳保用品、工作自用装备和工具。
27.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工作中如遇到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在合同期间,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28.成交供应商员工工作质量未能达到合同要求,应主动返工。
29.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回应采购人的投诉或建议,积极解决问题;按实际情况处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的争议,不得无中生有、恶意中伤,更不得恶意违约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30.因其员工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行为有重大瑕疵造成不良后果的,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人员。其员工行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刻调离违规员工,替换新员工在10日内到岗。
31.采购方有权对中标方服务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根据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采购人聘请第三方绩效考评机构,通过物业服务考评制度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监督。除按回访制度监督服务工作外,采购人依据采购需求对成交供应商服务工作进行即时考评、月考评、季度考评以及年度综合考评,如第三方绩效考评机构考评结果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不达标、年度综合考评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2.即时考评:对成交供应商的物业服务情况随时随地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购人提出口头警告,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
33.月考评:对即时考评情况进行月度累加,并视成交供应商整改情况评定月度物业管理服务是否达标;以下三种情况单独或同时出现,月末采购人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整改限期为 5 日,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整改或整改未达到预定效果的,视为当月物业服务考评不达标。
(1)同一服务工作问题一个月累计出现三次。
(2)一个月内发生三次未造成恶劣影响的违约行为。
(3)因服务工作问题被采购人口头警告累计达到五次以上。
34.季度考评:对月度考评情况进行季度累加,每季末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对成交供应商物业服务管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标准由采购人会同成交供应商商定后实施),并视成交供应商整改情况评定季度物业管理服务是否达标;以下三种情况单独或同时出现,季末采购人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整改限期为 5 日,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整改或整改未达到预定效果的,视为当季物业管理服务考评不达标。
(1)成交供应商在一个季度内连续两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考评不达标的。
(2)成交供应商在季度满意度测评中,物业服务工作满意率低于75%。
35.年度综合考评:对季度考评情况进行年度累加,并视成交供应商整改情况评定年度物业管理服务是否达标;以下两种情况单独或同时出现,视为当年物业管理服务考评不达标:
(1)年度内两个季度物业管理服务考评不达标。
(2)年度内采购人就物业服务工作影响较大的同一个问题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4 次以上(每次整改限期为 7 日),成交供应商均未按时整改或整改未达到预定效果的。
36.成交供应商首年提供的物业服务工作满意率低于95%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物业服务工作满意率高于95%的,成交供应商可按合同签订期限履行服务合同。 
37.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制定物料管理制度。成交供应商应做好物业服务耗材的保管、发放工作,做到仓库物品分类整齐存且帐物相符。
38.合同期满未能续约,成交供应商须按时(视签订合同的时间而定)做好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交接和相关资料移交工作,按时撤离物业。如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因故不能按时接盘,应采购人的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以新中标价格协助采购人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直至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接盘为止。 
39.成交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购人移交的一切物品,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成交供应商须将招标人移交的物品、存储物料、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服务全部档案资料一并移交给采购人。
40.成交供应商应按劳动法规为员工在劳动社保部门购买社会保险,如有违反,由成交供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41.合同期限内,约定的服务范围不变时,采购人对服务费用不作调整,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服务质量、裁减服务人员数量。
42.合同期限内,因工作需要,增加物业设备设施、物业区域增加导致物业服务工作量增加的,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43.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合同期间各类管理及服务人员素质和数量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须事先向采购人书面说明理由且经采购人同意。 
44.采购需求中明确要求成交供应商员工须持证上岗,如发现缺少持证人员情况严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
45.成交供应商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即有能力根据采购需求派驻员工提前接受物业服务工作。(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
46.违反或怠于履行合同和采购需求规定之责任和义务视为违约;因成交供应商违约,导致单方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7.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约或因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履行以下义务:
48.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全面撤离物业区域。
49.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移交以下物件:
(1)采购人移交给成交供应商使用和管理的物业资料。
(2)采购人移交给成交供应商使用和管理的办公值班用房。
(3)采购人移交给成交供应商使用和管理的办公台椅、钥匙、等物件。
50.所有成交供货商的自用物品(物业服务费涵盖的费用采购物品)所有权属于成交供应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供应商想了解医院各建筑物的面积、功能、布置、设施及室外状况和医院内现有设备、设施使用情况等详细情况,可自行前往采购单位踏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检查供应商履约情况,达到采购单位服务标准的情况下可续签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402室(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细河区龙城路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提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现场递交投标电子备份文件(U盘)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相同
★4、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的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及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6、领取采购文件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和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阜新市传染病医院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解放大街甲7
联系方式: 0418-2927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
联系方式: 0418-3378836
邮箱地址: fxggzycgb123@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海兴支行
账户名称: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120010000930207200002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月
电  话: 0418-3378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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