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金寨县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董工0564-735922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5
公告正文

史河安徽段防洪治理工程水文观测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20231124
原文链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史河安徽段防洪治理工程水文观测设施建设项目(EPC)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金寨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金寨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金寨县境内

2.2建设规模及标准:史河安徽段防洪治理工程水文观测设施建设项目(EPC),主要包括项目的设计及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梅山、红石咀及小南京水位站水文观测设施设备进行迁址重建;维修改造史河水文巡测基地;升级改造黄泥庄水文站、七邻水文站、桥沟水文站、挂车水文站及斑竹园水位站水文观测设施。水文测站工程信息化内容包括史河流域水文要素可视化监测平台1套、视频水位处理系统1套,备份卫星信道6处。总投资约980万元。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交付之日止。总服务期 12 个月。设计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提交通过施工图审查后的施工图成果稿;施工工期10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设备免费运维服务期36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

2.4.1项目设计:包括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内容。

2.4.2项目施工:包括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运维。

2.4.3电子与智能化:包括本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2.4.4如因规划调整或政策性限制等因素,招标人可能取消或暂缓实施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招标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或“工程规模减少影响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相应工程款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等额从工程价款中扣除,且发包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以下(1)、(2)条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①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人员担任。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人员担任。

4)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承担,与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如投标人提供的施工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为改革后的电子证书,提供的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有手写本人签名,未有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不予认可。

3.3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市场行为分值为60分及以上。(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最新公布的在皖水利施工企业名单中的市场行为分值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该网站市场行为分值查询截图,截图须能体现网站名称)。

3.4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有在建工程的变更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但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因以下情形致使施工项目经理变更的除外:

1)发包方与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3)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须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本项目不接受因身体健康原因变更的项目经理投标)。

因上述3种原因之一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的,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登记的,须已解除项目经理在建登记)。同时必须将有效的变更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合同提前履约完毕的(工程提前竣工验收),必须将有效的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单位法定名称章)的验收资料】扫描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如经查询、质疑或投诉后,核实投标人存在以上情形,但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其投标无效。

3.5业绩要求:无

3.6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不得超过3家单位,分别承担设计、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网上登记、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均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须凭借本单位 CA 认证锁及密码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登录并免费下载(含答疑澄清文件等)。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时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拨打400-998-0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121510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上发布

7. 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招标人:金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金寨县水利局)

地址:金寨县江环北路与政府路交叉口北80

邮 编:237300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缪先生

联系电话:0564-7356983

8.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金寨县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金寨县新城区皖润大厦11

   编:237300

联 系 人(异议受理人):董工

   话:0564-7359221

9.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允许方式:(本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但须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第一种方式:■网银支付 ■银行转账

备 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种方式: ■纸质银行保函 ■纸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

备 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种方式: ■电子银行保函 ■电子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

备 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0.其他注意事项:

10.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10.2投标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通过金寨县劳动用工管理信息化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10.3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壹拾玖万元整;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10.4本项目招标文件(含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下载。

10.5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2023113017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23121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2312151000分。

10.6投标人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提出的异议事项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答复,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自行查询,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规定异议时间前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凡在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的任何评审争议均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解释为准。异议函范本详见

http://ggzy.luan.gov.cn/zcfg/005001/005001003/005001003002/20211017/188f2ff0-05ba-4c14-aed9-16eb553f566d.html)。

10.7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10.8确 定 中 标 候 选 人 后 , 将 在 六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系 统( 网 址 :http://ggzy.luan.gov.cn)上对中标候选人参加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企业获奖、项目经理获奖等情况予以公示。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该投标人的投标无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的违规行为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并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0.9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0.10咨询提问途径一律由投标人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提问栏目进行,提问应当隐藏投标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件等,违反规定导致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应对其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凭借本单位CA认证锁及密码应随时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luan.gov.cn)登录,并自行查找和下载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等通知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上述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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