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徐新区石化公共管廊六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252104020002
预算金额1591.01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洋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赵工1516137307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洋井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18-8210668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0]徐新区石化公共管廊六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52104020002 | 项目名称 | 徐新区石化公共管廊六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7252104020002001001 | 标段名称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管廊五期六期配套智能化项目 |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管廊五期六期配套智能化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江苏洋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徐圩新区石化公共管廊五期工程、徐新区石化公共管廊六期工程项目,已经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备[2020]114号、示范区经备[2020]11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管廊五期六期配套智能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江苏洋井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招标人:江苏洋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1.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洋井技术贸易有限公司。2.1.3项目名称: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管廊五期六期配套智能化项目。2.2招标范围: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管廊五期六期配套智能化项目是在二期三期项目基础上,参照其建设标准,结合其建设经验,充分考虑新增运营管理需求进行设计建设。项目包括公共管廊五期(4.3公里)、六期(3.2公里)配套智能化建设,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气体监测系统、位移监测系统、入侵监测系统、桥架和光电缆系统及软件系统。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3交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2.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180天。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2.6标段划分:1个标段。2.7最高投标限价:1591.013912万元。本项目招标人设有期望值,(期望值=1591.013912*95%=1511.463216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此期望值,按无效标处理。其中五期配套智能化项目最高投标限价:862.083285万元。本项目招标人设有期望值,(期望值=862.083285*95%=818.9791208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此期望值,按无效标处理。其中六期配套智能化项目最高投标限价:728.930627万元。本项目招标人设有期望值,(期望值=728.930627*95%=692.4840957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此期望值,按无效标处理。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非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备供货(或供货安装)或施工相关业绩。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交付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交付书面证明文件,交付证明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明材料(须上传投标文件)不能证明类似业绩的相关指标及内容,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2)业绩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出招标文件需要明示的内容及数据,不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3.5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2023年4月-2023年9月由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3.8.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3.8.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8.3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8.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4. 评标办法:4.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95%。4.2评标入围方法: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少于20家(含20家)时,采用方法一:全部入围;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不含20家)时,采用方法二作为评标入围方式。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注:除确认评委计算存在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情形而改变。4.3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评标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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