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农产品产销对接会承办服务市场调查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7/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福建省商务厅对开展福建农产品产销对接会承办服务采购事项进行前期询价(仅为确定采购预算),欢迎相关单位(公司)报价。
一、项目简介
根据《商务部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商建函〔2018〕204号)等文件精神,为发挥农产品流通对促进农业生产和保障居民消费的重要作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委托专业机构承办“福建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省副食品调控基地、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市场主体开展产销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
二、项目内容
福建农产品产销对接会设置农产品产销对接展区,展区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标准展位不少于72个,集中展示农产品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农产品产销企业提供展览展示、采购对接、洽谈合作、经验分享的平台,促进农产品出村进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展销活动拟持续2天时间,其间举办高峰论坛、品牌推介、产销对接集中签约仪式等活动(场地与展示区独立,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项目涉及具体方案策划、场地租赁、展位搭建(含展位设计制作、桌椅等设施租赁)、会务(包括舞台背景及现场布置、物料制作、演讲嘉宾邀请、主持人、礼仪小姐、现场摄影摄像及剪辑等)、宣传(包括主流媒体平台信息发布推广、宣传视频拍摄制作及发布、宣传物料制作及投放等)、防疫相关等事项,相关费用作为承办费,由我厅拨付承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参会者收取费用。
三、项目报价单
详见附件。
四、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五、其他
报价人可根据项目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单上需注明单位(公司)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本询价函自2021年7月22日发出开始询价,各报价单位请于2021年7月26日17:30前将报价单填写完成并自行密封后(封口处需加盖公章)提交至福建省商务厅建设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一号楼12楼)。提交报价时,一并提交报价人单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 震(0591-87275269)
附件:项目报价单
福建省商务厅建设处
2021年7月22日
一、项目简介
根据《商务部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商建函〔2018〕204号)等文件精神,为发挥农产品流通对促进农业生产和保障居民消费的重要作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委托专业机构承办“福建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省副食品调控基地、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市场主体开展产销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
二、项目内容
福建农产品产销对接会设置农产品产销对接展区,展区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标准展位不少于72个,集中展示农产品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农产品产销企业提供展览展示、采购对接、洽谈合作、经验分享的平台,促进农产品出村进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展销活动拟持续2天时间,其间举办高峰论坛、品牌推介、产销对接集中签约仪式等活动(场地与展示区独立,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项目涉及具体方案策划、场地租赁、展位搭建(含展位设计制作、桌椅等设施租赁)、会务(包括舞台背景及现场布置、物料制作、演讲嘉宾邀请、主持人、礼仪小姐、现场摄影摄像及剪辑等)、宣传(包括主流媒体平台信息发布推广、宣传视频拍摄制作及发布、宣传物料制作及投放等)、防疫相关等事项,相关费用作为承办费,由我厅拨付承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参会者收取费用。
三、项目报价单
详见附件。
四、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五、其他
报价人可根据项目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单上需注明单位(公司)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本询价函自2021年7月22日发出开始询价,各报价单位请于2021年7月26日17:30前将报价单填写完成并自行密封后(封口处需加盖公章)提交至福建省商务厅建设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一号楼12楼)。提交报价时,一并提交报价人单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 震(0591-87275269)
附件:项目报价单
福建省商务厅建设处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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