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1号楼建工发展大厦8层整层房屋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1号楼建工发展大厦8层整层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1号楼建工发展大厦8层整层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3BJ1001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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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建工恒兴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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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6.9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708.58平方米 | |
租赁期 | 2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10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年11月16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婉慧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昕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建工恒兴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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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雷晶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910553633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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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1号楼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建筑面积 | 20906.55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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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建工恒兴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2023年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14期)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建工恒兴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租金估价 | 5.95元/平方米/天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次出租房屋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8:30至16:30,联系人:牛泽林,电话:15810644800,预展地点:出租房屋所在地。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9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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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不含物业费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708.58 | 租赁期 | 2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季度支付,第一期租金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自第二期始,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承租方应于签署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并提交金额为三个月租金金额的押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以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本项目租金挂牌价不包含物业费。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自用面积可以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建筑承重结构,按规定报批消防等手续。 2、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营业需要,添置家具家电等设备设施,并自行负责维修、维护,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自行拆除并移走所有设备设施,将房屋恢复原状,因拆除或无法拆除导致的设备设施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拆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方所用电器的用电量需经出租方确认。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和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押金。 5.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认同下列条款:(1)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2)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3)经营使用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6.房屋不得进行转租。 7.意向承租方的经营项目、内容等各项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房屋规划性质和设计用途,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非首都功能疏解整治要求。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北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或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信用良好、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中的查询信息)。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并应将取得的合法审批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合格证和消电检合格报告等)和合法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及商标注册证明(如有)等经营许可文件提供给出租方备案,承租方保证实际经营者和房屋实际承租方须保持一致,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与租赁期间的实际经营用途保持一致。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期内不开展小额贷款类业务及P2P等理财类业务。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交纳时间 | ||
交纳方式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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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1.jpg 图片:2.jpg 图片:3.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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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个人用户.pdf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个人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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