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19.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48081
(三)预算金额:195,000.00
(四)采购需求:
疑难行政执法案
件,受聘方受邀后
应到场参加相关会
议和讨论,解答现
场咨询,并提供法
律意见或建议。
(4)受聘方就为聘
请方提供法律顾问
服务过程中发现聘
请方行政管理及业
务中存在的法律问
题,主动作出书面
的风险提示,降低
聘请方行政管理及
决策风险。(5)受
聘方应聘请方要求
免费就特定事项对
指定对象发出律师
函,鉴于受聘方对
于出具法律意见书
内部审查程序较为
严格,聘请方在聘
请方提供出具法律
意见书服务时应当
给予五个工作日的
时间。聘请方无需
为此项服务另行支
付费用。 2.出具法
律意见书(1)聘请
方可要求受聘方出
具法律意见书的事
项主要包括:(1)
对聘请方的行政执
法案件的法律审核
事项;(2)聘请方
的重大行政决策事
项;(3)聘请方在
重大或疑难行政执
法案件中所涉及的
法律事项。 3.鉴于
受聘方对于出具法
律意见书内部审查
程序较为严格,法
律意见书如需加盖
受聘方印章的,聘
请方应当给予二至
四个工作日的时
间。重大或疑难的
行政执法案件或者
重大决策事项难以
在前述期限内出具
法律意见书的,受
聘方可在与聘请方
协商后,由受聘方
在双方认可的期限
内出具。 4.受聘方
在本服务期限内应
聘请方要求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无份数
的限制。 5.参与行
政处罚听证程序
(1)聘请方在进行
行政处罚时,需要
进行听证程序,可
以要求聘请方指派
的律师参与听证程
序。(2)受聘方参
与听证程序的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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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签订代理合
同,无需另行支付
律师代理费。 6.起
草、审查和修改合
同及其他规范性法
律文件聘请方应当
给予受聘方完成本
项服务的合理时
间,具体时间根据
所起草、审查和修
改合同及其他法律
文件的实际情况确
人员要求:4 定。 7.宣传和培训
受聘方可应聘请方
1 服务开始时间:自2024年11月25日起至2025年 1 195,000 项 要求协助聘请方开
11月24日止
展法律宣传、教育
和培训工作。(法
制宣传、教育和培
训原则上每半年一
次,一年不少于两
次)。 8.参与信访
接待及处理重大突
发性、群体性事件
(1)受聘方应参与
信访接待和信访法
律咨询,对聘请方
重大、复杂信访
(投诉)提出法律
意见或处理建议。
(2)受聘方应聘请
方要求参与处理聘
请方涉及法律事务
的重大突发性、群
体性事件。 9.行政
诉讼和行政强制执
行案件的代理费按
每一件案人民币壹
万伍仟元整的标准
收取,代理范围包
括诉讼一审、诉讼
二审(如有)、执
行程序(如有)等
法律程序。行政复
议案件免费为我局
修改或者起草复议
答复书。(二)问
题楼盘专项法律服
务 1.对我局提出的
在处理问题楼盘项
目事务过程中所遇
到的法律问题或者
对我局就问题楼盘
项目作出的重大行
政决策进行答复、
解答、法律分析论
证或提供法律建
议。 2.收集、整理
与我局问题楼盘项
目有关的内外部资
料,包括协议、通
知书、告知函等往
来函件及其他相关
法律文件等。 3.根
据我局的需要,就
处理问题楼盘事宜
中所产生的争议内
容以法律顾问的名
义对外签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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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4.对我局就问
题楼盘项目作出的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且无份数的限制。
5.参与我局就问题楼
盘项目召开的重大
事务会议及谈判,
并进行法律分析及
论证。 6.就我局处
理问题楼盘项目所
涉事项起草、审查
和修改合同及其他
法律文件。 7.根据
我局的需要,就该
服务事项派出律师
每周两天前往我局
指定的服务现场提
供服务,其中派出
一名具有执业证的
资深律师每周一天
前往现场提供服
务。六、服务要
求: (一)对服务团
队人数的相关要
求:中标供应商需
组织固定的法律服
务团队为采购人提
供法律服务,至少
需指派2名执业律
师,1名律师助理作
为服务团队成员。
(二)对服务团队
经验的相关要求:
团队指派律师需具
有3年以上民事诉讼
和行政诉讼相关执
业经验;团队其他
成员近2年内需有民
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服务经
验。(三)对于更
换服务团队成员的
相关要求:团队负
责人和团队其他成
员需要更换时,中
标供应商需指派相
同资质和经验的律
师,并获得采购人
的书面同意;采购
人认为所指派律师
不能胜任工作要
求,采购人有权要
求中标供应商限期
更换,如中标供应
商不予调换,采购
人可解除服务合
同。(四)服务方
式的要求:中标供
应商自行承担为完
成本项目服务内容
所需要的广州市内
交通费、误餐费等
各项杂费,报价包
含所有税费。
(五)在广州市设
有常驻服务机构。
(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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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1月25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日常法律服务 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1)聘请方可要求受聘方对聘请方所提出的在日常工作、行政执法过程中 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或者聘请方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答复、解答、法律分析论证,参加聘请方重大或疑难案件会议或提供法律建议。(2)受聘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的主要方式为:根据聘请方及内部各科室的要求和所咨询问题的具体情况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微信群以及当面沟通等多种方式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3)受聘方口头提供法律意见的一般在当日内完成。聘请方如 需受聘方提供书面回复和解答的,应当给予受聘方两个工作日的处理时间。对于聘请方的重大或疑难行政执法案件,受聘方受邀后应 到场参加相关会议和讨论,解答现场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4)受聘方就为聘请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发现聘请方行 政管理及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主动作出书面的风险提示,降低聘请方行政管理及决策风险。(5)受聘方应聘请方要求免费就特 定事项对指定对象发出律师函,鉴于受聘方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内部审查程序较为严格,聘请方在聘请方提供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时 应当给予五个工作日的时间。聘请方无需为此项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2.出具法律意见书(1)聘请方可要求受聘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事项主要包括:(1)对聘请方的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律审核事项;(2)聘请方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聘请方在重大或疑难行 政执法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事项。 3.鉴于受聘方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内部审查程序较为严格,法律意见书如需加盖受聘方印章的,聘 请方应当给予二至四个工作日的时间。重大或疑难的行政执法案件或者重大决策事项难以在前述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受聘方可 在与聘请方协商后,由受聘方在双方认可的期限内出具。 4.受聘方在本服务期限内应聘请方要求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份数的限制。 5. 参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1)聘请方在进行行政处罚时,需要进行听证程序,可以要求聘请方指派的律师参与听证程序。(2)受聘 方参与听证程序的无需另行签订代理合同,无需另行支付律师代理费。 6.起草、审查和修改合同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聘请方应当给 予受聘方完成本项服务的合理时间,具体时间根据所起草、审查和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7.宣传和培训受聘方可 应聘请方要求协助聘请方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一年不少于两次)。 8.参与 信访接待及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1)受聘方应参与信访接待和信访法律咨询,对聘请方重大、复杂信访(投诉)提出法律 意见或处理建议。(2)受聘方应聘请方要求参与处理聘请方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9.行政诉讼和行政强制执行 案件的代理费按每一件案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标准收取,代理范围包括诉讼一审、诉讼二审(如有)、执行程序(如有)等法律程 序。行政复议案件免费为我局修改或者起草复议答复书。(二)问题楼盘专项法律服务 1.对我局提出的在处理问题楼盘项目事务过程 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或者对我局就问题楼盘项目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答复、解答、法律分析论证或提供法律建议。 2.收集、整理 与我局问题楼盘项目有关的内外部资料,包括协议、通知书、告知函等往来函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 3.根据我局的需要,就处理 问题楼盘事宜中所产生的争议内容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4.对我局就问题楼盘项目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书,且无份数的限制。 5.参与我局就问题楼盘项目召开的重大事务会议及谈判,并进行法律分析及论证。 6.就我局处理问题楼盘项 目所涉事项起草、审查和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7.根据我局的需要,就该服务事项派出律师每周两天前往我局指定的服务现场提 供服务,其中派出一名具有执业证的资深律师每周一天前往现场提供服务。六、服务要求: (一)对服务团队人数的相关要求:中标 供应商需组织固定的法律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至少需指派2名执业律师,1名律师助理作为服务团队成员。(二)对服务 团队经验的相关要求:团队指派律师需具有3年以上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相关执业经验;团队其他成员近2年内需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 讼相关法律服务经验。(三)对于更换服务团队成员的相关要求:团队负责人和团队其他成员需要更换时,中标供应商需指派相同资
质和经验的律师,并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采购人认为所指派律师不能胜任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更换,如中
标供应商不予调换,采购人可解除服务合同。(四)服务方式的要求: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要的广州市内 交通费、误餐费等各项杂费,报价包含所有税费。(五)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六)律师事务所及其职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 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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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黄智珊 36962209
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5日
-第6页-
-第7页-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第1页- | 一、采购范围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确定1家律师 事务所,为采购人 提供常年法律顾问 服务,并在服务期 限内代理采购人参 与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二)服务 期限:自2024年11 月25日起至2025年 11月24日止。二、服务内容:(一)日常法律服务 1.日 常法律咨询服务 (1)聘请方可要求 受聘方对聘请方所 提出的在日常工 作、行政执法过程 中所遇到的法律问 题或者聘请方的重 大行政决策进行答 复、解答、法律分 析论证,参加聘请 方重大或疑难案件 会议或提供法律建 议。(2)受聘方提 供日常法律咨询服 务的主要方式为: 根据聘请方及内部 各科室的要求和所 咨询问题的具体情 况通过电话、电子 邮件、微信、微信 群以及当面沟通等 多种方式提供口头 或书面的法律意 见。(3)受聘方口 头提供法律意见的 一般在当日内完 成。聘请方如需受 聘方提供书面回复 和解答的,应当给 予受聘方两个工作 日的处理时间。对 于聘请方的重大或 - |
及其职业律师近3年 未受到司法行政部 门的行政处罚和律 师协会的行业处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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