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竞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除油粉 50 吨、固态封闭剂 50 吨、脱脂剂 200 吨、液态封闭剂 30 吨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 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竞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除油粉 50 吨、固态封闭剂 50 吨、脱脂剂200 吨、液态封闭剂 30 吨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竞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除油粉 50 吨、固态封闭剂 50 吨、脱脂剂200 吨、液态封闭剂 30 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竞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项目拟建于中山市坦洲镇阜华路 1 号杰士美钢结构 D7 栋首层 C 区(中心位置经纬度:( 113 度 28 分 29.170 秒, 22 度 14 分 48.441 秒),,用地面积1210㎡,建筑面积1210㎡,总投资 8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加工、 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剂,主要产品有固态除油粉 50t/a、固态封闭剂 50t/a、脱脂剂 200t/a、液态封闭剂 30t/a。项目已于2024年8月13日通过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中(坦)环建表(2024)0032号)。
此次验收属于新建项目整体验收。由于实际生产需求,实验室不投产,对已建设完成的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回用于冲厕
(3)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转移处理。
2、投料、搅拌、过滤、检验、分装工序废气气经密闭车间收集,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自带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G1)。治理后颗粒物、氮氧化物和硫酸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和TVOC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硫酸雾和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表 1 恶 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表 3 厂区内 VOC 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采用有效的隔音、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分类: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以净化周围卫生与环境。
(2)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4年月08日28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08月29日~2024年12月3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公众反馈方式: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建设单位:中山市竞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阜华路 1 号杰士美钢结构 D7 栋首层 C 区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15819371763
邮箱:14948206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