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太湖新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
金额
5700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7/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服务类)【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项目南太湖新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 南太湖新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已由南太湖新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 南太湖新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以浙江省企业投
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4 04 -330552-04 -01-652392))批准,招标人为湖州南太湖科创投园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湖州南太湖科创投园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代建
单位为湖州经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湖州经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招标设计费估价约 377万元 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夏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A3305300710000197001((JF2024 -026X-
HS))。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地块位于凤凰西区单元,基地南侧为西凤路,西侧为里村路,北侧为彩凤路,东侧为现状工业用地。
2.2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本项目建安费投资估算约57000万元,选址占地约76亩,净用地面积约71亩,总建筑面积约147000平方米,其中单体最
大建筑面积预估约1900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2.0,建筑系数:不小于40%,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
2.3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后期配合服务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 服务周期: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5设计周期:
设计人应根据项目开工日期,有效衔接当地办证报批程序,编制项目总体设计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各项设计工作的起始时间,且发包人有
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后续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各阶段设计文件提交要求如下:
(1)确定中标后45个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需满足相关政府部门的报批要求),配合招标人完成方案专家会、区规委会、市规委会,并按
照各会议意见完成修改,并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确认;
(2)4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编制深度满足规范及工程总承包清单编制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确认;
(3)其余:按招标人及项目进展要求提交;
注:以上设计工期不包含招标人确认时间及政府审批时间。
2.6设计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后期配合服务阶段各专业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设
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符合各审核、审批部门的要求,并满足发包人及相关部门提出的相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合格等级。初步设计深度必须达到编制《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中《发包人要求》以及浙
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版)》中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深度的要求,同时满足招标人成本控制标准要
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1 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浙江
省外企业在中标结果发布 结果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1.2 本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浙江省外企业拟派 派投标项目负责人在 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中标 中标结果发布 结果发布后十个工作日
内须 须提供在 提供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备案为项目负责人的证明 中备案为项目负责人的证明,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
管网站可查询);
注:因2022年 年7月 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 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竞包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
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
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要求 号)的相关要求。
3.3其他要求:
3.3.1本工程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日前(近三年)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
制在湖州市内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
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3.3.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条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jy.huzhou.gov.cn/)—“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
件。
4.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查看咨询。
4.3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CA数字证书办
理:http://ggzyjy.huzhou.gov.cn/art/2016/3/28/art_1229670676_1065.html。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年8月 月1日 日09时 时30分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 年 年7月 月3日至 日至2024 年 年7月 月8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 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 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17、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漳州市龙海区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96-6522882
招标人:漳州市龙海区紫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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