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标的:梅溪湖河湖水质、石塘水库日常维护等运维服务,梅溪湖湖面面积约3000亩,包括梅溪湖湖泊、雨水净化区、三环线撇洪渠及生态塘、茶场村撇洪渠、桃花岭高排渠生态塘、石塘水库的水域维护及梅溪湖综合泵站和扩容泵站、闸门、橡胶坝、截流井(智能弃流井)等设施维护管理。服务委托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合同金额明细:合同总金额为11384519.52元/年。
委托运维管理期限内,委托运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维护管理方案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梅溪湖西湖泊水质稳定达标在地表Ⅲ类(总氮除外)水质标准,梅溪湖东湖泊水质稳定达标在地表IV类(总氮除外)水质标准,确保湖面干净整洁、水生态环境良好;确保泵站、闸门、橡胶坝、智能弃流井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梅溪湖湖泊、石塘水库汛期安全。若水质未达标(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被行政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水质稳定达标
梅溪湖西湖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总氮除外),梅溪湖东湖水质控制目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体(总氮除外)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
设施设备齐全完整、定期保养,在出现损坏时能够得到及时整修
水生动、植物管理
水生植物根据其生长特性及时进行收割,水生动物根据生态评估要求科学进行放养及捕捞
安全管理
调节湖泊、水库闸门,科学控制湖泊、水库水位,确保湖泊、水库大坝安全稳定;维护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管理设备及巡逻设备安全有序运行
应急保障工作
当梅溪湖水质出现异常,梅溪湖、石塘水库出现重大汛情时候,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应对
5.3.1、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按月考核,按季验收。验收期为该季度服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时乙方需提供本季度相关考核资料。
5.3.2、服务的不足,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
5.3.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指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甲方对服务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大型或者复杂的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3.8、梅溪湖河湖水质、石塘水质控制指标见下表: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序号
Ⅲ类
IV类
pH值
6-9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
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
化学需氧量(COD)≤
总磷(以P计)≤
0.2(湖、库0.05)
0.3(湖、库0.1)
氨氮≤
1.0
溶解氧D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项目区域内的维护管理及水质保障工作的验收。
(2)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维护管理工作标准制定维护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觉遵守。
(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作进行督导,对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后全面执行。
(5)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7)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8)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履行的其他义务。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按照《梅溪湖河湖水质、石塘水库日常维护等运维服务项目运维管理方案》进行维护。
(2)乙方不得将所管项目的全部工作转给第三人,但可以将部分专业性项目分包给第三人,分包人的资质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乙方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不得延误。
(4)乙方有义务对所管项目编制年度安全检查、设备日常养护等年度工作计划。
(5)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6)乙方保证其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7.4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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