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69.4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00-05919
预算金额369.41万元
招标联系人-024-86852801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夏伟024-2289664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1
公告正文
   (沈阳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5919
项目名称:沈阳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694,168.00
最高限价(元):3,694,168
采购需求:查看
货物清单
包 组 号:001
包组名称:三价流感疫苗1
 
一、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格
数量
1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1.  规格: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每支0.5ml,1人份/支。当年使用的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2种甲型及1种乙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每0.5ml含:2种甲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各15μg,1种乙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15μg。
2.外观:应为微乳白色液体,无异物。
3.接种对象:成人及3岁以上儿童,易感者及易发生相关并发症的人群,如儿童、老年人、体弱者、流感流行地区人员等。
4.包装:预充注射器装。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产品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临床试验最终结果报告材料。
160616支

 
二、其他要求
1、包装
投标产品的包装及标识执行国家标准,标识中应标明产品名称、注册号、批号、成分、浓度、剂量、储存、温度、规格、失效期以及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
2、交货与验收
(1)投标人需提供技术成熟的符合用户需求的疫苗,并确保其完整性和可靠性。
(2)中标供应商需按有关标准提供可靠的外包装,按采购人的订购计划并采用冷链要求将其运抵交货地点。
(3)交货时需提供发货清单和每个供货批次批签发报告和合格的检验报告,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
(4)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后,由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收货人进行联合验收。货物的外包装应牢固、完好,符合储存运输要求,相关资料齐全,疫苗效期满足约定要求。在验收期间如发现货物有破损,中标供应商应立即予以更换(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接收,并追究责任。
(5)交货时需提供1.5倍数量的知情同意书,由疫苗生产企业提供具体式样,不得刊登任何形式的广告。
(6)本次采购数量是按照一定的接种率测算,如实际接种超过测算接种率时,超出部分为备货数量,供应商需承诺按本次中标价格供应备货数量的相应产品。具体以实际供应量为准,并以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3、运输与保存要求
中标供应商将产品由生产厂家到项目实施地点的贮运过程中,疫苗的运输与贮存须符合《疫苗管理法》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 年版)》,并向采购人提供全程冷链运输记录。
(1)疫苗效期:自疫苗供货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该疫苗总有效期的一半以上。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近效期疫苗,中标供应商应提前沟通,取得采购人同意后发货,采购人可根据情况无条件调换,为便于管理,中标供应商每次发货应尽可能为同批次疫苗。
(2)储存和运输要求:疫苗储存和运输要符合《疫苗管理法》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 年版)》的规定,并提供疫苗运输过程中的冷链监测数据。中标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冷链配送能力,或委托符合药品GSP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满足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求。
4、质量检验
(1)每次供货时,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由药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所检验批次的产品数量不得包含在供货合同数量内,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投标产品提交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有权要求国家药检部门对产品实施检验。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要求回收产品时的费用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在产品有效期内对确因检验表明是产品的质量引起的任何缺陷时,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尽快通知采购人,并实施补偿措施。中标供应商须更换问题疫苗并承担所需费用,更换的疫苗应在得到采购人通知后 7 日内到达指定交货地点。
5、售后服务
(1)投标人需协助采购人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提供处理措施方案。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网络,应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有专职人员动态监测产品销售、运输情况。
6、其他
本项目成交价格需不高于2023年以来全国同类群体性项目采购价格。若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则按最低价格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在接到采购人的发货通知后 24 小时内将产品直接运送到交货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694,145.00
最高限价(元):3,694,145
采购需求:查看
包 组 号:002
包组名称:三价流感疫苗2
 
一、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格
数量
1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1.规格: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每支0.5ml,1人份/支。当年使用的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2种甲型及1种乙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每0.5ml含:2种甲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各15μg,1种乙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15μg。
2.外观:应为微乳白色液体,无异物。
3.接种对象:成人及3岁以上儿童,易感者及易发生相关并发症的人群,如儿童、老年人、体弱者、流感流行地区人员等。
4.包装:预充注射器装。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产品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临床试验最终结果报告材料。
160615支

 
二、其他要求
1、包装
投标产品的包装及标识执行国家标准,标识中应标明产品名称、注册号、批号、成分、浓度、剂量、储存、温度、规格、失效期以及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
2、交货与验收
(1)投标人需提供技术成熟的符合用户需求的疫苗,并确保其完整性和可靠性。
(2)中标供应商需按有关标准提供可靠的外包装,按采购人的订购计划并采用冷链要求将其运抵交货地点。
(3)交货时需提供发货清单和每个供货批次批签发报告和合格的检验报告,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
(4)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后,由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收货人进行联合验收。货物的外包装应牢固、完好,符合储存运输要求,相关资料齐全,疫苗效期满足约定要求。在验收期间如发现货物有破损,中标供应商应立即予以更换(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接收,并追究责任。
(5)交货时需提供1.5倍数量的知情同意书,由疫苗生产企业提供具体式样,不得刊登任何形式的广告。
(6)本次采购数量是按照一定的接种率测算,如实际接种超过测算接种率时,超出部分为备货数量,供应商需承诺按本次中标价格供应备货数量的相应产品。具体以实际供应量为准,并以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3、运输与保存要求
中标供应商将产品由生产厂家到项目实施地点的贮运过程中,疫苗的运输与贮存须符合《疫苗管理法》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 年版)》,并向采购人提供全程冷链运输记录。
(1)疫苗效期:自疫苗供货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该疫苗总有效期的一半以上。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近效期疫苗,中标供应商应提前沟通,取得采购人同意后发货,采购人可根据情况无条件调换,为便于管理,中标供应商每次发货应尽可能为同批次疫苗。
(2)储存和运输要求:疫苗储存和运输要符合《疫苗管理法》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 年版)》的规定,并提供疫苗运输过程中的冷链监测数据。中标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冷链配送能力,或委托符合药品GSP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满足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求。
4、质量检验
(1)每次供货时,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由药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所检验批次的产品数量不得包含在供货合同数量内,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投标产品提交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有权要求国家药检部门对产品实施检验。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要求回收产品时的费用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在产品有效期内对确因检验表明是产品的质量引起的任何缺陷时,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尽快通知采购人,并实施补偿措施。中标供应商须更换问题疫苗并承担所需费用,更换的疫苗应在得到采购人通知后 7 日内到达指定交货地点。
5、售后服务
(1)投标人需协助采购人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提供处理措施方案。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网络,应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有专职人员动态监测产品销售、运输情况。
6、其他
本项目成交价格需不高于2023年以来全国同类群体性项目采购价格。若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则按最低价格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在接到采购人的发货通知后 24 小时内将产品直接运送到交货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药品GMP证书;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制造厂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1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网上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沈阳市21世纪大厦南门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郎明街88号
联系方式: 024-86852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22890043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梦溪
电  话: 024-22896636、2289004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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