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盒合同公告
金额
19.7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74万元
招标公司浏阳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盒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005260175-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鼎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禁毒大队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盒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526017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盒

生物试剂盒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盒

30000

6.58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主要技术参数和重要性能指标及特点

数量

单价

小计

1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八通

1、规格:铝箔袋单人份包装,无交叉污染;

2、滴卡型试剂;

3、检测原理:胶体金法;

4、检测样本:尿液

5、适应于人尿液的检测:无需处理,即开即用,5分钟内观察结果,4℃-30℃保存;

6、吗啡最低检出浓度:300ng/ml、甲基苯丙胺最低检出浓度:1000ng/ml、氯胺酮最低检出浓度1000ng/ml;

7、检测试剂的膜条宽度大于或等于4mm;

8、投标产品的检示窗必须有明显、易判读的中文标识。

30000人/份

6.58元

197400.00元

总计(人民币): 大写壹拾玖万柒仟肆佰 元整 小写¥ 197,400.00元

注:合同金额包括商品(含相关附件、安装材料)价款、包装费、运输费、税费、技术和售后服务费(远程技术指导及培训)、各项税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自双方签订合同后分批供货,每次供货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货物总数一年内供完)。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将货物以物流形式、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货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和发票及合同结账,按批次结算(下次供货时结账上一次的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李朗支行(深圳市鼎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0003190920035666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为原制造商制造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和承诺相一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是甲方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乙方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3.乙方须严格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提供货物,产品规格须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以政府采购合同、谈判文件及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5.验收报告单与合同、国家税务部门监制正规发票是支付合同款项的必备依据。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单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合同条款、产品技术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产品的出厂标准和国家鉴定证书。

7.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的,应及时退换。提供的产品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采购人执一份、供应商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浏阳市白沙中路9号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平吉大道1号建昇大厦401-5

法定代理人:

刘一斌

法定代理人:

邱旭之

委托代理人:

李申超

委托代理人:

林芳

电话:

13507402155

电话:

18938666101

传真:

0731-03813092

传真:

0755-28373081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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