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惠镇康家店村田园综合体—设施农业采摘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惠镇康家店村田园综合体一设施农业采摘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5040000010085580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
一、招标条件
本新惠镇康家店村田园综合体一设施农业采摘园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180 6343万元招标人为敖汉旗新惠镇人民政府。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200 亩,新建设施农业棚体 33 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
图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惠镇康家店村田园综合体一设施农业采摘园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惠镇康家店村田园综合体一设施农业采摘园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有①②两项资质能力或具有①②两项资质能力的企业组成的联
合体:①运营单位:本项目投标人应为具备相关行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本项目中负责项目
的运营工作。②施工单位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卫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规定:(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
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联合体运营单位负责
项目建成后运营工作。(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
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同类
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本标段包括施工、运营两类工作).(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的投标。3.3同类资质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
按无效标处理。3.4 施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
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3.5
本项目计划投资额全部为施工费用,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运营期费用由运营公司承担。3
联合体中标人(运营单位),如果将设施农业棚体转租给其它个人或法人组织经营,须经过
镇政府书面批准且租赁合同年限不允许超出中标合同签订的经营期限。3.73 联合体中标人,
如果在合同期限内(联合体运营单位)放弃经营,且不缴纳设施农业棚体投资决算总额5%
的收益金,将被视为违反招标规定,中标人(联合体运营单位)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和法律责任。3.8经营主体优先雇佣项目区附近的贫困人口从事设施农业棚体生产经营
活动,实现贫困人口增收致富。;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8日08时00分到2024年07月2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07月18日08时OO分至
2024 年07月 24 日17时 30 分登录“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
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8日09 时 00分
递交方式: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08月0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电
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8日09 时 00分
开标地点: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其他
项目编号:E1504000001008558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惠镇康家店村田园综合体
一设施农业采摘园建设项目已经由敖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敖发改审字【2023】113 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敖汉旗新惠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京蒙协作资金及衔接补助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单位:
敖汉旗新惠镇人民政府;2.2项目名称:新惠镇康家店村田园综合体一设施农业采摘园建
设项目;2.2.1 项目标段名称:新惠镇康家店村田园综合体一设施农业采摘园建设项目(施
工及运营);2.3建设地点:敖汉旗新惠镇;2.4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200 亩,新
建设施农业棚体 33 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5 项目投资金额:21806343.00
元;2.6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新惠镇康家店村田园综合体一设施农业采摘园建设项
目施工及建成后运营。2.6.1 施工部分: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标注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
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施工现场的土地租用及施工环境由中
标人与当地村民进行协商,如因施工现场土地租用等协调问题而影响工程建设,由中标人承
担相关责任。2.6.2 运营部分 (1)运营期限为20年。施工前由中标人(联合体运营单位)
负责建设用地的土地流转费用,并一次性支付此费用。承包经营需中标人(联合体运营单位)
自行承担水、电、井等经营承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含投标报价中。项目建成后由新惠镇
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2)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属大吉横地村、二道营子村、得力胡同村、
丰盛店村、三家村、三节梁村、巴尔当村。为保证乡村振兴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避免棚室闲置,
由敖汉旗新惠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同时负责进行项目的后续建设及运营的管理,拉
动当地脱贫人口及监测人口增收。(3)项目区域内棚舍及建设的附属设施及运营单位自行投
资建设及设备所有权归大吉横地村、二道营子村、得力胡同村、丰盛店村、三家村、三节梁
村、巴尔当村所有;中标人在运营期间不得自行将土地、智能温室等建筑物及有关附属设
施进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
责任。(4)运营期间智能温室棚体的维护及维修(包括自然灾害产生的维修事宜)及由此产生
的费用均由运营方自行承担。运营期结束后需按建设原状态(智能温室棚体完好,灌溉管道
等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及建设的附属设施、设备保持完整移交给大吉横地村、二道营子村、
得力胡同村、丰盛店村、三家村、三节梁村、巴尔当村。2.7 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运营
期为20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运营时间);2.8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质
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
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有①②两项资质能力或具有①
②两项资质能力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①运营单位:本项目投标人应为具备相关行业有效的
营业执照,在本项目中负责项目的运营工作。②施工单位: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规定(1)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
工程施工,联合体运营单位负责项目建成后运营工作。(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
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
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同类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本标
段包括施工、运营两类工作)。(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
该项目中的投标。3.3同类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3.4 施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
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未在
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3.5本项目计划投资额全部为施工费用,以联合体参加投标
的,运营期费用由运营公司承担。3.6联合体中标人(运营单位),如果将设施农业棚体转租
给其它个人或法人组织经营,须经过镇政府书面批准且租赁合同年限不允许超出中标合同签
订的经营期限。3.73.7 联合体中标人,如果在合同期限内(联合体运营单位)放弃经营,且
不缴纳设施农业棚体投资决算总额5%的收益金,将被视为违反招标规定,中标人(联合体
运营单位)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3.8经营主体优先雇佣项目区附近
的贫困人口从事设施农业棚体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贫困人口增收致富。4、招标文件获取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cfggzy.cn)的“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具
体办理流程详见4.5)。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07月18日 08时
00 分至 2024年07月 24 日17时 30 分登录“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
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4.4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
时登陆“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
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4.5 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CA 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
未及时办理CA 锁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6 信息入库及CA证书
办理具体流程详见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fggzy.cn/EpointWeb_CF/InfoDetail/?lnfoID=5dfe6d1c-Oaac-404f-a99d-
c3f3db9a078f&categoryNum=009),相关问题技术支持:QQ:4008503300; 电话:400 850
3300。5、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
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业绩与
信誉等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无虚假内容, 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接受相应处
罚。中标候选人的以上资料将在中标公示时 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08月08日
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
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
为投标人自行放弃。6.2 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
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
互环节。“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请登录“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开“赤
峰不见面开标大厅”,自行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按流程进行,网址为:【
http://ggzy.chifeng.gov.cn/EpointWeb_CF/InfoDetail/?lnfolD=d1bcb68b-fcf5-4a53-bed3-43e
cc60d406a&CategoryNum=008】。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chifeng.gov.cn)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8、联系方式
招标人:敖汉旗新惠镇人民政府地址:敖汉旗新惠镇联系人:孙宝东电话:13948682066
监督单位:敖汉旗农牧局地址:赤峰市敖汉旗联系人:张子文电话:0476-4321711 敖汉旗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赤峰市敖汉旗联系人:马广顺电话:13848361158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北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联系人:陈东南电话: 18204950917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子账户信息详见招标公告中的银行子账户信息。
备注后续招标公告生成的子账户会同步在外网进行展示,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在网站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敖汉旗农牧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敖汉旗新惠镇人民政府
地 址: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1394868206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北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万达广场甲A写字楼2006 室
联系人: 陈东南
电 话: 18204950917
电子邮件:无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叭(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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