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睢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造工程(原行政拘留所改造工程)睢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造工程(原行政拘留所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3390.0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390.01万元
招标公司睢宁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王涛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仝曼0516-813067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0
公告正文
E3203010319005343001001;
睢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造工程(原行政拘留所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睢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造工程(原行政拘留所改造工程)已由睢宁县经济发展局以睢经济发投[2022]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睢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造工程(原行政拘留所改造工程)(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睢城街道朱楼村104国道东侧。
2.1.2建设规模:拟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4203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墙面、地面、门窗、天棚、外立面、加固、土建、道路绿化及智能化等装饰装修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3390.01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 30日历天,工程建设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2其他:
招标范围:包含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概算编制、配合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办理工程前期的手续(需承包人报建的,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需发包人完成的,承包人需义务配合发包人完成)、报批、图纸审批、审查、专家论证等工作。由于报建审批等工作产生的收费,除政府行政收费外,其余均由承包人承担。
(2)项目的地质补勘及勘察复核。
(3)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含绿化、景观结构、导视系统、钢结构、装饰装修、附属、配电室、防火、喷淋、三网及智能化、安防技防、弱电及配套设施等)、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等;
(4)红线内场地平整及施工临时道路修建、地上附着物清理。
(5)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项目红线范围内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建筑、结构、装修、门窗(外立面门窗、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栏杆、强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人防系统、暖通系统、防雷(含检测)、电梯、室外附属配套(开闭所及配电室、景观铺装、绿化种植、绿化浇灌、围墙、大门、道路、雨污水管网、强弱电等)、亮化照明(路灯、景观等)、通信、标识标线、停车系统(含交通设施及划线)、智慧化工地、临时设施、全过程涉及到的各项监测及档案移交费用、红线范围内雨污水及通信管线施工至红线外招标人指定的位置和《建设标准说明》、《设计任务书》等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6)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含水泵房加压设备)。
(7)参与发包人办理本项目正式用水、正式用电、热力、燃气、通讯、道路等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应当接驳至总水表、热力表、配电室出线端、通讯线路接入口及现有市政道路、市政管网(若市政无热力管道的预留热力接驳接口),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8)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03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装修装饰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
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3.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类似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装修装饰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
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本内容仅适用于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承担总承包项目经理时)。
(2)投标人(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投标人(设计单位)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 0516-81311315、0516-88411315;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9 投标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3月 1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20日 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04 月20 日 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监管科
电话:0516-67012705
10.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电话为: 4009980000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睢宁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永盛路1号 地址:睢宁县元府西路252号
邮 编:221200 邮 编:221200
联 系 人:王涛 联 系 人:仝曼
电 话:13815303990 电 话:0516-81306777/18994920669
2023年 03 月15 日
睢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造工程(原行政拘留所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睢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造工程(原行政拘留所改造工程)已由睢宁县经济发展局以睢经济发投[2022]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睢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造工程(原行政拘留所改造工程)(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宁县睢城街道朱楼村104国道东侧。
2.1.2建设规模:拟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4203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墙面、地面、门窗、天棚、外立面、加固、土建、道路绿化及智能化等装饰装修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3390.01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 30日历天,工程建设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2其他:
招标范围:包含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概算编制、配合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办理工程前期的手续(需承包人报建的,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需发包人完成的,承包人需义务配合发包人完成)、报批、图纸审批、审查、专家论证等工作。由于报建审批等工作产生的收费,除政府行政收费外,其余均由承包人承担。
(2)项目的地质补勘及勘察复核。
(3)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含绿化、景观结构、导视系统、钢结构、装饰装修、附属、配电室、防火、喷淋、三网及智能化、安防技防、弱电及配套设施等)、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等;
(4)红线内场地平整及施工临时道路修建、地上附着物清理。
(5)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项目红线范围内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建筑、结构、装修、门窗(外立面门窗、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栏杆、强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人防系统、暖通系统、防雷(含检测)、电梯、室外附属配套(开闭所及配电室、景观铺装、绿化种植、绿化浇灌、围墙、大门、道路、雨污水管网、强弱电等)、亮化照明(路灯、景观等)、通信、标识标线、停车系统(含交通设施及划线)、智慧化工地、临时设施、全过程涉及到的各项监测及档案移交费用、红线范围内雨污水及通信管线施工至红线外招标人指定的位置和《建设标准说明》、《设计任务书》等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6)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含水泵房加压设备)。
(7)参与发包人办理本项目正式用水、正式用电、热力、燃气、通讯、道路等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应当接驳至总水表、热力表、配电室出线端、通讯线路接入口及现有市政道路、市政管网(若市政无热力管道的预留热力接驳接口),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8)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03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装修装饰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
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3.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类似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装修装饰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
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本内容仅适用于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承担总承包项目经理时)。
(2)投标人(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投标人(设计单位)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 0516-81311315、0516-88411315;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9 投标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3月 1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20日 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04 月20 日 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监管科
电话:0516-67012705
10.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电话为: 4009980000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睢宁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永盛路1号 地址:睢宁县元府西路252号
邮 编:221200 邮 编:221200
联 系 人:王涛 联 系 人:仝曼
电 话:13815303990 电 话:0516-81306777/18994920669
2023年 03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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