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2024年党务群团工作辅助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第二次)
金额
18.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加强党建和群团组织工作力量,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拟开展2024年党务群团工作辅助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一、项目名称
党务群团工作辅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主要是协助做好工青妇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协助做好党员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协助做好项目有关其他工作。
三、项目总体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满后,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续期合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等实质性内容不变。
(二)项目经费
1.本项目预算服务费用18.3万元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机构的利润,由机构根据招标公告内容自行测算投标报价。
3.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审小组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三)项目团队要求
1.合同期内安排1名工作人员派驻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开展工作。
2.中标人所派驻的项目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和管理。采购人根据中标人项目人员的工作表现,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相关工作的项目人员,直至采购人方满意为止,采购人提出更换项目人员要求,中标人需无条件在一个月内完成更换。
3.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人员,需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需明确更换的人员名单,替换人员需具备不低于被替换人员的资质和素质),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4.项目人员必须奉公守法,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5.中标人若违反以上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视为合同违约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2.合同末期中标人应提供结项报告供采购人验收。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投标人信誉良好,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采购人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渠道查询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七)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合规性书面承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报名截止时间
(一)报名方式: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至我局办理报名手续(上述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
(二)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
(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报名将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楼1520。联系人:蔡小姐;联系电话:25830959。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报名文件。
六、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与递交要求
(一)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3);
5.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4);
6.投标报价单含经费明细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加盖公章);
7.其他资料(见评分指标)。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于评标会当天现场递交至评标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与评标方法
(一)评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有评标人需按时出席评标会并对所投标书进行确认(参加评标会的被授权人需要出具身份证原件核验,若投标单位更换被授权人,应该要求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各有效投标的名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予以公告。评分指标如下: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投标单位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所有。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
一、项目名称
党务群团工作辅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主要是协助做好工青妇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协助做好党员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协助做好项目有关其他工作。
三、项目总体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满后,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续期合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等实质性内容不变。
(二)项目经费
1.本项目预算服务费用18.3万元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机构的利润,由机构根据招标公告内容自行测算投标报价。
3.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审小组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三)项目团队要求
1.合同期内安排1名工作人员派驻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开展工作。
2.中标人所派驻的项目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和管理。采购人根据中标人项目人员的工作表现,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相关工作的项目人员,直至采购人方满意为止,采购人提出更换项目人员要求,中标人需无条件在一个月内完成更换。
3.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人员,需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需明确更换的人员名单,替换人员需具备不低于被替换人员的资质和素质),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4.项目人员必须奉公守法,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5.中标人若违反以上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视为合同违约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2.合同末期中标人应提供结项报告供采购人验收。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投标人信誉良好,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采购人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渠道查询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七)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合规性书面承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报名截止时间
(一)报名方式: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至我局办理报名手续(上述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
(二)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
(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报名将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楼1520。联系人:蔡小姐;联系电话:25830959。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报名文件。
六、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与递交要求
(一)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3);
5.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4);
6.投标报价单含经费明细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加盖公章);
7.其他资料(见评分指标)。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于评标会当天现场递交至评标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与评标方法
(一)评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有评标人需按时出席评标会并对所投标书进行确认(参加评标会的被授权人需要出具身份证原件核验,若投标单位更换被授权人,应该要求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各有效投标的名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予以公告。评分指标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规则 |
一 | 投标报价部分10分 | 投标报价 | 10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
二 | 技术论证部分45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13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须包括下述内容: (1)投标人阐述本项目工作措施; (2)投标人阐述本项目工作方法; (3)投标人阐述本项目工作手段; (4)投标人阐述本项目工作流程。 (二)评分依据: 服务方案包含以上四项内容得8分;包含以上三项内容得6分;包含以上二项内容得4分;包含以上一项内容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加分: 1.有具体的时间节点和步骤; 2.有具体的人员安排及明确的分工。 每体现一点内容加2.5分,最多加5分。 备注:评审为0分,需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12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提供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投标人提供应对措施; (3)投标人提供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二)评分依据: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包含以上三项内容得6分;包含以上二项内容得4分;包含以上一项内容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加分: 1.有3个及以上重点难点分析和应对措施得6分; 2.有2个重点难点分析和应对措施得4分; 其他情况不加分。 备注:评审为0分,需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 10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须针对项目制定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提供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2)投标人提供时间保障措施及方案; (3)投标人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 (二)评分依据: 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包含以上三项内容得6分;包含以上二项内容得4分;包含以上一项内容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加分: 1.管理制度(需要包含人员管理制度说明和项目管理机制说明); 2.有具体的人员保障措施和进度时间安排。 每体现以上一点内容加2分,最多加4分。 备注:评审为0分,需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 5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1.承诺中标后将对照采购人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履行义务; 2.主动办理交接手续,包括项目所有文档材料的移交; 3.提供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增值服务承诺的。 (二)评分依据: 提出服务承诺的,得满分。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
违约承诺 | 5 |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 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对未能达到管理要求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二)评分依据: 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
三 | 综合实力 部分45分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 | 13 | (一)评审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需为投标人正式聘任员工,否则,本项直接作不得分处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情况打分: 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6分;具有本科学历的,得4分;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得2分; 2.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人力资源、社会工作等)的得3分; 3.具有党务群团工作相关服务经验的,得4分。注:党务群团相关工作经验定义,合同名称须体现下列相关表述或合同约定内容体现相关事项或证明文件体现相关事项,否则不得分:“党务”或“群团”。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2.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可以得分的依据等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海外留学人员(含港澳台)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允许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 3.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4.关于负责人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拟安排的项目组成员情况 | 9 | (一)评审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需为投标人正式聘任员工,否则,本项直接作不得分处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情况打分: 1.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3分;具有本科学历的,得2分;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得1分; 2.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人力资源、社会工作等)的得2分; 3.具有在政府机关工作经验的得2分; 4.具有党务群团相关工作经验的得2分。注:党务群团相关工作经验定义,合同名称须体现下列相关表述或合同约定内容体现相关事项或证明文件体现相关事项,否则不得分:“党务”或“群团”。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2.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可以得分的依据等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海外留学人员(含港澳台)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允许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 3.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4.关于项目人员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同类业绩 | 18 | (一)评审内容: 1.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2月至今)承接过同类项目经验的,一个得3分,满分15分,没有不得分。 注:同类项目经验定义,合同名称须体现下列相关表述或合同约定内容体现相关事项,否则不得分:“党务”或“群团”。 2.以上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有效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中,经合同甲方考核评价为“优”或“优秀”或“满意(或非常满意)”或同等级别(或以上)评价的,每提供一项得0.6分,最多得3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期、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且提供的材料各项信息不得有任何遮挡;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3..提供甲方出具的履约评价加盖合同甲方公章作为得分依据。 4.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
诚信评价 | 5 | 投标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5分。投标单位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评标小组根据查询结果评分。 |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投标单位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所有。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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