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949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401010078
预算金额94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倪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6
公告正文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物业管理服务 2024-12-04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26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370200000202401010078

采购项目名称: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949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949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949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94900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12-26 09:30

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7号开标室(310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地址:青岛市宁德路18号

联系方式:0532-55798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山东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27号

联系方式:0532-66209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倪工

联系方式:0532-66209835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04 17:03



注意事项

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系统使用指南

  • 变更历史 变更项 变更时间
  • 1.【采购文件】变更公告链接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物业管理服务 2024-12-05 15:35:00
“一照通投”温馨提示:各交易主体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过程交易,实现身份认证、标书加解密、签署合同等操作,全程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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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询问  提出询问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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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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