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服务-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dwzb2023043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符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大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邹工0898-6678066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电子卷宗扫描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2(6-9)座1707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DWZB20230435
项目名称:电子卷宗扫描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137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137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电子卷宗同步扫描配套工作服务,包括:材料接收登记、材料扫描、材料识别与分类、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归档等工作内容(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以银行付款凭证或完税证明为准),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 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1.4近三年内参加过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原件、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3.1.5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约能力承诺函原件)3.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3.2.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存在与本项目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记录。(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格式)。注: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按投标无效处理。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8日  至 2023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2(6-9)座1707房
方式:现场报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以上资料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供应商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响应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变更报名登记的项目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到我单位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2(6-9)座1707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2(6-9)座1707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2.有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支付,银行转账支付的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账至指定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23号        
联系方式:符先生,0898-66962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大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2座1707房            
联系方式:邹工,0898-66780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工
电 话:  0898-6678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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