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11299-XM001
二、项目名称:神外所2022改革与发展项目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99.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众和众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乙16号楼2幢209室
中标金额:199.8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
北京众和众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乙16号楼2幢209室 | 91110101MA00GM9YXL | 199.8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北京众和众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92导脑电图仪 | EEG-1200C | 2 | 99.9万元 | 199.8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会敏、刘海林、曹阳、刘莉、乔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59780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编号:0686-2211BI060349Z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599767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方式:臧妍 、梁潇,010-85343428、010-853434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臧妍 、梁潇
电 话: 010-85343428、010-85343427
招标文件 200万 神外所2022改革与发展项目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docx招标文件 200万 神外所2022改革与发展项目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docx
中标公告 预算金额200万.docx中标公告 预算金额200万.docx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品目号 | 名称 | 数量(台/套)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192导脑电图仪 | 200 | 1-1 | 192导脑电图仪 | 2 | 网络视频采集摄像机及云台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_ 。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 | ||||||
3.1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192导脑电图仪工业 | 包号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01 | 192导脑电图仪 | 工业 |
包号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01 | 192导脑电图仪 | 工业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3.6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京广支行银行账号:9550880025670600193特别提示:1、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须使用供应商单位账户一次性汇入上述指定账户。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准确地核实响应方的保证金是否到账,供应商应在电汇汇款附言里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及用途”。2、如供应商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过投标有效期。 |
12.7.2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不少于90日历天。 |
14 | 投标文件 | (1)纸质正本份数:1份(2)纸质副本份数:5份(3)电子文档:1份(U盘,命名为“包号+公司名称”,如第 x 包+xxx 公司。),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电子文档应为PDF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口头询问:010-85343428、010-85343427书面形式:请递交至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层416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九业务部;联系电话:010-85343428、010-85343427;通讯地址: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缴纳时间: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
/ | 其他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 供 原 件 的清晰复印件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3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 供 原 件 的清晰复印件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清晰复印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3 | 进口产品(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4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15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6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7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 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 |
2 | 所投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的评价 | 9 | 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期,合同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1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9分。 | 1、供应商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 |
3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1 | 政府采购的强制产品除外: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且认证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0.5分;不是的为0分;2、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且认证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0.5分;不是的为0分。 | |
4 |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 | 51 | 投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51分,其中“▲”号指标共5项,有1项不满足的,扣4.93分;一般技术指标共17项,有1项不满足的,扣1.55分,最低得分0分。 | 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号或“#”号的技术参数,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加盖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 |
5 | 对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的评价 | 6 |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及培训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其中:①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②响应及处理周期,③技术服务及服务方式,④售后服务网点整体情况,⑤培训服务方案及目标,⑥培训人员整体水平,进行评价:上述六项内容均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每有1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0.5分;每有1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1分,最低得0分。 | |
6 | 质量保证期(保修期) | 3 | 供应商提供的整机(含第三方设备或配件)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为3分。 | |
合计 | 100 |
包号 | 名称 | 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台/套)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质保期 |
01 | 192导脑电图仪 | 200 | 1-1 | 192导脑电图仪 | 2 | 是 | 3年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 |
1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
2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
… | ||||||
合计: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大写 | 小写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制造商/生产厂家 | 产地 | 规格、型号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元) |
1 | 主设备/系统及标准附件 | ||||||
1.1 | …… | ||||||
1.2 | …… | ||||||
2 | 备品备件 | ||||||
3 | 专用工具 | ||||||
4 | 安装、调试、检验 | ||||||
5 | 培训 | ||||||
6 | 售后服务 | ||||||
7 | 其他 | ||||||
8 | 至最终目的地运保费 | ||||||
总价(元)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占投标报价的比例(%) |
1 | □小微企业□其他类型 | |||||
2 | □小微企业□其他类型 | |||||
… | ||||||
合计: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所投设备是否为进口产品(是/否) | 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书(进口产品)所对应的页码 | 所投设备是否属于医疗器械产品(是/否) | 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对应的页码 | 根据本附件第1-2条有关证明文件或者书面说明的要求(如适用),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 |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金额(人民币元) |
01 | 192导脑电图仪 | 北京众和众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乙16号楼2幢209室 | ¥1,998,000.00 |
包号 | 包名称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台/套) | 单价(人民币元) |
01 | 192导脑电图仪 | 1-1 | 192导脑电图仪 | 日本光电工业株式会社 | EEG-1200C | 2 | 999000.00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