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小学砂子塘小学2023年度广告文化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30221002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文睿教育印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砂子塘小学2023年度广告文化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0221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1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砂子塘小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按实结算,学校依据《结算清单》、《结算清单附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开展的业务量及折扣率进行结算。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集中支付一次。 (2)所有款项支付均不计利息。每次付款必须开具税务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万家丽南路支行(湖南文睿教育印务有限公司:61066496258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须在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式解决;如因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严重影响活动质量,采购人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协议,无须支付余下尾款,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在承接服务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个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独立完成该项服务(不包括定制内容),且不得将该项服务再转包给第三方机构。 3、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所有资料不得外泄。如因成交供应商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成交供应商必须全力配合,协助学校完成《结算清单》、《结算清单附件》等报账所需资料。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3、验收标准: 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3、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质量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实施,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风险承担 1.1成交供应商日常服务工作不到位、不及时、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 1.2指定服务人员在履行服务工作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货物财产损失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其他说明 2.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须在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式解决;如因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严重影响活动质量,采购人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协议,无须支付余下尾款,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2在承接服务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个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独立完成该项服务(不包括定制内容),且不得将该项服务再转包给第三方机构。 2.3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所有资料不得外泄。如因成交供应商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4成交供应商必须全力配合,协助学校完成《结算清单》、《结算清单附件》等报账所需资料。 2.5所有设计相关内容需通过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成交供应商日常服务工作不到位、不及时、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 2、指定服务人员在履行服务工作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货物财产损失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风险承担 1、成交供应商日常服务工作不到位、不及时、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 2、指定服务人员在履行服务工作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货物财产损失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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