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宿舍南、北栋建设项目工程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宿舍南、北栋建设项目第2次答疑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sj-202309zj-332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湖南工业大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潜在投标人: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宿舍南、北栋建设项目(招标编号:HNSJ-202309ZJ-332001)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问题1、请问十一、“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中材料所在的页码是否可以填写“/”?

答:需填写页码。

 

问题2、本项目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无标题,请问是否按招标文件第三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添加相应的标题,还是以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为准,无需再添加标题?

答:以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为准。

 

问题3、七、投标保证采用投标保函格式,其他格式可以删除吗?

答:无需删除。

 

问题4、在招标文件P17页:投标报价文件执行“湘建价〔2022〕146 号文,作为结算依据在招标文件P171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关于印发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 号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请明确投标报价是用湘建价〔2022〕146 号和还是用湘建价〔2020〕56 号文?

答: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 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执行。

问题5、暂估价(智能门锁)是材料暂估价吗?如是材料暂估价是否需做到相应门的清单中?如是材料暂估价并需做到清单中,请提供此暂估材料的量和价及单位?

答:暂估价(智能门锁)是专业工程暂估价非材料暂估价,答复内容已明确,具体详见2023年9月18日省交易中心发布的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问题6、暂估价(智能门锁)做到软件中是做到专业工程暂估价,还是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还是材料暂估价?

答:暂估价(智能门锁)是专业工程暂估价非材料暂估价,答复内容已明确,具体详见2023年9月18日省交易中心发布的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问题7、暂估价(智能门锁)如是工程暂估价否只需再计9%的税就可以?

答:暂估价(智能门锁)373971.84元(不含税属于专业工程暂估价,在投标报价时列入“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中计取税金

 

问题8、现浇混凝土构件采用铝模等免墙面粉刷的模板体系,请明确铝模要求的范围是否仅指墙柱及梁板?

答:铝模要求的范围指混凝土构件墙、柱等竖向构件。

 

问题9、招标文件P171☑ 3.设计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及其他费用的内容及格式以招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明确的具体要求为准。未见此格式要求的内容,请明确是否不用提供,如需提供请发此表格的式样?

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的“一、投标报价汇总表”填写。

 

问题10、招标文件P172页,技术方案编制要求中“1、技术方案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仿宋字体(字的大小不作要求)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4号仿宋字体,全套投标技术方案文件不得存在空白页,绘图部分不得设图签。”请问图纸内、图片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字的大小不作要求)的字体是否可以不做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业主方是否提供办公、生活区临建场地,是否明确场地位置?

答:不提供办公、生活区临建场地,施工方自行考虑。

 

问题1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开工时间,是否暂定工程开工时间?

答:本项目计划暂定开工日期为202310实际开工日期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3、需提供临时水电接驳口容量和大小?

答:临时水电接驳口的容量和大小满足项目的施工要求。

 

问题14、招标文件P64页描述“项目使用单位要求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承包人最终施工范围以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包含的施工内容为准,......”这里说明了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但招标资料中并未提供本次的招标清单,请问是否能提供本次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如不能,请提供本项目的概算文件?

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并编制投标报价。

 

问题15、本项目采用哪一期信息价,请明确。

答:按投标当期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发布的信息价为准。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澄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澄清公告为准。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补充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湖南工业大学

代建单位:湖南省华誉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3年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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