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服务结果公告
金额
5.98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22c02466
预算金额5.99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重庆民安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5.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服务结果公告
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服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30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评审日期:
2022年8月30日
三、公告日期:
2022年8月31日
四、结果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 金额(元) | 成交供应商 | 地址 | 单价、数量及规格型号 | 其他要求 |
---|---|---|---|---|---|
完成涪陵区各乡镇(街道)的全覆盖抽检工作(合计25批次),主要包括流通领域家用电器、插头插座、电线电缆;成交的检测机构负责具体抽样检测工作。包括提供抽样用具和产品抽样样品的购买等;负责此次本级监督抽查任务计划的编制实施等。 | 59,884.00 | 重庆民安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工路1号13幢 | 单价:59,884.00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蒋志权,刘岑,文何伟
六、其他事项
无
七、联系人
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经办人:李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7280562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57号
八、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服务8.23.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服务8.23.doc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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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ec123.com/notices/detail/1140674078345170944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磋商项目名称: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服务项目号:Z22C02466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二、资金来源-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目录二O二二年八月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6-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七、联系方式-5-六、其它有关规定-4-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四、磋商有关说明-3-
三、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8-二、报价要求-8-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8-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8-三、服务及质量需求:详见实施方案-6-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6-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6-四、采购终止-15-三、无效响应-14-二、评审标准-12-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0-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0-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8-五、成交通知-18-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7-三、磋商要求-16-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6-一、磋商费用-16-
一、经济部分-22-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0-九、项目验收-19-八、签订合同-19-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9-
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第一篇采购邀请书五、其他资料-33-四、资格条件-28-三、商务部分-26-三、服务部分-24-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5.99万元二、资金来源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服务 | 5.99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8月16日)起五个工作日。(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登记加入“行采家供应商库”。四、磋商有关说明(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获得产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证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CMAF)(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证书附件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需完全满足本项目所检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等品种和检测项目。(提供证书复印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按文件规定发送《报名表》并进行报名和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的;(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供应商在报名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现金递交或转账)。2.报名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报名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399847250@qq.com(邮箱),发送后请电话联系我司工作人员,进行报名和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19936322503。未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发送《报名表》进行报名和缴费的,其报名和投标无效。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即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3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九)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即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57号)。(八)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8月30日北京时间9:30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北京时间9:30时。(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8月30日北京时间9:00时。(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57号)。2.按时递交了密封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并签到的。
六、其它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超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电话:023-72805627联系人:李老师(一)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七、联系方式(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街道龙桥社区4组103号3-34室电话:19936322503联系人:陈老师(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57号
(二)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并向采购人出具真实有效、实事求是、符合相关标准、公正客观的《检测报告》、准确无误的《数据汇总表》(含电子版)等相关资料。(一)服务范围:完成涪陵区各乡镇(街道)的全覆盖抽检工作(合计25批次),主要包括流通领域家用电器、插头插座、电线电缆;成交的检测机构负责具体抽样检测工作。包括提供抽样用具和产品抽样样品的购买等;负责此次本级监督抽查任务计划的编制实施等。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项目名称 | 单位/数量 | 备注 |
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服务 | 1批 |
注:1.本项目服务需求内容若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部分项目不实施或减少实施或增加项目内容,项目结算最终以实际发生项目内容及抽检数量(批次)为准。成交供应商不能因项目内容及抽检数量(批次)的变化而提出价格调整的要求,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费用。结算价=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完成抽检数量(批次)。序号产品种类产品名称批次单价抽样地点备注1家用电器冷热饮水机22500流通室内加热器22500流通电风扇22500流通电磁灶22500流通电饭锅22500流通2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22500流通3电线电缆橡皮绝缘电缆42300流通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42300流通电力电缆、架空电缆32300流通聚氯乙烯绝缘电线22300流通序号产品种类产品名称批次单价抽样地点备注1家用电器冷热饮水机22500流通室内加热器22500流通电风扇22500流通电磁灶22500流通电饭锅22500流通2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22500流通3电线电缆橡皮绝缘电缆42300流通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42300流通电力电缆、架空电缆32300流通聚氯乙烯绝缘电线22300流通三、服务及质量需求(三)服务标准:供应商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检验,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二、报价要求(二)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一)服务期:成交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后,于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抽样工作任务。于2022年12月30日前出具全部检验报告和抽检不合格产品登记表、抽检分析报告、《数据汇总表》等,相关检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等规定执行。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一)工作履行过程要求四、其他(二)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抽检任务,提交所有档案资料并经采购人验收确认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无息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款。(一)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待所有分项目全部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三、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项目实行据实结算,本项目服务需求内容若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部分项目不实施或减少实施或增加项目内容,项目结算最终以实际发生项目内容及抽检数量(批次)为准。成交供应商不能因项目内容及抽检数量(批次)的变化而提出价格调整的要求,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费用。结算价=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完成抽检数量(批次)。供应商根据工程环境因素和工程特点及风险,结合企业经营状况和企业自身经济实力自主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购样费、检验费、样品邮寄费、车辆费等所需的各种费用、各项税金以及虽未载明但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成交供应商妥善保管本次产品专项抽检实施方案和抽检数据、原始记录、不合格样品报告等资料并对抽检信息保密,未经允许或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抽检结果告知被抽样单位和其他第三方,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抽检数据和相关信息。4.其他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品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以各种形式利用抽检结果参与有偿活动。3.纪律要求2.抽检范围在产品销售环节抽样。1.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抽检情况或区局监管执法、消费者投诉举报等调整抽检计划中的抽检样品类别,但不得减少抽检任务总数。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3.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形式泄露抽检信息以及数据的。2.接到投诉举报并经核查发现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开展抽检工作或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论的;1.经采购人组织专家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开展抽检工作或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论的;(二)如发生以下情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或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注: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二、评审标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三、无效响应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服务10%-20%,工程3%-5%由采购人在幅度范围内确定)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10%) | 10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服务部分(60%) | 60 | (一)产品抽检服务方案。(30分) 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抽样、检测、样品保存、检测质量控制、数据汇总分析、产品安全应急抽检、项目售后服务等内容。根据供应商方案的完善度、严谨性、可行性和针对性进行评分。优(方案非常完善严谨、可行性和针对性非常强)得20-30分;良(方案较完善严谨、可行性和针对性较强)得10-20分;差(方案基本完善严谨、可行性和针对性较差)得1-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提供服务方案 |
2 | 服务部分(60%) | 60 | (二)关键设备设施配置。(20分)1.检测设备的先进性、成熟性、稳定性、可靠性等,是否满足检测需求,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是否充足,是否满足大批量样品的检测周期需要。(总分13分)仪器设备覆盖所投检验项目,仪器设备台套数能满足检验周期需求,且检定/校准结果符合要求,得13分; 仪器设备覆盖所投检验项目,仪器设备台套数不能完全满足检验周期需求,检定/校准结果符合要求,得8分; 仪器设备不能完全覆盖所投检验项目,仪器设备台套数不能完全满足检验周期需求,检定/校准结果符合要求,得3分;仪器设备不能完全覆盖所投检验项目,仪器设备台套数不能完全满足检验周期需求,未提供检定/校准结果资料,得1分;没有提供得0分。综合考虑相关检测设备总价、购进时间、设备型号、检验精度、完整性、专业性等)及车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2.拥有独立的、固定的检测场所能满足本项目需要。(总分7分)试验场所环境优良、产品检验的环境条件控制充分,能满足产品检验对环境设施要求的得7分。主要试验场所环境及产品检验的环境条件控制有欠缺得4分。主要试验场所环境及产品检验的环境条件满足基本要求2分。主要试验场所环境不符合条件、产品检验的环境条件控制较差得1分。不能满足产品检验对环境设施的特殊要求(如有),0分 | 第1条:提供相关设备清单和计量证书,清单须包含设备名称、型号、测量范围、准确度、计量有效期等相关信息,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设备在实验室现场存放照片,加盖供应商公章。(填写拟投入项目的检测设备情况统计表)第2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实景照片、具有标注面积的平面图及保管制度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 | 服务部分(60%) | 60 | (三)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0分)拟投入工作人员的数量、资质、专业技术能力应满足工作各流程需要。抽检工作项目团队岗位配置合理,包括了项目负责人、抽样相关人员、样品接收人员、检验相关人员(包括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分工明确,专业合理、全面,经验丰富:10分。 抽检工作项目团队岗位配置较合理,包括了项目负责人、抽样相关人员、样品接收人员、检验相关人员(包括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分工不明确,专业未全覆盖,具备经验:6分。 抽检工作项目团队岗位配置满足基本要求,未全部包含项目负责人、抽样相关人员、样品接收人员、检验相关人员(包括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分工缺失,专业未全覆盖,人员具备一定经验:3分。抽检工作项目团队岗位配置满足部分要求,未全部包含项目负责人、抽样相关人员、样品接收人员、检验相关人员(包括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分工缺失,专业未全覆盖,人员经验较少:1分。没有提供得0分。 | ① 提供人员配置表,格式自定。② 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发票复印件或社保部门盖章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文件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商务部分(30%) | 30 | (一)业绩。(10分)2019年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省级(直辖市)及以上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风险监测任务的经历,得5分,2019至今承担过市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验或风险监测任务的,得5分,最多得10分。 | 提供委托检测合同或任务委托下达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商务部分(30%) | 30 | (二)后期服务承诺。(10分)1.供应商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方的需要对后期工作配合采购方相关部门异议处理及复检的工作内容和安排;检验结果的处理等后续服务。供应商自行承诺能够提供的增值服务,自行承诺得5分,未提供承诺不得分。2.供应商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方的需要对监督抽查结果数据进行深度加工、提炼,提供较为全面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分析报告、为被抽查企业提供整改和质量提升建议书以及其他增值优惠和增值服务。供应商自行承诺能够提供的增值服务,承诺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承诺不得分。 | 提供承诺函原件 |
3 | 商务部分(30%) | 30 | (三)服务的时效性。(10分)1.接到采购人通知后≦0.5 小时响应,样品从抽样地(城区)到供应商认证地检测场所≦12小时的得10分; 2.接到采购人通知后,0.5 小时<响应时间≦1 小时,12小时<样品从抽样地(城区)到供应商认证地检测场所≦24小时的得 5分; 3.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 小时<响应时间≦2小时,24小时<样品从抽样地(城区)到供应商认证地检测场所≦48 小时的得 3分;没有提供得0分。 | 提供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在成交后未能够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则视为违约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其响应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采购终止(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一、磋商费用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要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响应文件组成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响应文件三、磋商要求(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四)修正错误(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二)联合体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六)响应文件的递交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因疫情原因,各供应商应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磋商供应商代表的体温不得超过37.2℃、正确佩戴无呼吸气阀的合格口罩并请出示显示正常的渝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否则不得参加磋商会,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五、成交通知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一)质疑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4事实依据;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质疑答复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投诉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八、签订合同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3500元。七、采购代理服务费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九、项目验收(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磋商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X、履约保证金: | ||||||
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二、服务部分(二)明细报价表(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四、资格部分(二)其他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五、其他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二)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二)明细报价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7、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
序号产品种类产品名称批次初始报价单价(元/批)小计(元)备注(抽样地点)1家用电器冷热饮水机2流通室内加热器2流通电风扇2流通电磁灶2流通电饭锅2流通2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2流通3电线电缆橡皮绝缘电缆4流通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4流通电力电缆、架空电缆3流通聚氯乙烯绝缘电线2流通序号产品种类产品名称批次初始报价单价(元/批)小计(元)备注(抽样地点)1家用电器冷热饮水机2流通室内加热器2流通电风扇2流通电磁灶2流通电饭锅2流通2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2流通3电线电缆橡皮绝缘电缆4流通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4流通电力电缆、架空电缆3流通聚氯乙烯绝缘电线2流通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明细报价表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三、服务部分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2、该表可扩展。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三、商务部分(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人名称):磋商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证明。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人名称):磋商项目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供应商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致(采购人名称):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提供此文件。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
特此承诺。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年月日(供应商公章)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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