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泸黄改扩建项目中介机构比选公告
金额
3816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0/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泸黄改扩建项目中介机构比选公告
泸黄改扩建项目中介机构比选公告
泸黄改扩建项目中介机构比选公告.pdf泸黄改扩建项目中介机构比选公告.pdf
泸黄改扩建项目中介机构比选文件.pdf泸黄改扩建项目中介机构比选文件.pdf
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
协助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咨询服务项目
比选文件
比选人: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比选公告
一、基本情况
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西公司”)
所辖的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泸黄路”)是国家高速路
公路网中G5北京至昆明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2016年为改善交通运
输条件,设立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泸
黄改扩建项目”),在泸黄路的原有基础上开始对该路段进行加宽改造
和扩建工作。本项目起自觉宁县泸沽镇,接已建的京昆高速雅安至泸
沽段,经漫水湾、礼州、西宁、西昌、马道、西木,止于西昌市黄联
关镇,接已建的京昆高速西昌至攀枝花段,全长69.915公里,设计
速度8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漫水湾互通段11.260公里采用四车
道,路基宽度24.5米,其余路段58.655公里采用六车道,路基宽度
33米(终点段渐变至24.5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
路-1级,利用既有桥涵暂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
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工期3年。
2016年8月5日,本项目工可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
发改基础(2016)378号文批复,批复估算总投资38.53亿元;2016
年12月22日,本项目初设经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16)868号
文批复,批复总概算38.43亿元;2017年4月1日,本项目施工图
设计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川交函(2017)227号文批复,批复总
预算38.16亿元。
根据攀西公司竣工决算工作安排,拟于2022年底完成竣工验收,
为加强泸黄改扩建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加速推进竣工决算进度,完成
泸黄改扩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经攀西公司研究决定,由四
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
择协助编制泸黄改扩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咨询服务单位,诚邀符
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比选。
二、比选内容
为泸黄改扩建项目工程提供协助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咨询服务;期
间:2016年至2022年(共计7年);服务内容包括:完成泸黄改扩
建项目各项账务、物资、财产、债权债务、投资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
款结算(只针对计量支付报表与财务付款、列账的核对)、征地拆迁
资金的拨付情况(只针对攀西公司拨款情况,不含延伸到各分指挥部、
地方区县的收款、使用情况)的清理工作。
在泸黄改扩建项目账务已经全面清理完毕的基础上,协助比选人
调整账务,按照《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规定》
(交办财审(2018)126号)的规定泸黄改扩建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
算(送审稿);为比选人在被审计过程中提供财务专业咨询服务;根
据审计结论,协助比选人调整账务,并协助编制泸黄改扩建项目工程
竣工财务决算(定稿)。
三、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比选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
领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会
计事务所执业证书。
2.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五年内(2017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
同协议书或委托协议书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一个高速公路或房建工
程类项目财务审计或咨询服务。
3.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1)项目负责人:①持有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②从业年限不少于5年,并参加过至少一个高速公路或房建工程类项
目财务审计或咨询服务项目;提供从开标前上个月或上上个月开始,
往前连续6个月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在社保
部门出具的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参保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①人数应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或中
级以上职称(会计类)的不少于1人;②提供从开标前上个月或上上
个月开始,往前连续6个月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或有效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1)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2)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3)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递交比选文件截止
日)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项目负责人没
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赔犯罪的(比选申请人须提交
无行随犯罪的承诺函)。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2年10月24日起在四川高速公路
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cgs.com.cn/)官方网站
上下载电子版比选文件,无论比选申请人下载与否,比选人都视为比
选申请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相关事宜。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9时00分
至2022年10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必须按照
要求密封完好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传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
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
的比选申请文件。
(2)面交资料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
10楼B1001-4室。
(3)送达人员必须持有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及24小时内核酸阴
性结果证明。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送达人员未持有四
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证明的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比选时间
比选人于2022年10月31日上午10:0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二环路西一段90号10楼B1001-4室举行比选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
的比选申请人中确定1家咨询服务单位为中选人。
七、公告发布媒介
比选人将评审结果即中选候选人名单在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
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cgs.com.cn/)上公示3个工作日
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
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10楼
联系人:陈女士郭女士
联系电话:0834-2503537
比选人: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
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
协助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咨询服务项目
比选文件
比选人: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0二二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比选公告
: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6
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13
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20
第五章合同格式...37
第一章比选公告
一、基本情况
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西公司”
所辖的泸活至黄联关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泸黄路)是国家高速路
公路网中G5北京至昆明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2016年为改善交通
运输条件,设立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
称“泸黄改扩建项目”),在泸黄路的原有基础上开始对该路段进行
加宽改造和扩建工作。本项目起自觉宁县泸沽镇,接已建的京昆高
速雅安至泸沽段,经漫水湾、礼州、西宁、西昌、马道、西木,止
于西昌市黄联关镇,接已建的京昆高速西昌至攀枝花段,全长
69.915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漫水湾互通段
11.260公里采用四车道,路基宽度24.5米,其余路段58.655公里
采用六车道,路基宽度33米(终点段渐变至24.5米)。新建桥涵设
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1级,利用既有桥涵暂沿用原荷载标准,
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工期
3年。
2016年8月5日,本项目工可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
发改基础(2016)378号文批复,批复估算总投资38.53亿元;
2016年12月22日,本项目初设经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16)
868号文批复,批复总概算38.43亿元;2017年4月1日,本项目
施工图设计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川交函(2017)227号文批复,
批复总预算38.16亿元
根据攀西公司竣工决算工作安排,拟于2022年底完成竣工验
收,为加强泸黄改扩建项目凌工决算管理,加速推进竣工决算进
度,完成泸黄改扩建项目凌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经攀西公司研究
决定,由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通过公
开比选方式选择协助编制泸黄改扩建项目凌工财务决算报告咨询服
务单位,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比选。
二、比选内容
为泸黄改扩建项目工程提供协助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咨询服务;
期间:2016年至2022年(共计7年);服务内容包括:完成泸黄改
扩建项目各项账务、物资、财产、债权债务、投资资金到位情况和
工程款结算(只针对计量支付报表与财务付款、列账的核对)、征地
拆迁资金的拨付情况(只针对攀西公司拨款情况,不含延伸到各分
指挥部、地方区县的收款、使用情况)的清理工作。
在泸黄改扩建项目账务已经全面清理完毕的基础上,协助比选
人调整账务,按照《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规
定》(交办财审(2018)126号)的规定泸黄改扩建项目工程竣工财
务决算(送审稿);为比选人在被审计过程中提供财务专业咨询服
务;根据审计结论,协助比选人调整账务,并协助编制泸黄改扩建
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定稿)。
三、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比选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
领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
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会
计事务所执业证书。
2.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五年内(2017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
同协议书或委托协议书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一个高速公路或房建
工程类项目财务审计或咨询服务。
3.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1)项目负责人:①持有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②从业年限不少于5年,并参加过至少一个高速公路或房建工程类
项目财务审计或咨询服务项目;③提供从开标前上个月或上上个月
开始,往前连续6个月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
在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参保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①人数应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或中
级以上职称(会计类)的不少于1人;②提供从开标前上个月或上
上个月开始,往前连续6个月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
凭证或有效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1)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2)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3)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递交比选文件截
止日)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项目负责
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赔犯罪的(比选申请人
须提交无行随犯罪的承诺函)。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2年10月24日起在四川高速公路
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cgs.com.cn/)官方网
站上下载电子版比选文件,无论比选申请人下载与否,比选人都视
为比选申请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相关事宜。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9时00分
至2022年10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必须按
照要求密封完好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传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
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
式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2)面交资料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
10楼B1001-4室。
(3)送达人员必须持有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及24小时内核酸
阴性结果证明。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送达人员未持有四
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证明的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比选时间
比选人于2022年10月31日上午10:0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二环路西一段90号10楼B1001-4室举行比选活动,从符合资格条
件的比选申请人中确定1家咨询服务单位为中选人。
七、公告发布媒介
比选人将评审结果即中选候选人名单在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
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cgs.com.cn/)上公示3个工作
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
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10楼
联系人:陈女士郭女士
联系电话:0834-2503537
比选人: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月24日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比选人 | 比选人: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10楼联系人:陈女士郭女士电话:0834-2503537 |
2 | 项目名称 | 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项目协助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咨询服务项目 |
3 | 比选内容 | 同比选公告。 |
4 |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见附录1(2)业绩要求:见附录2(3)信誉要求:见附录3(4)人员要求:见附录4 |
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 | 不接受。 |
6 | 申请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截止之日2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澄清比选文件。 |
7 | 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天前,由比选申请人在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https://www.scgs.com.cn/)官方网站上自行查阅。 |
8 | 评标办法 | 本次比选采用单信封方式,资格后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6
9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等(如有)。 |
10 | 比选服务期 | 120个工作日(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且比选人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其他资料之日起)。 |
11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五年内(2017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一个高速公路或房建工程类项目财务审计或咨询服务。 |
12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1.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5)近年承担的业绩情况表(6)协助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方案(7)比选申请人信誉情况(8)无行随犯罪的承诺函(9)其他材料(若有)2.比选申请人应使用本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如不够时可按照同样格式自行补充。3.比选申请文件应打印,页码和小签不做统一要求,由比选申请人自定。 |
13 | 签字、盖章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认(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格式签名或盖章。 |
14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比选申请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 |
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
15 | 装订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采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比选申请文件出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你的那个,不得有零散也。否则,比选人对比选申请文件页数的丢失、散落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千分册,并在封面表明次序及册数。 |
16 | 比选申请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应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鲜章)。 |
17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全称: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
18 | 启封时间和地点 | 启封时间:2022年10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启封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10楼B1001-4室 |
19 | 比选人责任的免除 | 因不可抗力、非比选人原因之外的政策变化,导致项目取消或不实施,比选人可以取消比选、比选结果、合同,比选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当出现不可抗力、政策变化和重大失误时,比选人应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 |
20 | 比选申请报价 | 本次征询最高限价为35万元,凡是超过最高比选的比选申请文件将否决其比选申请。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为完成本次竣工财务决算咨询服务费用及税费等(不含住宿费,住宿费标 |
第五章合同格式
3
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
协助编制凌工财务决算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项目提供协助编
制竣工财务决算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要求,经双
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服务的内容、周期、形式
(一)服务内容
为泸黄改扩建项目工程提供协助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咨询服务;期间:
2016年至2022年(共计7年);服务内容包括:
完成泸黄改扩建项目各项账务、物资、财产、债权债务、投资资金到
位情况和工程款结算(只针对计量支付报表与财务付款、列账的核对)、
征地拆迁资金的拨付情况(只针对攀西公司拨款情况,不含延伸到各分指
挥部、地方区县的收款、使用情况)的清理工作。
在泸黄改扩建项目账务已经全面清理完毕的基础上,协助比选人调整
账务,按照《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规定》(交办财
审(2018)126号)的规定泸黄改扩建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送审
稿);为比选人在被审计过程中提供财务专业咨询服务;根据审计结论,
协助比选人调整账务,并协助编制泸黄改扩建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定
稿)。
(二)服务周期
38
自签订本服务合同,且甲方或被检查方提供相关财务资料、相关资料
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比选明确要求全部服务内容。
(三)服务形式
现场服务,包括乙方在甲方办公处或在乙方办公处提供现场相关协助
服务;书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电子邮件、传真、邮件往来等形式的协
助服务;即时服务,包括电话、聊天软件等通信方式进行的协助服务。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咨询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账册、凭证、报表以及其他在咨询过程中需要查看
的各种合同文件资料。
2.甲方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
整,保证会计报表及账册、凭证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
整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会计、工程和涉税资料失实,造成咨询
结果错误,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3按照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及交通部颁布的《交
通运输部基本建设项目凌工财务决算编审规定》(交办财审(2018)126
号),及时为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提供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
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财务咨询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
需的其他信息。
5.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
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39
6.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乙方人员在咨询服务
期间的交通、住宿、工作餐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财务咨询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
务。
2.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账务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交通运输部基
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规定》(交办财审(2018)126号)的要
求,协助甲方编制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
算。
3.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
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
露。
4.乙方提供参与本次财务咨询服务人员配置不应低于5人。
5.由于咨询服务业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本次财务咨询业务实施后可能仍然未被
乙方发现的风险。
6.由于咨询服务业务并非财务报表审计,与审计相比保证程度较低,
乙方没有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因而将不发
表审计意见,不能满足法律法规或第三方对审计的要求,也不能依赖财务
咨询揭示错误、舞葬和违反法规行为。
7.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财务咨询工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向甲方提供乙方所需协助提供的资料清单,甲方收到后应及时提供,在甲
40
方提供资料及时的前提下,乙方应于120个工作日内完成协助编制泸沽至
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初稿)。
8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
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
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
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
(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9.乙方应保证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完整性。
四、财务咨询服务收费
1.本次财务咨询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
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本次财务咨询服务的费用总额(含税)为人民
币¥元(人民币大写:_),不包含乙
方派出人员的住宿费用(住宿费用标准参照甲方标准)。
2.乙方正式开展本项目财务清理工作时支付合同总价的40%,清理工
作完毕并协助甲方编制完成财务竣工决算初稿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协
助甲方完成相关财务处理、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定稿后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3.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原因,致使乙方从
事本合同所涉及的咨询服务实际时间较本合同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
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不所
述的咨询服务费用。
4.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原因,致使乙方人
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合同所涉及的咨询服务不再进行,双方按照
乙方工作人员已工作时间及计费标准计算咨询服务费用金额(限额为合同
总价),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咨询服务费与前述实际发生咨询服务费金额
的差额。
五、本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
后终止。但其中第三3、四、七、八、九、十项并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
效。
六、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和
使用
1.乙方按照《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项目凌工财务决算编审规定》(交
办财审(2018)126号)的规定编制泸活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项目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2.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泸活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项目工程竣
工财务决算时,不得在未与乙方沟通的情况下修改乙方编制的泸沽至黄联
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项目工程凌工财务决算。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相关
内容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泸沽至黄联关高速
公路加宽改造项目工程凌工财务决算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编制泸沽至
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咨询服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
提供咨询意见,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
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
财务咨询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合
同。
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合同终止之日前对
约定的财务咨询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咨询服务费用。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完成本次财务咨询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支
付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逾期十日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
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欠付金额
5%的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的合法性、合规
性、完整性。否则,甲方因此遭受行政处罚、索赔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
赔偿责任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的咨询服务费。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
束。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注册地,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
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
果),双方选择以下第1种解决方式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1.双方确认本合同所载双方通讯方式(包括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为有效方式。双方或人民法院为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方式向对方邮寄、发送相关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
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身份不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
长期未自取、电子数据被退回、拒收等),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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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按上述邮寄地址直接送达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
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拒收等),可以采用留置或张贴文书
的方式送达,以留置或张贴文书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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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授权的代理人:或授权的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陈燕18989269712
郭晨玥13882340601
传真:传真:
邮箱:邮箱:
单位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单位地址:
河东大道一段惠民写字楼7楼
邮政编码:615000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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