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722]xc[gk]2018009-1
预算金额8.8万元
招标公司浦城县档案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州蓝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13.99万元
中标联系人林琼0599-2822177
公告正文
浦城县档案局浦城县档案局民国档案保护及数字化加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浦城县档案局

乙方福州蓝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2]XC[GK]2018009-1浦城县档案局浦城县档案局民国档案保护及数字化加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 建国后档案数字化加工 838800 国内 0.36 301968 福州蓝泰科技 福州蓝泰科技
1 1-2 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 民国档案数字化加工扫描 299960 国内 0.58 173976.8 福州蓝泰科技 福州蓝泰科技
1 1-3 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 民国档案裱糊(A4) 29996 国内 2.5 74990 福州蓝泰科技 福州蓝泰科技
1 1-4 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 民国档案裱糊(A3) 20000 国内 4.4 88000 福州蓝泰科技 福州蓝泰科技
1 1-5 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 民国档案整理 2420 国内 23 55660 福州蓝泰科技 福州蓝泰科技
1 1-6 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 民国档案案卷级目录录入 2420 国内 2.2 5324 福州蓝泰科技 福州蓝泰科技
1 1-7 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 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录入 200000 国内 2.2 440000 福州蓝泰科技 福州蓝泰科技
合计: 1139918.8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玖仟玖佰壹拾捌元捌角元(¥1139918.8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54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至少三年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3.1本次项目需在合同签订完18个月内完成。 3.2本项目由采购人提供数字化加工场所,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132号。场地改造由中标人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改造、局域网的网络布线,具体方案须经过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执行。 3.3本项目在数字化加工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数字化设备和软件(主要包括:电脑、扫描仪、数字化扫描软件、档案管理软件等)由中标人提供。浦城县档案局负责提供服务器、存贮设备。 3.4中标人需根据项目技术要求,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和实际情况一致的可操作的详细的解决方案(含相应软件),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3.5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实施计划方案、项目组人员配备及质量保证措施、售 后 服 务承诺等材料。 四、项目管理与档案安全保障要求 4.1项目管理要求 4.1.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成立项目组,指 定专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及保证措施。 4.1.2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浦城县档案馆指 定地点开展数字化加工服务,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数字化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不安排加班,每天工作时间参照浦城县档案馆工作时间。 4.1.3浦城县档案馆在数字化加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由浦城县档案馆对本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4.1.4数字化加工现场要布置协调、整齐,公司名 称、工作区域均标识清楚,管理有序。工作人员要遵守县档案馆各项规章制度。 4.1.5为保障数字化成果质量,满足数字化抽检的工作需求,中标公司需提供各流程管理软件,特别是扫描系统还需自动采集图像扫描技术参数的有关数据。各工作流程所形成的工作单等管理台账,在成果移交时必须按要求向县档案馆移交。 4.1.6数字化加工现场内所有纸质材料的销毁,必须经过浦城县档案馆项目管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销毁。分批验收进行数据移交完成后,工作站上的数据必须在浦城县档案局项目管理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销毁。 4.1.7投标人在投标时要特别强调指出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其中包括:服务响应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公司的技术力量、技术服务内容、保密措施和质量水平等。 4.2档案安全保障要求 投标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相关规定、浦城县档案局的保密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档案扫描工作必须在浦城县档案局指 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如档案有遗失、损坏等情况,采购人将视情节情况严重而定,轻者中标人需经济培偿,重者将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应与浦城县档案局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应做到: (1)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2)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 (3)不同的工序之间要采取措施,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在加工过程中,投标人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资料不能放错卷、盒。由于投标人过错导致档案资料及数据损毁或泄密的,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4)投标人对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建立工作日志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并建立加工流水表单,该表单应详细记录加工过程及相关内容。完工验收时应提交工作日志、产品质量检验、验收记录等资料。 (5)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如手提电脑、手机、相机、mp3、mp4及移动存储介质等。 (6)完成项目后,双方均对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承担责任。并把存贮档案数据的硬盘、光盘移交浦城县档案局。 五、建国后档案技术要求: 5.1档案借调 投标人与浦城县档案局项目管理人员办理档案借调手续,借出待扫描档案。档案借调应逐卷清点,案卷封面的档号与调卷单开具的档号应一一对应,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应做好交接记录。 5.2目录校对 5.2.1逐卷(逐件)逐页核对档案实体信息(档号、文件题名、文件时间、责任者、文件编号、页号、解密划控等),如有不规范、不准确的要修改、补充。对发现未著录机读目录的文件进行补充录入。 5.2.2数据格式选择必须符合福建省档案局档案数据档案格式规范的要求。 5.3修改或拟写文件题名 对不规范、不准确文件题名,须依据《福建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操作规范》,进行修订或重新拟写,对于数据库内无目录的须补拟,通过全面分析和综合概括,以简洁通顺的语言准确揭示卷内文件主要内容。并做好所修改案卷目录的台帐登记备案工作。 5.4扫描前处理 5.4.1编写页号 5.4.1.1对案卷重新编页号,统一采用2B铅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号,并将原来编错的页号用铅笔划掉。 5.4.1.2一份文件若有主页和浮贴,先编主页号,后编浮贴页号,如浮贴内容与主页内容无关,先编浮贴页号。 5.4.1.3左装订的卷,正面编在右下角,背面编在左下角;右装订的卷,正面编在左下角,背面编在右下角;上装订的卷,正面编在右下角,背面编在左下角。 5.4.1.4已经编过页码的档案,或原有页码为连续性页号且清晰可见,不再重新编页码,如有跳号或编号出错的情况,应重新编页码,并在数字化工作单中加以说明; 5.4.1.5筒子页按正、反两面顺序编制两个页号。 5.4.1.6折子页档案按自然页编页号。 5.4.1.7一份文件在卷内被其他档案材料分开排列位置不连续,必须调整文件顺序,由此造成页码不顺的,需就受影响的部分重新编号。 5.4.1.8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空白表格(两张以上相同的空白表格)、白纸及废草稿纸不编页号。 5.4.1.9如确认是废草稿纸,若卷内图文与前后文件没有任何联系的可以不编页号,但如果文件的内容能够连接,也可按顺序编号。 5.4.1.10案卷遇有特殊情况,由浦城县档案馆项目管理人员决定是否重新编号。 5.4.2重份档案的处理: 同一全宗内,出现成本成册的重复档案(形式与内容完全重复),应将重份档案在目录中标注说明,并在备考表上说明情况,提示扫描时不予扫描;同一案卷内,出现的重复文件,应将重份文件置于备考表后编页,并在备考表上说明情况,提示扫描时不予扫描。 5.4.3档案保护性处理: 档案保护性处理是对确定扫描的档案,逐卷检查实体,对档案的破损、霉坏等需裱糊的案卷作出评定,并在备考表和目录著录项上说明情况,能够扫描的先扫描,而后检送修复。 5.4.4填写备考表 凡经数字化前整理的档案,应填写备考表,并由整理、编页、检查人员签名(盖章)。在备考表中除标明文件页数、重份等情况外,还可注明特殊档案和需要说明的情况。如邮票、商 标、案例、书稿、手稿、名人手迹、实物档案及特殊文种。 六.民国档案整理及数字化要求 6.1档案借调 投标人与浦城县档案局项目管理人员办理档案借调手续,借出待扫描档案。档案借调应逐卷清点,案卷封面的档号与调卷单开具的档号应一一对应,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应做好交接记录。 6.2档案整理 民国档案规范化整理(包括文件修整、装订物拆除、拟写案卷题名、编写页 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更换卷皮、装订案卷、填写备考表、案卷排列、编制案卷号、目录号、归档号、填写案卷封面和卷脊等),民国档案案卷需重新理顺档号,不允许存在重复档号,不得出现空号、宗号。档案案卷质量必须符合《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档号编制规则》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6.3档案修裱 6.3.1对民国档案要逐卷逐张检查实体,对档案破损、霉坏等需裱糊的案卷作出评定,形成待修裱民国档案统计表册,表册需注明档号、页码、存在问题(破损霉变、脆化等情况)、字迹材料的性质、数量等项目。经浦城县档案局项目管理人员审核后,最后形成民国待修档案统计表,中标人对照表册逐张检送修裱。修裱档案必须在备考表和目录著录项上进行备注说明。档案修裱质量必须符合《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 第3部分:修复质量要求》(DA/T 64.3—2017)规范要求。修裱结束后,中标人必须把修裱档案的破损情况、修复情况、载体的性质和形式等进行全面登记,形成汇总表格,移交给浦城县档案馆。 6.3.2修复操作规范要求 6.3.2.1根据待修档案的破损状况、纸张状况采用适宜的修复方法,保持原档案形制,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 6.3.2.2最大限度的真实反映档案的原貌。不得损坏、丢失档案字迹、标签等一切档案原有信息,不得在档案上添加任何宇迹。修复过程中需标注顺序时,必须使用铅笔做标注,修复后将标注用橡皮轻轻擦拭去。如遇疑难档案需拍照时,由甲方进行拍照,乙方不得擅自进行抽照。 6.3.2.3进行档案修复时,修复人员使用档案须轻拿轻放,不得对档案实体、字迹、印章等信息人为造成损伤,不得丢弃档案夹条、贴条等附者信息,字迹拼对要准确,不得出现重叠。 6.3.2.4档案修复过程中使用的补纸纹路必须与档案纸张纹路一致.修复后档案应平展无皱痕。 6.3.2.5修复后本档案边缘不得出现毛差,歪斜现象。 6.3.2.6修复后档案不得出现崩裂或空売现象,不得出现新增霉班现象或其它污染情况。 6.3.2.7进行档案修复时,档案实体与封套要一一对应,防止出现错装等现象。 6.3.2.8因档案破碎造成字迹信息脱落时,应及时联系送修部门人员进行核对,确认无法核对后应将破碎信息包好,放入封套保存。 6.3.3档案保护修复总体质量要求 6.3.3.1差错率要求 ①原则上不得出现不可逆差错; ②可逆性差错差错率低于5‰。 6.3.3.2可逆差错差错率计算方式 ①差者数(可逆差错类型) /平尺数(当月完成工作量)。 6.3.4质量管理 6.3.4.1质量检查办法 ①质量检查由公司方自查初检和馆方质量终检组成。 ②公司方的档案保护修复人员按照质量要求对保护修复后的档案进行初检查,发现问题自行更改,如有疑问,可咨询馆方人员。 ③馆方组织专业入员对公司方档案保护修复成品按照质量要求进行全面质量检查,质检率为100%。 6.3.4.2处罚办法 ①馆方对公司方初次提交成品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不可逆差错,由馆方工作人员填写《档案质量检查记录单》,与公司方修复人员共同确认签字,馆方对公司方提出警告,并处罚金2000元,双方签字确认,在案备查。 如再次出现不可逆差错,公司方需进行整顿,并处罚金4000元,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公司方的合同,不再支付合同尾款。 ②馆方对公司方初次提交成品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可逆差错,由馆方工作人员填写《档案质量检查记录单》,与公司方修复人员共同确认签字, 并退回档案修复工作单上全部档案, 由公司方进行返修, 对出现不可逆差错的档案修复人员提出警告, 并记录在案备查。 ③馆方对公司方初次提交成品进行质量检查,如可逆性差错率达到或高于5‰,馆方对公司方提出警告,并记录在案,双方签字,在案备查。 ④馆方对公司方返修后档案进行质量检查,如仍有可逆性差错,由馆方工作人员填写 《档案质量检查记录单》, 与公司方修复人员共同确认签字,并退回工作单上全部档案,由公司方再次返修,出现不可逆差错,处罚金1000元;出现可逆差错,处罚金500元,双方签字确认,在案备查。 ⑤馆方对公司方返修后档案进行质量检查,如差错率仍达到或高于千分之五,处罚金1000元,双方签字确认,在案备查。 ⑥馆方对公司方返修后档案进行质量检查,如连续两个月差错率达到或高于5‰,公司方需进行整顿,并处罚金2000元,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公司方的合同,不再支付合同尾款。 6.4目录著录 (1) 按照《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 民国档案著录细则》(DA/T20.4-1999)要求逐卷、逐件录入民国档案案卷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并由专人审核校对档案实体与电子目录的对应信息(档号、责任者、题名、时间等),确保著录项目准确无误。 (2) 著录的电子目录条目,需在数字化加工管理软件中进行分类标识,并提供分类统计功能。 (3) 装订时采用新的打印卷内目录,加工完成后移交电子目录三套。存贮设备由浦城县档案局提供。 七、建国后档案和民国档案扫描要求 档案扫描前应对档案纸面进行平整处理,以消除折角、皱折及遮字等现象, 确保档案扫描质量。 7.1扫描方式 7.1.1页面小于或等于A3幅面的档案,根据纸质实际情况,可采用平板扫描仪或零边距扫描仪按档案编定的次序逐卷逐页扫描,可根据档案幅面大小,选定区域进行扫描,并按档号排列原则保存。 7.1.2页面超过A3幅面的档案,由中标人自备大幅面扫描仪进行扫描,原则上不允许采用分幅拼接方式。 7.1.3扫描仪盖板内侧为黑色时,应使用与档案原件纸张色系相同、具有一定色差的纸张覆盖扫描仪盖板内侧。 7.2扫描质量要求 7.2.1每一卷(件)档案无论是正本、底稿还是草稿等,全部列为扫描件进行数字化处理。卷封、卷内目录和备考表不扫描。 7.2.2无论页面大小均自然平展开进行扫描,每一画幅应与档案实体实际页面一一对应,以画幅作为扫描的计量单位。 7.2.3必须按照案卷标明的页码顺序进行扫描,扫描图像顺序与纸质档案的案卷和文件的顺序排列一致,扫描时做到不缺页、不重页、图像内容完整,包括文件上的正文、页码、有关标记等必须纳入扫描图像范围。 7.2.4纸张暗黄发黑、字迹不清的档案,或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应通过扫描系统调整分辨率、亮度、对比度等技术参数,直至图像清晰为止。 7.2.5在同一份档案文件内,清晰度不同,特别是铅笔、钢笔、圆珠笔同时存在的,应以文件主要部分的清晰为准。 7.2.6初始扫描时,应尽量将档案纸张放置端正,原始图像文件(TIFF格式)不允许纠偏,避免因纠偏产生的图像失真问题。 7.2.7遇有浮贴时,浮贴加原页扫1页,浮贴揭开后原页扫1页,若有多张浮贴重叠,每张浮贴均需单独扫描。 7.2.8档案扫描时不可折角、遮字,不得有非档案的杂物,如头发、纸屑等。7.2.9图像清晰、完整、不失真、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 7.3实物档案的数字化 对档案中徽标、各种证物等实物档案,采用数码相机进行数字化,所获图像 文件必须进行相应的图像处理,以达到本项目要求的图像质量。 7.4扫描成果要求 7.4.1电子图片的倾斜度不得超出0.5度,不允许有折叠、遮字或缺损,保持图像的完整,图片端正、无扭曲。 7.4.2要求电子影像数据准确、索引数据准确并与纸质档案匹配。 7.4.3图片文件须依照采购人制定的命名规则命名,命名及组成必须与馆藏实体档案一一对应,包含文件级档号、稿本代码(分为正本、定稿、草稿等)、页号等,并符合采购人档案管理软件要求。 7.5扫描模式: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7.5.1扫描分辨率:扫描分辨率标准不小于300dpi。 7.5.2图像格式:档案原始图像文件采用无损压缩(多页)TIFF格式存储,同时转换为单页JPG格式和多页PDF格式各存一套。 7.6扫描登记 认真填写流程单,详细登记扫描的实际页数,核对每卷(件)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扫描前处理时填写的档案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并提交采购人项目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进行处理。 7.7图像处理 7.7.1经数字化所产生的图像文件,按照DA/T31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图像优化处理,使图像清晰、完整,不得出现原件没有的颜色、变形、明显皱纹等破坏图像质量的现象。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裁边、去污、排序等处理。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渍、污点、装订孔等。 7.7.2应在距页边最外延2至3毫米处裁剪数字图像,不得裁掉纸质档案原有页边,包括破损、歪斜页边。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任何信息。 7.7.3转换格式压缩存储一套JPEG格式(压缩率50%)文件。以视觉上不感觉偏斜为标准,允许图像倾斜度不大于0.5度;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7.7.4将对应同一份纸质文件的单页TIFF图像文件,合并为多页PDF文件。图像合并时,要认真检查图像文件的页数、页序,确保图像文件的页数、页序与纸质档案实体相一致。 7.7.5认真填写流程单,详细登记处理图像文件的数量,并记录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处理图像文件的数量应与扫描时填写的数量一致,否则及时向浦城县档案局项目管理人员报告。 7.8图像质检 比对档案原件逐件逐画幅检查图像文件: 7.8.1检查图像完整性、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图像畸变等。 7.8.2检查档案漏扫、重扫、多扫等情况。 7.8.3检查图像文件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是否一致或是否符合文种要求的扫描顺序。 7.8.4检查图像文件命名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8.5检查图像文件与实际目录是否相符。 7.8.6认真填写质检流程单,将记录的自检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采购人审核,并向采购人提供质检详细方案和操作方法,及时将自检后的图像数据转交给采购人进行质检。对图像文件质检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修改。 八、数据挂接 8.1汇总挂接: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库,通过质检环节确认为“合格”后,通过网络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汇总。在采购人配合下,中标人通过编制程序或借助相应软件,实现目录数据对相关联的数字图像的自动搜索、加入对应的电子地址信息等,实现批量、快速挂接。 8.2数据关联: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需认真核查每一份图像文件的名 称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实体的档号或资料编号是否相同,图像文件的页数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页数是否一致等。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号或资料编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实现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中标人提供相应软件,实现目录检索和数据关联检查功能。 8.3认真填写流程单,记录数据关联后的页数,核对每一份文件关联后的页数与扫描前处理、扫描时填写的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办法,并提交浦城县档案局项目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进行处理。 九、档案装订 9.1档案装订前认真核对档案页码,检查总页数是否正确。 9.2认真核对文件排列顺序是否正确,发现错误的地方及时纠正,不能处理的上报管理人员。 9.3原卷内目录按顺序排列在备考表之后予以保留,与该卷文件一起装订。 9.4经核对无误的档案,以文件左边沿和下边(底边)沿为准,依次整理整齐,夹上卷封装订成册。 9.5在整理过程中,如发现文件无装订边,装订会造成危害文件字符时,应适度镶边后再装订。 9.6对原卷封破损严重的档案,应在原卷封外覆盖一个新卷封,再进行装订; 对原卷盒破损严重的档案,应更换新卷盒。是否需覆盖新卷封或更换卷盒由浦城县档案局项目管理人员最终判定。新卷封、卷盒应采用与原卷封、卷盒外观一致、浦城县档案局项目管理人员认可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卷封、卷盒。 9.7对原来已打孔装订的档案,在装订时尽可能利用原孔装订,不能按原孔而重新打孔的档案,打孔时严格按照规定沿档案文件左边适当处打孔,确保三点一 线,既不漏页也不损害文件字符。 9.8系线时要按照标准方法操作,线不可太长或太短,系线松紧适度。 9.9装订成册的档案必须保证每页都装订成功,不可有漏装掉页情况出现。 9.10装订完成后,须在备考表中按规范填入本次档案数字化任务相关信息。 9.11及时将装订完毕的档案上交浦城县档案局项目管理人员点收入库。 十、数据备份 10.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10.2备份方式: 根据保管利用的要求,中标人通过软件对图像和电子目录格式进行如下存储 备份要求: (1)对经处理合格后的档案图像按“件”为单位转换成多页TIFF格式。 (2)对经处理合格后的档案图像按“件”为单位转换成多页PDF格式。 (3)对经处理合格后的档案图像按“页”为单位转换成单页JPG格式。 (4)对经处理合格后的档案电子目录按“条”为单位转换成DBF格式。 (5)对经处理合格后的档案电子目录按“条”为单位转换成XLS格式。 由浦城县档案馆提供移动硬盘和蓝光光盘,做为多套备份载体。以上五种格式各需备份三套(光盘一套,移动硬盘二套),以确保档案数据存贮安全。 10.3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建立备份目录台账,以便查找和管理。 10.4备份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十一、档案实体和数据验收 为更好的利用资金,投标方须按采购人指 定内容进行数字化加工,未按采购人要求数字化的验收时不列入验收范围。采购人在投标方提交验收报告后4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如采购人逾期不做出验收结果,视为验收合格。 11.1数据库建设验收 11.1.1日常验收 中标人对每批次加工数据(包括档案装订、数据核对、档案扫描等)自检合格后,提交采购方验收。采购方按照100%的比例检查,对图像质量,实体档案整理装订质量,图像与信息、实体的对应,图像属性的质量,图像与属性的对应,数据完整性,扫描件并案挂接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多重质量检查。 中标人提交验收的数据不论涉及验收标准哪一条不合格的,全部发回中标人全面自检,采购方验收记录不向中标人公开,待验收通过后,采购方公开验收记录。 备份数据验收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11.1.2分期验收 中标人在完成计划中的每期任务后,正式书面提请每期验收。采购方接到申请后组成验收小组,按验收标准随机进行抽样检查。 11.1.3.总验收 全部任务完成后,中标人正式书面提请总验收。采购方按规定组成验收小组,按验收标准随机进行抽样检查。保存在服务器上的图像及其属性数据与保存在存储介质上的数据要一致,并与档案实体保持一致。 加工数据按采购方分批要求完成后,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就数据导入的方案及实现原理向采购方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导入到采购方现行的国家档案数据库系统,导入后若产生数据重复,投标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正。 11.1.4具体验收标准 档案整理装订:检查所有档案的整理装订情况,差错率为0。 扫描图像:漏扫率为0。 图像质量:图像质量情况完好率100%。 格式封装:图像文件的命名准确率100%。 信息录入:以案卷(文件)为单位,字段正确率100%。 条目与图像挂接:目录数据库与PDF图像文件挂接正确率100%。 档案原始材料:100%不得缺失。 档案裱褙:修裱完成档案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修复质量要求。 11.2多次验收质量不合格,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十二、数据移交 12.1移交内容:包括符合标准要求的元数据、目录数据、与实体档案实际页 数一致的全文数据、数字化工作文档数据等。 12.2扫描计量:纸质档案不论画幅大小,以扫描仪产生的1个电子画幅为1页计量,每一画幅应与档案实体实际页面一一对应;实物档案以数码相机产生的1张有效数码照片为1页计量。 12.3移交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移交每一批数据和档案实体时,必须同时移交相应部分的、经规范整理的工作流程单和管理台账、报表等。采购人将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即监理单位)对移交数据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以下: (1)检测移交数据的存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2)检测图像文件是否完整可读。 (3)检测图像文件命名方式是否符合规范。 (4)检测图像文件实际移交数量是否与需移交数量相符。 (5)核对档案目录数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完整、准确、规范。 (6)检测条目与图像挂接正确率:目录数据库与PDF图像文件挂接正确率100%。 第三方独立机构(即监理单位)对移交实体和数据进行100%检测,检测的合格率为100%。浦城县档案局对检测合格数据再进行抽检,抽检比率不低于5%,抽检的合格率也必须达到100%。抽检采取一票否决制,达不到验收指标的定为不合格,并全部发回中标人重新自检。对验收中检出的错误,中标人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直至提交验收的数据达标。 验收通过后双方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验收合格的档案图像文件和电子目录数据数据库3套,以移动硬盘(2套)和蓝光光盘(1套)备份;同时移交一套完整的民国档案纸质目录。项目合同完成进行最后一批数据和档案实体移交时,中标人应同时将本项目工作方案正本、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书移交采购人。 十三、扫描加工软件要求 自主开发的档案数字化加工应用管理软件,应满足国家档案局的要求: 13.1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 31—2017),产生通用格式的数据库文件和图像文件。 13.2具有功能修改、功能开发等可持续的升级基础。 13.3可灵活定制工作流程。图像扫描和目录录入无顺序限制;所有步骤即可单人完成也可多人分工完成。 13.4档案数字化加工软件需要:目录数据库模块,图像扫描、优化和校对模块,目录、图像校对模块,人员管理模块,工作量统计模块、数据流转和管理模块,安全管理模块,任务管理模块,数据移交及接受校验模块、扫描时原数据采集的模块。 13.5提供对应检查的功能界面,并可按照相应算法进行随机抽查。 13.6在数据格式转换的过程中,为防止和减少工操作造成的遗漏和错误,档案数字化加工软件在格式转换功能上,具有无人值守功能。 十四、其他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于18个月内完成合同包内所有工作,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2、交货地点:浦城县档案馆(具体以采购人指 定地点为准)。 3、报价:投标方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设备损耗费、数据备份、扫描、培训、人工费、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档案整理、装订相关费用及税收等。 4、投标方中标 后,不得部分转让、分包或全部转让他人,若被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6、售后要求:1)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至少三年。 2)免费保修期内,中标人自携设备和人员上门提供三年的的免费服务。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投标人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 3)中标人接错误通知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2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2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采购方的正常使用。 4)中标人在免费维护期满后提供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只收取成本价。 5)采购方如有其他系统需要和加工数据衔接,中标人必须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并保证数据不受影响,也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6)对采购方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等技术的培训指导,直至能独立操作,简单故障的排除。为采购方提供日常批量档案数字化解决方案,培训扫描工作人员。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方须向采购方提交伍萬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方设备和人员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预付中标总价款10%给中标方,其余部分待超出预付款金额后按进度分期分批付款,项目全部验收通过后,将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于壹年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予以退还。 8、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9、本招标文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实际加工数量以招标人最终确定的为准。本项目按实际产生的数量进行结算且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实际结算金额超过最高限价的部分由人自行承担。 1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和设备进行部分调整。 12、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版权和专 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1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串通报价。 14、本次采购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为更好的利用资金,投标方须按采购人指 定内容进行数字化加工,未按采购人要求数字化的验收时不列入验收范围。采购人在投标方提交验收报告后4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如采购人逾期不做出验收结果,视为验收合格。 11.1数据库建设验收 11.1.1日常验收 中标人对每批次加工数据(包括档案装订、数据核对、档案扫描等)自检合格后,提交采购方验收。采购方按照100%的比例检查,对图像质量,实体档案整理装订质量,图像与信息、实体的对应,图像属性的质量,图像与属性的对应,数据完整性,扫描件并案挂接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多重质量检查。 中标人提交验收的数据不论涉及验收标准哪一条不合格的,全部发回中标人全面自检,采购方验收记录不向中标人公开,待验收通过后,采购方公开验收记录。 备份数据验收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11.1.2分期验收 中标人在完成计划中的每期任务后,正式书面提请每期验收。采购方接到申请后组成验收小组,按验收标准随机进行抽样检查。 11.1.3.总验收 全部任务完成后,中标人正式书面提请总验收。采购方按规定组成验收小组,按验收标准随机进行抽样检查。保存在服务器上的图像及其属性数据与保存在存储介质上的数据要一致,并与档案实体保持一致。 加工数据按采购方分批要求完成后,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就数据导入的方案及实现原理向采购方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导入到采购方现行的国家档案数据库系统,导入后若产生数据重复,投标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正。 11.1.4具体验收标准 档案整理装订:检查所有档案的整理装订情况,差错率为0。 扫描图像:漏扫率为0。 图像质量:图像质量情况完好率100%。 格式封装:图像文件的命名准确率100%。 信息录入:以案卷(文件)为单位,字段正确率100%。 条目与图像挂接:目录数据库与PDF图像文件挂接正确率100%。 档案原始材料:100%不得缺失。 档案裱褙:修裱完成档案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修复质量要求。 11.2多次验收质量不合格,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 合同签订后,中标方设备和人员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预付中标总价款10%给中标方。
2 20 中标人至少完成至业务总量的20%,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规税务发票(以实际完成数量结算,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款项。
3 20 中标人至少完成至业务总量的20%,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规税务发票(以实际完成数量结算,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款项。
4 20 中标人至少完成至业务总量的20%,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规税务发票(以实际完成数量结算,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款项。
5 30 中标人完成最后一批全部业务,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正规税务发票(以实际完成数量并扣除10%预付款进行结算,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方须向采购方提交伍萬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条款的有效期结束时终止。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非违约原因,一方需要改变或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10天书面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乙方中断工作事先必须通知甲方,并中断工作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若乙方擅自中断工作10天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要求乙方退回所收取款项并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4、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可以随时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对依法依约已经享有的权利的行使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档案遗失损坏,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乙方发生工伤事故造成的人生伤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超过30日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若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项目合同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 7、乙方其他违约行为的,每违约一日未纠正,按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被追究责任的,还应赔偿甲方产生的诉讼费、律师服务费等合理开支;甲方可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款。 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及其相关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浦城县档案局 乙方: 福州蓝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浦城县五一三路132号档案局(政府大院内)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茶会解困小区47座501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9-2822177 联系方法: 13305916707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浦城支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 35001677407052503686 账号: 591902689410703


签订地点:浦城县五一三路132号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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