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绩效及考核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绩效及考核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绩效及考核项目。
2.2 服务内容:完成招标人薪酬绩效项目工作,包括访谈调研、外部环境分析、标杆研究、薪酬改革方案设计、薪酬测算分析及薪酬套档、绩效考核体系优化、薪酬绩效体系实施培训等相关事宜。
2.3 招标范围:为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咨询服务项目工作,完成相应成果文件等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4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完成方案设计,项目结束后为 6 个月的项目辅导实施期;共计 7 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
2.5 项目地点:长春市。
2.6 服务目标:以优质的服务,完成招标人薪酬绩效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2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项目完善的服务要求及售后服务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成功独立完成过一项以上(含一项)类似业绩。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不足三年按成立之日计算)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完成本项目工作,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金证明或财务状况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上列入
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参加政府活动中须信用信息记录良好,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信用良好承诺书。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在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502 室,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5.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10 月 8 日 9 时 30 分, 地点为长春市仙台大街 3333 号润德大厦 415 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珠海路总部基地 D 区 C3A 栋 502 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894865862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绩效及考核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绩效及考核项目。
2.2 服务内容:完成招标人薪酬绩效项目工作,包括访谈调研、外部环境分析、标杆研究、薪酬改革方案设计、薪酬测算分析及薪酬套档、绩效考核体系优化、薪酬绩效体系实施培训等相关事宜。
2.3 招标范围:为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咨询服务项目工作,完成相应成果文件等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4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完成方案设计,项目结束后为 6 个月的项目辅导实施期;共计 7 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
2.5 项目地点:长春市。
2.6 服务目标:以优质的服务,完成招标人薪酬绩效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2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项目完善的服务要求及售后服务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成功独立完成过一项以上(含一项)类似业绩。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不足三年按成立之日计算)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完成本项目工作,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金证明或财务状况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上列入
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参加政府活动中须信用信息记录良好,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信用良好承诺书。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在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502 室,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5.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10 月 8 日 9 时 30 分, 地点为长春市仙台大街 3333 号润德大厦 415 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珠海路总部基地 D 区 C3A 栋 502 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89486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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