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校服供应商供货资格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hlb2024-g3-00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仇主任0772-662051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校服供应商供货资格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2024年07月15日 17:5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校服供应商供货资格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缝纫、服饰、制革和毛皮加工设备/缝纫、服饰、制革和毛皮加工机械零部件

采购单位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4年07月15日 17:59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8日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2-4232556、15277274726
采购单位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来宾市华侨大道水韵路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仇主任;联系电话: 0772-6620517
代理机构名称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23栋2304号2-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韦工;联系电话:0772-4232556、152772747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HLB2024-G3-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校服供应商供货资格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HLB2024-G3-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校服供应商供货资格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8日              

二、澄清(修改)信息

澄清(修改)事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七、招标文件的获取第3点

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以上资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料有效且合格后方可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以上资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料有效且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3页开标一览表

 

注: 1.报价方式以综合优惠率报价。各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注: 1.本次报价采用标准的4件套(夏装、秋装各2套)总价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各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2页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相应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

澄清(修改)日期: 2024年7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地址:来宾市华侨大道水韵路68号

联系人:仇主任;联系电话: 0772-6620517

2、采购代理机构: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23栋2304号2-4层

项目联系人:韦工;联系电话:0772-4232556、15277274726

3、监督部门: 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纪检办公室 电话:0772-6620500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地址:来宾市华侨大道水韵路6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仇主任;联系电话: 0772-6620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23栋2304号2-4层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韦工;联系电话:0772-4232556、15277274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工

电 话:  0772-4232556、1527727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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