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4-1233253
预算金额18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夏男0760-8761696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中山市横栏医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横栏医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33253

(三)预算金额:18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6
服务开始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服务时间
(一)一般法律事务 1、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主要对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决策提出相关法律依据,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为甲方决策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做出正确判断提出正确的法律意见,使甲方权益得到法律最大程度的保护。 2、为甲方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等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并提供法律建议。利用乙方自身的专业优势协助甲方依法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避免甲方因处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 3、协助甲方对各部门负责人,职工进行法律交流。主要通过日常交流的形式来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以利于工作人员依法工作,维护甲方的利益;依法自律,避免因法制观念淡薄而做出有损甲方利益及自身前途的行为。 4、应甲方要求查询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登记,进行资信调查等。 5、为甲方协调与监管机关之间的关系,协办各种证照或审批手续。 6、协助甲方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 7、根据甲方委托办理的其它一般性法律事务。诸如:发出律师函或授权声明、催收欠款、告诫侵权等。 (二)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介入甲方的日常运营过程中的文件审核。 2、甲方需乙方审核文件时,应制作文件审核需求表,说明审核背景情况及审核需求,相关的资料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乙方发送;乙方应当及时响应,原则上在48小时内完成审核工作【需要甲方反馈信息的等待时间除外】。 (一)、乙方承办顾问合同期内的附件1中(一)、(二)两项法律事务的,甲方应付乙方顾问合同期内律师顾问费人民币肆万元整。在签约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合同价款,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将跟进中的所有案件全部跟进完结后,根据合同期内的顾问服务情况,由甲方指定的人员考评为满意的,再支付剩余的50%合同价款;考评不满意的,剩余合同价款不予支付。乙方承办顾问年度内附件1中(三)专项法律事务的,甲方按以下收费标准付费,于乙方受理该事务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的50%,案件跟进完结后,根据本次案件的顾问服务情况,由甲方指定的人员考评为满意的,再支付剩余50%价款。 (二)、附件一收费中已包括第(二)项的数量在30份以内(含)的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专项法律事务 1、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刑事诉讼或仲裁。 2、其他与甲方有关的专项法律事务。乙方将会视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提供包括工程招标、投标,国际贸易、国际仲裁,反倾销、反补贴;房地产、金融、期货;涉外投资;企业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公司上市;企业破产、清算,资产重组等方面专业的法律服务。以利甲方的生存、发展均能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 3、须连续超过一个工作日的法律服务。 4、草拟、审查、确定甲方各种非格式化的复杂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 专项法律事务纳入顾问服务范围,但甲方需要支付律师费,乙方将按照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的收费标准(民事、商事和行政诉讼部分)和本所的收费标准中最低的比例基础上给予8折的优惠计费。 1 180,000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7月29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对横栏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王夏男 0760-87616969

采购单位:中山市横栏医院

202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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