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金额小写:200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万元整
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具体的后勤零星维修(水电类)委托给乙方施工,每个季度合并验收、结算一批次,单项工程《维修服务阳光平台申报表》或《长沙学院日常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为立项依据,以季度验收书作为本季度服务内容依据,以学校审计部门审定的季度结算报告作为付款依据。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开始提供交付服务。
(1)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的合格标准。
(2)材料:所购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
(3)工艺:符合现行的建筑(装饰)规范、图集及验收规范(标准)。(4)项目的预算、施工过程管理、结算按照《长沙学院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1)服务质量验收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同意标准》(GBJ300-88)、《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T5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TT36-200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89-20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T6-1985)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执行。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甲方安排维修,维修费在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1、甲方义务(1)甲方负责开工前校内的“三通一平”工作;(2)协调且办理有关手续;(3)组织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4)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问题。
2、乙方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图纸、按规范,按甲方建设意图施工:(2)原材料进场必须有“三证”,且经甲方核实;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应报送甲方审批,严禁不合格或无“三证”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3)服从甲方代表的统一指挥;(4)注意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5)办理政府规定的相关手纯并承担费用(如第三者的责任保险、暂住证等):交纳政府收取的有关费用: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6)负责竣工清场,恢复因施工临时占用或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及设施,修复损坏部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若乙方在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一以下行为者,甲方有权不再安排维修服务任务,并终止合同。(1)不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导致严重后果:(2)不服从学校维修项目经办部门或现场负责人的指挥:(3)多次质量不达标或拒不整改:(4)保修期内,不配合工程质量保修:(5)客户满意度评价低于85%:(6)出现其它重大过失或重大不当行为。
2、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除按第9条承担返工责任外,还须按本工程预算造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对该部分损失仍应予以赔偿。
3、乙方项目负责人为杨浩易(身份号:430121197807026412;电话号码:1397499915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或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逾期完成工程任务,按逾期竣工天数支付违约金,每逾期竣工一天,按合同价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5、 合同解除后,甲方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人施工,有权扣留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甲方的前述行为不影响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检查和返工(1)甲方对质量、进度等均保留最终复核权:款:(2)由于乙方的原材料,施工工艺等原因造成返工,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3)甲方对某部位结构(已作隐蔽记录的)质疑,可作破坏检测,如果存在质量瑕疵,由乙方返工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且处以相应罚(4)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甲方有权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2、施工安全(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不严格按安全规范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在限期内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工程验收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5)乙方工作人员在校期间的安全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3、设计变更(1)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表由乙方提供并交甲方审查后签章,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施工严格按本方案实施,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2)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会同甲方研究修改意见及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协商变更合同价款;(3)甲、乙双方现场施工员必须熟悉设计方案,现场指导施工人员按设计方案施工。
4、其他(1)投标人在承担维修项目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2)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代付。(3)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方3份,供应商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