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新增水泥散装仓项目地质补勘询比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5/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比价公告
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新增水泥散装仓项目地质补勘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4-05-25 19:02:06
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0410000-XJ-2024-0206
采购单位: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4-05-29 08: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5-29 12: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5-29 10: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4-05-29 12:0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0410000-XJ-2024-0206)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收货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街道河南大街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联系人
李志 / 13936068259
刘志辉(技术咨询) / 13796209009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58256280
监督举报邮箱:zhaocaitousu@bbmg.com.cn
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新增水泥散装仓项目地质补勘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4-05-25 19:02:06
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0410000-XJ-2024-0206
采购单位: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4-05-29 08: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5-29 12: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5-29 10: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4-05-29 12:0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0410000-XJ-2024-0206)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新增水泥散装仓项目地质补勘 | 技术服务 | 1.000 | 项目 | 挂账后付款 | 黑龙江公司二厂 |
收货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街道河南大街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新增水泥散装仓项目地质补勘询价公告 一、工程名称: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新增水泥散装仓项目地质补勘 二、施工内容:新增水泥散装仓项目工程勘察,共4个勘察孔,孔深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孔深,并提供勘察报告。 三、质量及技术要求: 1、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详细勘察要求,详见附件一,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2、本次勘察单位资质等级为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次勘察区域约有10米厚回填土,材质预计为土夹石。 四、最高限价:单价为大写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小写¥55000元),含6%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单位投标单价不允许超出此限价,一旦超出此限价,按废标处理。 五、工期:绝对工期7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开、竣工报告为准。 六、安全、环保要求: 1、中标方进场前需提供安全安全资质和安全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材料,详见附件二,并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 2、中标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施工。按照建设单位的安全、环保制度要求进厂施工,在开标前办理资质审核,经黑龙江公司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才能参与投标。 七、承包方安全资质和安全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三。 投标方需按照要求报名前完成附件三中1-5项的审核(详见附件三),并经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八、付款方式:本项目为包干总价,勘察完成且提交勘察成果,勘察人开具合同总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日内,黑龙江公司一次结清勘察人全部勘察费用。 九、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1)中标方需缴纳中标价格的10%(上限不超20万元)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合同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按黑龙江公司要求合同履约完毕一次性无息返还。 (3)发生下列情况,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解除合同,给黑龙江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①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黑龙江公司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②经查实,发现对黑龙江公司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③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十、安全保证金的约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要求执行(合同金额的2%-10%),在进厂施工前支付给黑龙江公司,施工完成后未发生违章及安全事故一次性无息返还。 附件一 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新增水泥散装仓项目 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详细勘察要求 详细勘查应按单体建筑物或构筑物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50007-20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详细勘察应解决如下岩土工程问题: 一、 工程勘察应根据按施工图阶段的审查要求,进行策划、实施,勘察成果应 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提供资料真实、结构完整、评价合理、结论可靠、建议可行的勘察报告。 二、 为了提供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详勘资料,承担本次勘察任务的单位须具有 丰富的工业建筑勘察实际经验。 三、 地基基础工程勘察工作应根据拟建工程荷载、变形要求、基础形式、地基复杂程度和建设要求部署,并应满足场地和地基稳定性评价的要求。 四、 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应查明岩土和地下水的分布,评价地下水的影响,提出支护和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并应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计算参数。 五、 地下水勘察应查明地下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并应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 六、 本次岩土工程勘察等级按乙级进行。 七、 钻孔深度要求: 1、控制性勘察钻孔深度应满足场地和地基稳定性分析、变形计算的要求;一般性勘察钻孔深度应满足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2、除在下列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稳定地层允许调整外,天然地基勘察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察深度应自基础底面起算。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察孔 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独立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1.5倍,且不应小于5m。 (2) 当需确定场地类别而临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及区域资料时,勘察孔应满足确定场地类别的要求。 3、桩基础的勘察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性勘察孔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岩土层不小于3d(d为桩 身设计桩径),且不应小于3m;对桩身直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桩,不应小于5m。 (2) 控制性勘察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满足地基变形设计深度要求。 (3) 对嵌岩桩,控制性勘察孔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岩层不小于 3d,一般性勘察孔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岩土层不小于3d,且应穿过溶洞、破碎带达到稳定岩层。 4、地基处理勘察工作内容应根据拟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工程地质条件和荷载条件等综合确定,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计算和稳定性分析评价要求。 5、当需进行抗浮设计时,勘察孔深度应满足抗浮设计要求。 八、 查明使用范围内的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 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形状;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九、 查明场地内有无不良工程地质构造。当勘察场地存在岩溶、滑坡、危岩和 崩塌、泥石流、采空区、活动断裂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或存在发生不良地质作用的条件时,应开展专门勘察工作,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类型、成因、规模及危害程度,并应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提供治理所需岩土参数。 十、 对天然地基: 1、查明各建筑物范围内的各土层物理力学指标,提出各地层压缩系数、稳定坡角及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2、对于同一建筑物基础跨越不同工程地质条件的情况,提出不同地基对同一 建筑物基础沉降的影响程度及做差异沉降计算的必要资料。 3、当用天然地基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请推荐合适的地基处理方法或适宜的桩基类型。 十一、 对于桩基基础: 1、提出适宜的桩基类型建议,选用桩型、桩长,确定单桩允许承载力,计算 沉降及确定相应施工方法提供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对桩的选型需要得到业主的确认。并尽可能提供两种以上可供选择的桩型。 2、查明桩基的深度范围内的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桩周土的摩擦力标准植,确定桩端持力层和桩端承载力标准值及其它有关必要的设计计算数据,预估桩基承载力。 3、提供计算桩水平承载力和桩顶水平位移所需的必要参数。 十二、 对于填土地基: 1、对填土区域作为天然地基的适宜性做出评价。 2、查明填土的性能、结构、条件、类别、压实系数和含水量。提供填土的边坡稳定坡度和承载力标准值。 3、提供合适的填土区地基处理方法或适宜的建筑物基础形式。 4、地下水位的变化对填土地基的影响。 十三、 判定水和土壤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查明地下水变化规律,水对混凝土的 侵蚀性及含水层的渗透性。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地下水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分析评价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2、当需要进行地下水控制时,应提供相关水文地质参数,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3、当有抗浮需要时,应进行抗浮评价,提出抗浮措施建议。 十四、 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应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岩土 工程勘察,并应根据国家批准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有关的规范,提出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在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应确定场地类别。当场地位于抗震危险地段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提出专门研究的建议。 十五、 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和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建筑物特性和岩土工程条件确 定。对岩质地基,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结合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基,应《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4.1.15条~第4.1.19条的规定。 1、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按下列规定: (1) 地基复杂程度为一级(复杂)时,勘探点间距为10~15m; (2) 地基复杂程度为二级(中等复杂)时,勘探点间距为15~30m; (3) 地基复杂程度为三级(简单)时,勘探点间距为30~50m; 2、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宜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 殊要求的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可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范围布置;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 3、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钻孔深度除符合第八条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 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 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 倍,且不应小于5m; (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 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6) 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 (7) 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当基底附加压力p0≤0时)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但应深入稳定分布地层,且根据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下0.5~1.0倍基础宽度; (8) 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具体条件满足验算要求; (9) 当需确定场地抗震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10) 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 (11) 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当采用桩基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4.9节的要求。 十六、 地基处理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针对可能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案,提供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特性参数; 2、提出地基处理方案的建议。 十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的要求,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附件二:承包方安全资质和安全条件审查内容清单
备注: 1、此审查清单提前交至投标单位,准备相关资料材料; 2、评标时,对投标单位的1-5项资质进行审查; 3、中标后,对中标单位的6-17加※项目进行审查和核验,确保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进场人员和设备符合安全条件; 4、上述材料中均需存档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留存电子扫描件。 附件三:承包方安全资质和安全条件审查内容清单(1-5项)
备注:1、投标单位投标前需按此审查清单提前准备相关资料材料; 2、招标项目申报部门负责人对承包方安全资质和安全条件审查内容的1-5项资质进行审查,并在此清单上签字确认; 3、投标单位需将签字后的清单扫描上传至阳光招采平台; 4、上述材料中均需存档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留存电子扫描件。 |
┃联系人
李志 / 13936068259
刘志辉(技术咨询) / 13796209009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58256280
监督举报邮箱:zhaocaitousu@bbm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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