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柘汪临港产业区-南区君恒生物出入口污水管廊调整设计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xm-202407170002
预算金额35.13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工1396130297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柘汪临港产业区-南区君恒生物出入口污水管廊调整设计工程
项目编号GCXM-202407170002
采购方式公告招标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工联系人电话13961302976

标段信息【柘汪临港产业区-南区君恒生物出入口污水管廊调整设计工程】
标段名称柘汪临港产业区-南区君恒生物出入口污水管廊调整设计工程标段编号GCXM-202407170002-01
公告正文柘汪临港产业区-南区君恒生物出入口污水管廊调整设计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GCXM-20240717000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柘汪临港产业区-南区君恒生物出入口污水管廊调整设计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柘汪临港产业区-南区君恒生物出入口污水管廊调整设计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临港产业区南区;
2.1.2最高投标限价:351302.3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1.3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2.1.4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1.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柘汪临港产业区-南区君恒生物出入口污水管廊调整设计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投、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执行【2023】11号文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投标人需上传最新标准电子证照,旧证照不予认可。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5)本工程执行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连建发【2019】182号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相关规定的通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不能参加招投标等经营活动的规定。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7)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人登录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58.223.177.180:13000/#/homePage)线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7月29日上午9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58.223.177.180:13000/#/homePage。
5.3 电子招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进入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注册等流程,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时投标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帮助中心-投标单位操作手册[网]。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
地 址: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临港产业区南区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961302976
代理机构: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登壹大厦16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83838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投标人应满足资格如下条件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投、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执行【2023】11号文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投标人需上传最新标准电子证照,旧证照不予认可。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5)本工程执行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连建发【2019】182号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相关规定的通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不能参加招投标等经营活动的规定。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7)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2)其他要求:
其他事项说明

项目最新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4-07-17 18:00:00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07-24 23:59:59
要求澄清截止时间 2024-07-25 17:00:00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2024-07-25 17: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7-29 09:30:00开标时间 2024-07-29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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